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与法律冲突
2018-05-14刘中全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新闻报道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篇新闻报道可以在数分钟传播到国内每个角落,所以我们要客观、真实地去反映事件的全部内容,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偏见。在新闻报道中,有时会出现人文关怀与法律之间很难平衡的问题,有时记者会出现同情心泛滥而导致法与情的失衡。
关键词:新闻报道 人文关怀 法律冲突
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很难平衡,而在做新闻报道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人文关怀与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往往不能统一。
一、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一)新闻媒体在报道中缺乏人文关怀
在一些即时新闻报道中,媒体经常会对法律未做出认定的事件或人给予评判,这种没有经过法律认定的评判行为,在互联网新闻平台盛行的今天时有发生。媒介的评判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在报道新闻的过程中,媒体自行对该信息进行定性,给广大读者一个错误的导向;第二,针对报道中的当事人,使用一些有明确含义的语言,对新闻中的当事人进行谴责。
今天的媒体作为监督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载体,真正的社会价值在于媒体可以参与到事件当中去,在事件中可以认真仔细、公平公正地去发掘真相,还读者一个真实。可有些媒体却没有做到这些,而是直接拿起法律武器,过于苛刻地对事件本身和当事人进行法律上的裁定,忽视了在报道中应有的人文关怀,无形当中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攻击和道德舆论上的谴责。这样的报道方式与我们的舆论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背道而驰的。
(二)同情心泛滥,妨碍法律的公正性
受到网络自媒体和网络平台的影响,很多新闻从业者的法律素质较低,导致出现了很多匪夷所思的怪现象,在一些媒体受众的眼中,媒体的权利却在法律之上,媒体在社会中的话语权更具公信力,媒体取代了法律而成了正义的代言人。当很多事情发生时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媒体的力量,想通过媒体得到帮助,最终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正因为这样,媒体往往容易被人们这种小我而影响和利用,为满足受众的信任和诉求,报道一些与事件本身有偏差的新闻。
二、提高媒體从业者自身的法律意识
在新闻报道中,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信仰主要表现在是否能够公平公正客观地去报道新闻内容,注重新闻报道是否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是否履行了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在法律层面上我们不能私自认定新闻的性质,只有这样要求自己,才能提高媒体从业者的素养,才能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有效缓解人文关怀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新闻工作的属性和要求,定期为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一线记者进行培训,包括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的培养,严格要求和规范在新闻报道中的行为,使其在新闻报道工作中有规可依,逐步完善新闻报道中的自我约束和管理机制。
其次,还应该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强化其法律观念和意识。在新闻报道中之所以存在人文关怀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当中的一部分原因来自于新闻工作者法律知识的严重缺失,另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因为不懂法而滥用法,主观臆断代替法律对新闻事件枉做评判。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普及工作,才能引导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合理使用法律知识,在人民群众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让媒体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
三、新闻报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闻媒体在发挥自身对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应当为人们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导向,为人们提供准确的、有用的新闻资讯。针对当下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与法律冲突的问题,作为媒体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传播理念,进行更加人性化的新闻报道,但是一定要掌握好相应的尺度,同时履行自身的舆论监督功能。应该改变现今媒体对新闻报道的侧重点,引导人们关注新闻事件的本身而非其他的负面问题。针对一些有现实教育意义的新闻事件,对其进行深入报道和分析,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总之,在我们的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主要的讨论焦点都集中在媒介对新闻事件的评判上,这种失衡现象的产生有着多种多样的原因。因此,我们要针对问题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和谐向上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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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中全,男,本科,法制日报社吉林记者站,初级,研究方向:记者采访)(责任编辑 刘冬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