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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夜校在乡村治理中的主阵地作用

2018-05-14袁威何正海

先锋 2018年10期
关键词:夜校农民群众

袁威 何正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教育与群众服务的重要平台,农民夜校因时因事因人科学合理确定学习方式、载体和内容,在助推脱贫攻坚、解决精神贫困、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四川开办农民夜校近4.6万所,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已经成为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标配”,在乡村治理环节充分发挥了主阵地作用。

充分探索多样化学习方式,实现乡村德治建设潜移默化

农民夜校采用“必学+选学”“课堂+现场”“集中+流动”“站点+广播”“实训+网络”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热情。

在各类学习内容中,“文明新风”课程占比大,反响很好。多地基层干部反映,农民听了专家讲的文明礼仪课以后有了“开窍”的感觉,明显改掉了乱扔垃圾习惯,更加注重家庭卫生;某地农民夜校开办“新四礼”专题讲座后,群众主动在课堂上讨论形成新的“村民公约”,对红白喜事的规模、形式和标准进行了自我规范;某地农民夜校邀请当地“最美教师”“最美儿媳”“最美留守儿童”等先进典范现身说法,并展开交流互动,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农民群众的共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作为一种既传统又全新的乡村德治平台,农民夜校呈现出了强大的活力。

第一,将“道德讲堂”融于农民夜校,以更加灵活生动的形式提高群众参与度,有利于加快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并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群众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素质培育。

第二,通过农民夜校平台,“新乡贤”能够有渠道和载体起到正确引导作用,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开展和公益事业建设发挥协商协调等作用。

第三,通过农民夜校建立的道德评议机制,有助于开展立家训家规、传家风家教,倡文明树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等活动,更好引导农村居民崇德向善,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德治新模式。

切实增强夜校学习互动性实用性,实现乡村自治建设齐抓共管

乡村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组织健全、自治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村民自治制度,是乡村自治的应有之义,农民夜校正好契合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原则。

在不少农民夜校,采取了学习内容群众“点单”、学习方式群众“点选”、授课师资群众“点将”、学习效果群众“点评”的手段,不仅有效激发了群众学习积极性,更是对群众在农民夜校中的学习主体地位的一种强化。

在各地具体实践中,有的农民夜校通过讲授农村产业调整的方向、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电子商务下乡的机遇等内容,引导群众更好地了解了自己所在集体在乡村振兴中的可能定位和未来机遇;有的直接在农民夜校讨论村庄未来发展定位、农业支撑产业、特色农产品品牌培养、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模式等内容,形成了村级经济发展共商共管的有效平台;多数农民夜校采取村支书任校长,村支部委员担任班长、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夜校师资队伍由各包村领导、双联单位代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以及致富能手共同组成,最大程度构建了村民自治的载体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

农民夜校正是从人的视角出发,充分推动实现农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乃至自我管理。

第一,农民夜校搭建了重要的非正式平台,对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自治工作程序,推行民选、民议、民建、民管的“四民”农村项目有很好的支撑作用。

第二,在农民夜校活动的组织过程中,能够更好协调平衡本地村民和“外来村民”的利益诉求,促进城乡社区和谐、共同发展。

第三,农民夜校的组织架构,对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居民自治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化服务管理意义重大。

順应农村普法的实际需求,实现乡村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

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保证。强化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管理运行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和良序发展的保障。农民夜校作为培训学习的平台,在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领域能够发挥强大作用。

在现实实践中,有的农民夜校设置法治文化影院、普法图书馆,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涉农普法宣传教育;有的农民夜校通过系列专题性的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后,群众从案例着手,学习与农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选举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对“同居关系”“无过错责任”“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两权抵押”等名词有了更深的理解,遇到矛盾纠纷能平心静气地解决,甚至还主动咨询“订婚的法律效力”“村委会能否收回死亡人的承包地”等专业法律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作为乡村普法的最重要平台之一,农民夜校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第一,进一步举办法律案例教学、法律知识讲座、最新法律图书借阅、法律案件援助等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课程或活动。

第二,通过夜校平台,农民群众参与讨论形成村级组织“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农村基层权力化运行。

第三,以夜校为基础推进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进校、法律顾问进校。可在农民夜校基础上,健全农村基层司法服务设施。

第四,借助夜校平台,成立农村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助推乡村法治事业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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