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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进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模式分析

2018-05-15

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专利技术技术水平技术标准

一、引 言

放眼全球经济,以技术创新和标准竞争为代表的国际竞争战略正在逐渐打破以关税壁垒、劳动力、资本为代表的传统竞争手段,各个国家和企业都希望能够通过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路径来赢得新一轮的竞争优势,从而掌握对全球经济的话语权,提升自己的国际地位。

我国学者展开了大量关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相互关系的研究。侯俊军、王娟娟以我国省际数据为样本研究标准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不论对国家还是区域来说,标准化的投入都会极大地推动技术创新,并且这种影响是很显著的。[1]舒辉、刘芸认为,技术标准的水平和更新速度取决于技术创新的水平和速度,而技术创新的方向取决于技术标准,技术创新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形成技术标准,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水平取决于技术标准的实施程度。[2]而潘海波、金雪军通过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协同发展的过程机理认为,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有双重作用,除了技术标准可以促进技术创新,技术标准还是技术创新的潜在障碍。[3]王道平在研究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时认为,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是阻碍的,技术标准虽然是经济竞争的手段,但是标准化减少了产品或者服务的多样性,降低了企业的差异化优势,从而阻碍企业的技术创新。[4]丁日佳等认为,技术标准无形引导着消费者的消费预期,鉴于网络外部性的经济原理,消费者通常会购买标准化的产品,即便标准化的产品并非最优。同样,网络外部性也能够为企业带来福祉,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需要考虑网络外部性的存在,确定技术创新的合理方向。[5]

在技术创新及标准化主体对两者关系的影响方面,赵树宽、闫放、陈丹指出,由于政府不是知识产权人,也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其行为不受产权限制,因此在制定技术标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灵,这不仅会影响技术标准的质量还可能对进一步的技术创新造成损害。他们提出我国政府应该通过支持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来弥补政府的失灵。[6]李霞认为,政府在制定标准时带来的是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的制约,因为政府并不清楚企业的经营详情,其制定的标准往往偏离企业发展实际情况。[7]舒辉指出,我国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协同管理需要借助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大学科研机构的力量,加强技术创新方向与技术标准方向引导,提高创新研发与技术标准制定水平,使企业获取更高的市场竞争力。[8]

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专门探讨政府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模式的文献并不多,加之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具有长期性、循环往复性、涉及因素多等特点,政府始终是这一过程的直接利益相关方,是标准化工作的“操盘者”和“推动者”。因此,政府根据情况有选择性地介入技术标准化活动中就显得尤为必要,这对推动技术标准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市场、技术、对象重要程度三个维度,探索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中政府的行为模式及策略。

二、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模型

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基础在技术,而对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是否成功进行检验的最终场所是市场。[17]技术标准的形成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法定形成途径,另一种是市场形成途径。[10-11]由于技术创新对象重要程度的不同,推进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途径将会有很大的不同。为此,我们选择“技术水平、市场化程度、对象重要度”作为探讨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三维坐标,进而构建起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三维模型(如图1所示)。按照数学理论,同时也为简化分析并尽可能与现实情况相符合,本文将“技术水平、市场化程度、对象重要程度”三个维度分为高、低两个档次,从而得到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8种可能模式类型(见图1)。

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凡涉及互换性、质量、可靠性、安全、健康和环保,以及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生产资料部门、军事技术等方面(为表述简洁,后续统称为“国计民生”)的技术标准,都需要发挥政府的直接干预功能。由此可见,“对象重要程度”的高低将决定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路径是选择政府推进路径还是市场选择路径,而此时“技术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将不会起主导影响作用。一般情况下,如果“对象重要程度”较低,技术标准的公共属性较弱,政府是不会过多地干预技术标准的形成的,此时一项技术标准的诞生往往是通过市场的激烈竞争所形成的,即遵循着市场选择路径;而如果“对象重要程度”较高,技术标准的公共属性较强,一项技术标准所涉及的领域事关国计民生,政府将会主动参与或主导该项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以确保最终诞生的“技术标准”是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即实施政府推进路径。

图1 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模型

在市场选择路径下,一项技术创新成果的“技术水平”高低和该项创新成果所涉及应用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该项技术创新成果采取怎样的转化模式,以实现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目标。所以,依据“技术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高低不同,我们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四种类型,它们分别对应的是“技术水平”较高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技术领先型(E型)、“技术水平”较高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超级企业型(F型)、“技术水平”较低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领先型(G型),以及“技术水平”较低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企业联营型(H型)。

同样,在政府推进路径下,依据“技术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高低不同,也可进一步细分为四种类型,分别对应的是“技术水平”较低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政府主导型(A型)、“技术水平”较低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政府规范型(B型)、“技术水平”较高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政府引导型(C型),以及“技术水平”较高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政府服务型(D型)。

三、政府推进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四种模式

从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模型分析可知:在政府推进路径下,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模式有四种类型的模式,由于它们在“技术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方面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因而它们在典型特征、作用机理、转化策略以及实施条件等方面也就有着明显区别与不同。

(一)政府主导型模式(A型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指对于关乎“国计民生”方面的相关技术创新成果,由于其创新成果的总体“技术水平”偏低,且所涉及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总体偏低,无法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来吸引社会力量大量投入,为促进其整体快速、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直接发挥主导功能,最终形成市场标准。

1.典型特征。一是技术水平层面,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基于国家战略需求,政府对此类技术的需求迫切,长期以来国外企业对我国进行此类技术的封锁,我国企业只能借助于自主创新来将这种封锁逐渐破解掉;二是市场化程度层面,鉴于技术水平的限制,此类关乎“国计民生”产品的经济效益很低,投资回报周期往往很长且风险性很大,因而,其市场化程度总体上不是很高;三是政府支持层面,为实施培育技术和市场双管齐下的战略,政府普遍采取前置性的支持策略,在技术创新研发阶段就为相关企业提供大力资助。

2.机理分析。从标准的形成机制来看,其遵循“国家制定战略——政府大力推进技术研发和积极培育市场——政府确立必要专利技术——政府主导必要专利技术成为法定标准——标准垄断的形成”的路径。从政府主导利弊来看,其益处在于能够对强势创新实体的“强加”效应作出规避[12],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创新需要;其弊端在于此类标准形成很难完全顾及全部消费者的需求(特别是少数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从而会出现“多数人的强制选择”问题。同时,一旦政府选择无法充分保证公正性和准确性,那么将严重影响到技术标准的发展,导致该类标准始终无法追赶上市场现实需求的问题。

3.转化策略。首先,加大对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资金支持力度。具有国家战略高度的技术创新项目,其研发和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应将科研投入经费和转化经费纳入国家公共开支的范围,给予稳定的支持,并建立适当的增长机制,构建标准出版与合格评定为一体的收益反馈制度,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向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进行定向投入,以此来补充国家财政经费。[13]

其次,完善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为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投入提供政策保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技术开发、标准化等工作予以鼓励,通过必要的财政措施来保证预算的增加。同时,对进行专利申报特别是发明专利申报并形成技术标准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调动企业投身技术创新以及促进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再次,加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力度。对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德国等)技术研发领域的先进经验进行充分借鉴和吸收,设立专项资金用以鼓励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从软件和硬件等方面为企业进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引导相关主体在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方面进行合作。

最后,有效发挥政府采购作用。[14]通过政府采购倾斜政策为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创造条件,并采取倾向性市场分配,通过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逐步扩大市场需求,提高技术的市场化程度,为形成“法定标准”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4.实施条件。一是技术方面的条件。此类技术一开始并不先进,但是通过发挥自主创新的作用,可以成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带有显著先进性的专利技术,并且需要具备较强的可演进性和可代继性。[15]二是市场方面的条件。在政府主导和培育的作用下,此类技术所生产出的产品能够在广大消费者群体中产生较强的市场预期,通过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效应,能够进一步促进此类产品品牌信誉的提升,进而赢得更多消费者的关注与认可。

(二)政府规范型模式(B型模式)

政府规范型模式是指涉及国家重点产业方面的相关技术创新成果总体“技术水平”偏低,但所涉及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总体偏高,政府立足于国家战略角度,全方位进行技术指标综合评价,选择出技术成熟度高、与市场关系密切的技术创新成果,将其纳入法定技术标准体系的蓝本内,使其市场份额更有效的扩大,最终形成市场标准。

1.典型特征。一是技术水平层面,在同行业中,最为先进的技术并不体现为此类企业所掌握的必要专利技术上。然而,此类必要专利技术具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在兼容性和技术成熟度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二是市场化程度层面,企业在产业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涉足该行业,抢占优势地位,采用此类技术进行产品的创新研发在区域市场中所占的份额非常大,区域市场的事实标准由此形成。三是政府的核心职能层面,政府在制定法定标准时,将此类企业的必要专利技术纳入法定技术标准体系当中,通过加大法定标准的执行力度,能有效扩大产品销售范围,从而使得此类产品在更大的区域市场范围内取得垄断地位。

2.机理分析。首先,从标准的形成机制来看,其遵循“国家制定战略——政府确立区域事实标准——政府积极推动区域事实标准转化为法定标准——政府加强法定标准执行力度——政府协助扩大市场范围——标准垄断的形成”的路径。

其次,从政府推进转化的动因分析,企业在该产业前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并成为区域事实标准,想要更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此时政府从国家战略高度考虑,对市场上各种创新技术或产品所具有的优势进行综合评价,从而选择出比较适合市场需求以及社会发展的创新成果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政府之所以采用此种模式,关键原因就在于这一模式下的技术兼容度高,技术较为成熟,与市场关系密切,技术转化更容易实现,可以将创新资源浪费降低到最低限度。

3.转化策略。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看得见手”的独特中介功能。政府作为市场行为主体,具有特别权力,其所拥有的优势是其他主体所无法相比的。政府不仅占有较多的有效信息,同时可在宏观和总体层面上合理有效地规范和协调个别创新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扮演特殊中介的角色将一些创新主体的矛盾予以消除,形成共识,创造合作的机会,从而优势互补,共同攻克技术难题、提升技术水平。

其次,扮演好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主要“推手”的角色。借助于技术创新信息数据库,搭建公共的信息网络交流平台,实现区域内信息共享,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创新主体提供国内外相关的经济和技术信息,科学合理引导其科技研发和创新活动,让创新主体时刻掌握行业技术和市场最新发展动态。对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先进创新技术和产业予以重点关注,对经费、科技人员、设备设施等研发资源适时进行调整,为国家所引导的战略型、基础型、自住型产业技术开展研发活动创造条件,减少创新活动的盲目性。

最后,制定优惠的人才制度,加强人力资本的投资。积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培养出适合高新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人才,吸引和留住国内外高科技人才参与到特色产业、核心产业的研究创新和标准制定上来,实现人才发展和收益分配机制的创新,使广大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为人才充分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创设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发展“众创”空间,鼓励人人创新,降低大众创新创业成本。

4.实施条件。一是技术方面的条件。此类专利技术简单、消费者易于学习和操作,而且它并非当下市场中最先进的技术,所以需要具备能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的空间,容易被市场接受,以此来创造更加有利的推广应用条件。二是创新主体方面的条件。拥有专利技术的一方需要对专利技术有着强有力的控制能力,对与专利许可有关的情况(如原则、费用等)能够了如指掌,且能够在必要时刻运用知识产权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技术网络方面的条件。需要具备构建以此类专利技术为核心的网络能力,这一网络能够包括与此类专利技术生产相关的产业链,还能够包括供应链(销售终端—消费者终端)。通过发挥这个网络的作用,能将消费者牢牢锁定其中,从而产生固定的消费群体,保证网络稳定性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三)政府引导型模式(C型模式)

政府引导型模式是指对于国家重大的前沿科技产业,其创新成果的整体“技术水平”较高,但所涉及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以该必要专利技术创新研发出的新产品不被消费者认可,政府出于创新战略目标,通过政府采购等政策的积极引导和示范,改变消费者的消费惰性,引导消费预期,逐步突破市场临界点,推进新技术标准垄断地位的形成。

1.典型特征。一是技术水平层面,企业并不缺少相对先进的专利技术,此项技术代表国家的技术优势,具有较高的兼容性和系统性;二是市场化程度层面,利用此类专利技术研发出的产品市场接受度并不乐观,消费者处于观望状态,市场化不足;三是政府层面,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企业培育市场提供必要协助,一旦完善的市场配套形成之后,市场将逐渐认可和接受与此类技术相关的创新产品,市场垄断和事实标准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

2.机理分析。从标准的形成机制来看,其遵循“政府制定战略——政府确立必要专利技术——政府协助培育市场——政府促使形成事实标准——标准垄断的形成”的路径。从政府采购的作用机制来看,企业借助于政府采购的示范效应来对市场预期产生影响,并在关键时刻对行业协会、政府进行游说以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凭借自身高瞻远瞩的市场观测能力、敏锐的消费者心理洞察能力、雄厚的持续研发能力和强大的营销能力对消费者的心理趋向加以引导,从而将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充分激发出来,最大限度实现消费者需求基数的提高,最终确保最新的创新成果取代原有市场标准,从而成为更高水准的新标准。

3.转化策略。第一,增强技术市场信息透明度。政府要对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加以充分利用,将一些相关信息(成果、主要创新点、应用范围、知识产权状况等)视情况进行公开,增加国家科技项目的透明化,为实现相关科技成果的尽早转化提供条件。

第二,创造条件促进企业上下游技术链的形成。政府要为技术应用深度和广度的有效拓展创造条件,对上下游企业进行纵向整合,提升技术的开放性,降低技术转换成本,扩大市场基数,为企业形成有效供应链和规范的物流管理提供便利条件,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第三,对产业链上同种类型的企业进行横向整合。通过整合,来提高产业链上企业的集中度,扩大市场势力,增加对市场的控制力,为产业联盟的形成提供条件,对联盟内企业合作生产高品质的产品予以鼓励,为创新活动提供各类所需的规则等制度性基础设施,为企业做好应对市场的必要准备和把握主动出击的机会。

第四,搭建和消费者的双向沟通平台。可以将消费者作为标准制定成员之一,开通平台的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将最新的标准化信息传送到用户,通过发挥消费者信息反馈的作用,为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接轨提供便利,以此来为政府获得所需的市场信息创造条件,进一步加深对自身技术的了解。

4.实施条件。一是技术方面的条件。此类技术应该是国家战略发展所急需的技术,其自身所具有的代继性特征十分明显,需要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其他竞争者难以模仿。二是市场方面的条件。市场对以此类专利技术为核心的产品需求度较高,需要具备相对完善的市场配套措施,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能够紧密联系,形成稳固的产业链。三是政府方面的条件。政府需要在必要专利技术所在产业的产业链建设方面下大功夫,保证制造商、分销商以及零售商相互之间具有较强的关系,保证生产流通环节畅通,盘活以此类专利技术为核心的产品销售市场,打造畅通的市场通道。

(四)政府服务型模式(D型模式)

政府服务型模式是指对于国家重要产业领域,其创新成果的总体“技术水平”较高,所涉及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整体上也较高,政府立足于国际竞争战略,为企业做好技术国际输出服务工作,加大其与国际技术强者对抗胜算的筹码,让自主标准争取成为国际标准。

1.典型特征。一是技术水平层面,该行业中的领头羊头企业掌握着相对的必要专利技术优势,其他企业跟随其后并在研发核心创新产品时以此类专利技术为标杆;二是市场化程度层面,此类必要专利技术及其相关配套产品市场接受度较高,占有相当的份额;三是政府层面,政府在制定法定标准时以此类企业的事实标准的技术体系为基本依据,依靠法定标准的强制性,实现企业必要专利技术在更大应用范围内的扩大,最终确保市场垄断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得以实现。

2.机理分析。首先,从标准的形成机制来看,其遵循“国家制定战略——政府确立事实标准——政府促使事实标准转化为法定标准——政府加大法定标准执行力度——政府协助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国家标准的形成”的路径;其次,从服务企业的主要方式分析,政府知晓法定标准中的专利披露情况、细化专利许可费收取等相关事宜,以强有力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较高的国际管理水平与国际企业协商,通过谈判来促成国际标准的落地生根,通过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专利侵权执法工作,为营造国际公平有序的法律交易环境贡献力量。

3.转化策略。一是完善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对标准和专利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杜绝专利权滥用现象的发生。有效管制标准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对市场结构和竞争秩序加以规范;做好专利诉讼制度建设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专利纠纷等问题。加大行政审查力度,立足于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培育和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拥有者利益保护角度,对有关战略和政策进行有效协调,并促进其整合实施,从立法层面对产权保护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为技术标准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是开展国际标准谈判。对本国技术标准化机构和企业参与更高层次的标准化组织予以鼓励和支持,为在国际领域赢得技术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创造条件,在本国申请国际标准或进行标准决策的紧要关头,政府应通过有力的谈判为企业争取利益,确保本国技术和利益在国际标准中能够得到体现。

三是加强国家技术合作。鼓励开展国际和区域间的技术标准交流,对国际技术标准联盟的组建加以有效引导,通过承担国际科技计划项目等手段完善国际联盟专利许可制度,有效把控国际联盟专利许可行为,促进事实标准或合作标准的形成,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全球范围的自主标准输出。

4.实施条件。一是在技术方面,必要专利技术较之原有的技术应有很大的突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应该是处于技术生命周期成熟期的技术,具备高度的系统性、兼容性和成熟性;二是在企业资质方面,企业需要具有强大的研发实力和资源,在国际上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地位,在事实标准成为法定标准之前,在区域范围内与必要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能够形成垄断,其市场基数和市场预期均能够达到一定的规模和限度。

四、结 语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技术标准,通过技术标准化最大限度发挥技术和产品的竞争优势。在发达国家利用技术标准对我国进行经济打压的形势下,我国政府需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立足我国实际来应对发达国家的标准打压,在技术标准转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技术后发国家,我国既要进行技术赶超,对相关产业的技术研发重点扶持,更要重视创新成果研发成功后的市场转化和市场培育问题,立足于我国人口众多所形成的庞大市场基数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竞争,获取优势地位。政府要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奠定规划、建立新型标准体系的法律基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实、修改和调整,从法律上为标准战略提供坚实保障。政府还要积极倡导和宣传能够激发创新的制度和文化,支持创新,宽容失败,以形成优良的创新文化氛围,不断创造出新的技术。要重视对标准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激励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标准化科研攻关,承担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为完成我国技术创新强国的战略目标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侯俊军,王娟娟.基于区域的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实证研究[J].标准科学,2014,(8).

[2]舒辉,刘芸.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模式与时机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4,(17).

[3]潘海波,金雪军.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关系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3,(10).

[4]王道平.产业技术标准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研究评述[J].经济学动态,2007,(12).

[5]丁日佳,高晓红,刘银志.基于网络外部性的技术标准化作用[J].经济论坛,2004,(4).

[6]赵树宽,闫放,陈丹.NGO和中国技术标准化[J].工业技术经济,2006,(5).

[7]李霞.产业技术标准化战略研究[D].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

[8]舒辉.市场竞争为主导的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协同管理体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9).

[9]Tassey,G.Standardization in Technology-based Markets.Research Policy,2000,(4).

[10]Burrows,J.H.Information Technology Standards in a Changing World:the Role of the Users.Computer Standards and Interfaces,1993,(1).

[11]Meek,B.There are too Many Standards and There are too Few.Computer Standards and Interfaces,1993,(1).

[12]王珊珊,许艳真,李力.新兴产业技术标准化:过程、网络属性及演化规律[J].科学学研究,2014,(8).

[13]赓金洲,赵树宽,鞠国华.技术标准化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网络外部性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12,(5).

[14]田红娜,李香梅.制造业绿色工艺创新扩散过程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4).

[15]骆品亮,殷华祥.标准竞争的主导性预期与联盟及福利效应分析[J].管理科学学报,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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