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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实务及疑难问题初探

2018-05-16邓春雨张紫禾张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年4期
关键词:核查核算报告

邓春雨 张紫禾张 宁

(1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 300191 2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天津 300171 3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天津 300191)

引言

碳排放量控制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指出[1],将进一步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工业、农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全市碳排放2025年左右达到峰值,钢铁、电力等行业率先达峰。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

天津市自2011年10月被确定为碳交易试点省市[2],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在国家发改委及气候司的指导下,天津试点构建了要素齐备的碳市场框架体系,完成了从总量设定到碳排放报告核查,从配额分配再到交易履约的碳市场建设四个完整履约周期的实践。期间,在碳市场顶层设计、机制建设和碳交易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减排成效,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重点也从前期准备转向市场交易的运行管理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升,有效推动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为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切实提升碳交易市场建设成效,市政府专门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

1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实务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是碳市场框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保证碳交易得到实施并取得预测效果的关键步骤,企业碳排放报告是以企业或集团为单位,企业计算自身在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编制成一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形成企业碳排放报告。企业碳排放报告是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有利于企业对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对企业确认潜在的温室气体减排机会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起重要参考作用,有利于企业发掘潜在的节能减排项目,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为参与全国碳减排交易做出充足的准备。在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落实的基础上,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核查工作,根据制定的分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以及第三方核查指南等文件,组织专业碳核算技术团队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确保核查所得数据准确、真实、有效,为后续配额分配、履约交易工作奠定基础。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按不同落实主体分可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第一阶段,为企业能够编制有效的碳排放报告、准确反映企业的碳排放水平,主管部门特别组织制定并修订了碳排放报告核算指南和企业碳排放核查指南等技术文件,召开培训会,开展一对一现场指导、开发直报系统等技术服务工作,随时协调解决纳入企业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企业按时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第二阶段,企业接受培训后,整理企业自身的生产记录、能源消费台账、财务凭证等,按照要求开展碳排放报告编制工作。第三阶段,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定具备专业资质的核查机构,提出进场核查工作协调和报告质量控制等制度性安排,从时间进度、质量保证、工作衔接等方面对碳核查工作做了周密部署。核查机构制定核查工作计划,成立分行业、分区域的核查小组,深入企业,调查核实纳入企业产品方案及工艺流程情况、主要耗能设施及能源消费量、月度生产情况、典型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水平、间接碳排放情况等,全面掌握企业能源消费、工业生产、财务购销等信息,核算纳入企业的碳排放水平和碳排放量,并编制核查报告。第四阶段,在核查成果提交后,开展核查机构互审,对全部核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对需要完善的报告提出意见,并退回修改完善,直至审核通过。

图1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流程

2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不断有新的技术问题和情况出现需要研究解决。天津市碳排放相对集中,纳入碳交易试点的五个行业均为高能耗、高排放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其复杂的工艺过程、海量的基础数据、变化的核算边界,均给报告和核查工作带了困难和挑战。实践工作中,在国内专家团队和兄弟省市的指导帮助下,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同类企业对比分析、兄弟省市经验借鉴等方式,研究解决了在碳核查中面临的诸多技术问题。

2.1 关于企业核算边界界定的问题

部分大型企业旗下多家独立法人子公司同属于纳入企业,管理机构相同,生产场地比邻,能源交叉传递,各企业核算边界界定存在难度。部分企业在不同核查年份中核算边界不断发生变化,难以在同一核算边界内精确核算碳排放量。对此,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将划分核查边界作为工作重点,指导企业按照注册的经营范围准确划分能源消费量,摸清各类型能源的消费走向及物料平衡分析,避免重复计算。对归属同一法人的企业,如厂区变化边界和固定边界有明显的界限区分,且分属于不同生产经营范围,通过划分边界按照不同行业方法学进行独立核算,并采用对应的配额分配方法发放配额;对属于相同生产经营范围内的排放源发生变化的,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历史年份的核算边界进行调整,确保核算边界一致。

2.2 关于活动水平数据交叉核对不一致的问题

对于产品复杂、涉及工序较多的大型生产企业,由于活动水平数据繁多,来源渠道不一,数据交叉核对结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此,在核查工作中,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多渠道核证数据真实性。重点分析企业主要耗能设施、工艺流程和能源走向等情况,收集企业月度、年度能源统计台账,生产情况报表,生产日志以及部分能源品种检测记录等信息,随机抽查财务结算发票,对各渠道来源数据交叉核对,对核对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形成问题清单,通过与企业现场访问、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进行核证,确认数据的准确性及核对差异存在的原因,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数据来源[3]。

2.3 关于供热企业的供热量准确获取难度大的问题

核查发现,绝大多数供热企业未安装热计量装置或热计量装置精度较差,致使企业供热量数据无法获取,为此,考虑到绝大部分供暖企业对供热面积都有精确计量和统计这一数据监测情况,对供热面积开展了深入研究,希望能够通过核算单位供热面积的碳排放量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核查并发放配额。

2.4 关于自测排放因子数据不完善的问题

在核算化工和石化生产企业工业生产过程的碳排放量时,需要企业提供部分含碳原辅料及含碳产品的纯度或含碳率等自测值作为排放因子。在核查实践中,我们通过优先选取企业自测排放因子,提高碳核算精度;如在企业对排放因子没有监测,且行业指南中没有提供缺省值的情况下,根据企业技术人员基于行业平均水平和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可以采取估算值,保持选取方式与历史核查数据来源、范围、口径的一致性。

3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建议

经过四个年度的碳核查工作,我市已形成较为规范、透明、公正的碳核查流程,核查成果为开展配额分配及调整工作和纳入企业履约提供了可靠、可信的技术支撑,通过不断细化核查内容,强化质量把关,积累出许多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为未来年度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高效便捷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1 尽快出台国家核查指南等技术文件,发布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国碳市场运行中每一吨碳的标的同质性,建议尽快出台完善国家碳核查指南及相关技术文件,结合实际碳核查过程中遇到的指南外情况,及时对指南进行补充、细化,完善指南在实际核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4]。此外,发布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审核、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严格把关核查工作质量,为企业碳排放数据搜集和配额分配保驾护航[5]。

3.2 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核查时间充裕

核查数据质量直接关系着企业配额发放和履约,而保持核查机构独立性,并为核查机构留出较为充裕的时间是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议一是保持核查机构客观独立,若核查经费由财政负担应尽快启动有关招投标及相关程序;二是适当提前企业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时间或缩短企业提交碳排放报告时间与碳核查时间间隔,从而尽早启动碳核查;三是发挥电子化碳排放报送系统作用,并给予核查机构一定操作权限,提高核查工作效率。

3.3 加强企业培训,强化企业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精度

核查机构只有在企业的全力配合下,才能充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碳交易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国家和地方应当持续对企业开展碳交易试点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企业对碳核查工作的了解,提升企业碳减排意识,促进企业自觉参与碳交易活动。经验表明,强化企业碳排放监测工作、推动企业碳管理常态化,将有效提高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也将有利于核查工作开展。

3.4 加强核查机构间的交流和学习,提高核查工作水平

核查机构和人员素质是做好碳核查工作的基本保障,当前各试点地区已形成一批优秀的核查机构及专业队伍,积累了一定成果经验,也发现了若干问题和困难。不同地区的核查机构核查的对象不尽相同,核算方法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建议国家和地方多组织不同地区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沟通交流,互相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不断完善核查工作体系。

结语

天津作为碳交易试点省市,逐步建立起了具有天津特色的碳交易市场框架体系,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切实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从技术上对碳市场工作逐渐完善和创新,探索最为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当前,全国碳市场已经启动,在未来的工作中应该认真分析不同类型行业企业的差异性,妥善处理好地方与国家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衔接,确保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高效落实,保证未来碳市场有效运转。

参考文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EB/OL].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3]陈建斌,刘辰魁,屈宏强,等.碳核查中数据精准的探讨[J].中国计量,2017(11):47-49.

[4]贾湛,冯俊丽.天津市燃煤型热电企业初始碳核查方法初探[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4(2):40-41.

[5]刘学之,毛婧奕,李永亮,等.我国碳核查试点省市(MRV)体系法规建设比较分析[J].低碳世界,2016(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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