浅析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2018-05-16邱轶杨杰
邱轶 杨杰
关键词:省级(副省级)图书馆;图书馆评估;评估标准
摘要:文章介绍了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及评估方式,阐述了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的一级图书馆必备条件和一级指标,并与第四次、第五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G25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8)04-0126-03
1概述
图书馆评估工作确立了正确的规范和标准,促使图书馆以后的业务工作可以遵循评估标准来进行,各项工作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图书馆评估工作是全面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工作与之前的历次评估工作相比,在评估标准、评估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亮点。
1.1科学性
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按照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域,有区分地对一级图书馆、二级图书馆、三级图书馆必备条件做出规定,使评估标准更加完善和科学合理。
1.2公正性
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工作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送,实现了无纸化评估,使评估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和公正。
1.3创新性
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首次采用了加分项,使评估标准更加弹性化。之前历次省级图书馆评估总分值均为1,000分,而第六次省级图书馆评估总分值则为1,000分+500分。此次评估的加分项目引领着图书馆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公共图书馆指明了发展方向。
1.4指导性
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下达后,中图学会曾先后举办多次有关评估工作的专题培训班,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方法进行详细解读,让图书馆有充分的时间去准备。此次图书馆评估以评估工作促進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1.5简洁性
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打破了之前历次评估标准模块的设置,分为“服务效能”“业务建设”“保障条件”三大部分。此次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更加清晰、简洁。
2近三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一级图书馆必备条件比较分析
2.1藏书数量
藏书是图书馆存在的物质基础。第四、第五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把“图书年入藏数量”作为一级图书馆的必备条件,提出了数量上的要求,并且在图书入藏数量的要求上每次都在增加(见表1)。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则把“图书年入藏数量”调整为“普通文献馆藏量”,将年入藏量修改为馆藏量,这样更能够从总体上把握一个图书馆的馆藏状况,衡量标准更加科学。
2.2建筑面积、财政拨款指标明显增加
建筑与设备是图书馆必备的物质条件,财政拨款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第六次省级(副省级)一级图书馆必备条件中,对图书馆建筑面积及财政拨款的指标要求明显增加(见表2)。图书馆评估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以评促建,更是对当地政府对图书馆重视程度的考评和督促。笔者认为,馆舍建筑面积并非越大越好,更重要的是图书馆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半径,建议在评估标准必备条件——馆舍建筑面积中增加备注:含分馆面积。这样,部分图书馆在新馆建设不易的情况下,也不会处于被动局面。其可以主动联合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筹建图书馆分馆,使图书馆工作既增加了主动性,又提升了服务效能。
2.3读者服务
书刊利用率、读者满意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发展水平。从表1可以看出,体现书刊利用率的“年文献外借量”指标在第四、第五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基本持平,只是对副省级图书馆的要求略有下降。而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对“年文献外借量”的指标要求大幅度增加,提升图书馆服务效能的要求十分强烈。
在读者服务方面,根据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第五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将“免费开放”列为必备条件。随着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广泛实现,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就没有必要再将“免费开放”列为必备条件,而是增加了“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指标作为必备条件。其信息导向为:在倡导“全民阅读”理念的大背景下,图书馆应将社会阅读推广作为自身核心的研究领域,更深入地介入公众的阅读行为,让阅读成为民众的一种习惯,成为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
2.4技术方法
现代化社会更加强调的是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化技术。因此,在第四、第五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把“现代化技术条件”“数字资源服务”列为图书馆必备条件加以强调。随着信息化技术、数字化技术在公共图书馆的广泛普及,在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必备条件中没有出现上述两项指标。图书馆事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可从历次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必备条件的变化中管窥一斑。
2.5文化共享工程建设
文化共享工程为第四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新增指标。在第五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将“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指标名称调整为“重点文化工程”,分值也相应提高。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则没有将“重点文化工程”列为一级图书馆必备条件,而是作为一级指标加以规定。其信息导向为:在第四次、第五次全国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着重强调“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因为在第六次全国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工作开展期间,文化共享工程已广泛推进。
2.6馆员学历
馆员是图书馆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图书馆工作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馆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在第四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列为必备条件加以要求(一级图书馆要求≥25%)。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第五次、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则没有将人员学历占比例为必备条件,而是作为普通指标加以要求,但对指标占比值的要求大幅提升,分别为占比60%和70%。
2.7古籍保护
第四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将“古籍保护”列为必备条件,分值为50分。第五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将“中华古籍保护”列为二级指标,分值为40分。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将“中华古籍保护”列为二级指标,并增加了对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的内容要求,分值为10分。鉴于一些图书馆古籍文献量的有限性,此次评估对古籍保护工作的分值要求有所下降,但其作为“重点文化工程”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8业务建设
从表2可以看出,“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共享”“业务统计分析”首次作为公共图书馆业务建设的必备条件,在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加以要求,足见其重要程度。
“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共享”涵盖“本区域服务网络建设,文献资源共享措施、规模、效益,馆际互借或通借通还”等内容。其信息导向是:建立覆盖城乡、文献资源统一调配、服务质量基本一致、运行高效节约、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网络,打造图书馆集群,建设公众身边的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和文化信息共享,对推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业务统计分析内容包括馆藏统计分析、图书馆服务统计分析、用户统计分析、建筑设施设备统计分析、经费统计分析、图书馆工作人员统计分析等。业务统计分析涵盖图书馆业务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图书馆实行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图书馆要想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做好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3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一级指标分析
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划分为“服务效能”“业务建设”“保障条件”三大模块,下设30个一级指标(见表3);第四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一级指标包括“办馆条件”“基础业务建设”“读者服务工作”“业务研究、辅导、协作协调”“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管理”“表彰、奖励”等七项内容;第五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一级指标包括“设施与设备”“经费与人员”“文献资源”“服务工作”“协作协调”“管理与表彰”“重点文化工程”等七项内容。由此可以看出,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一级指标明显增多,且加分项较多,凸显了图书馆未来工作的重点。
3.1服务效能
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服务效能”部分,一级指标“新媒体服务”“服务管理与创新”的增设,凸显了时代特点,是新时期政府对图书馆工作的新要求。新媒体包括微信公众平台、微博、手机APP、觸摸媒体等。随着数字化的发展,人们可选择的阅读途径越来越多。据统计,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数字化阅读持续上升,手机、在线阅读仍是数字化阅读的主流方式。因此,公共图书馆在提供纸质书籍服务的同时,应积极开展新媒体服务,满足读者不同的阅读需求。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服务管理与创新”一级指标的增设,强调了创新服务的重要性。公共图书馆只有不断进行具有独特价值的服务创新,才能在未来发展中不断开辟新天地。
3.2业务建设
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业务建设”部分,一级指标“图书馆行业协作协调与社会合作”“社会化和管理创新”的增设,强调了跨省或跨系统图书馆联盟和社会合作的重要性,其信息导向是:社会化、协作化是今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趋势之一。图书馆联盟是图书馆联合的最新形式,其宗旨是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社会合作”涵盖“联合制作文献、联合建设数据库、资源协调采购”等内容。“社会化和管理创新”则涵盖“法人治理”“社会购买服务”“图书馆获得社会捐赠”“第三方评价机制”“志愿者管理”“文创产品开发”“组织管理和运营创新”等内容。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首次提出了社会化这一概念,作为新生事物,“社会化和管理创新”一级指标分值仅为5分,但加分项分值却高达50分。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化在图书馆未来工作中的重要性。
3.3保障条件
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公共图书馆评估首次将“政策与法制保障”写入评估标准,并纳入一级指标,旨在考察地方政府对图书馆事业建设的政策保障、法制保障及成效,以此大力推动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众所周知,2015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开始正式实施。文化事业建设工作已被国家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政府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要举措,为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4结语
图书馆评估定级是衡量图书馆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第六次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从“服务效能”“业务建设”“保障条件”三个方面,为公共图书馆确立了正确的规范和标准,将引领图书馆事业迈向创新发展的新时代。
(编校:马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