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锐评
2018-05-14
国务院金融委:保持股市、债市、汇市平稳健康发展
9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总体稳定,经济金融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就业保持稳定,微观主体韧性进一步增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贯彻执行稳健中性货币政策,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平稳运行,人民币汇率保持合理稳定,各类金融风险得到稳妥有序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意识和市场约束逐步增强。
做好当前金融工作,必须要保持战略定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遵循既定方针,抓住关键问题推进工作。一是在宏观大局的变化中把握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充分考虑经济金融形势,做好预调微调。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和部门协调,特别要加强金融部门与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政策精准支持力度,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三是继续有效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既要防范化解存量风险,也要防范各种“黑天鹅”事件,保持股市、债市、汇市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务实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确保已出台措施的具体落地,及早研究改革开放新举措。五是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的活力。六是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强化正向激励机制,营造鼓励担当、宽容失败、积极进取的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点评
自7月初成立以来,新一届金融委已召开过三次会议,防范重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定位越来越明确。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议三年行动方案;第二次会议研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网络借贷行业风险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第三次会议研究稳金融,特别是应对股市下行、债市违约和人民币贬值预期等突出问题,重点防控突发事件的发生。本次会议是对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的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要求的贯彻和落实。
具体来说,会议强调保持股市、债市、汇市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有效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既要防范化解存量风险,也要防范各种“黑天鹅”事件。存量风险即为所谓的“灰犀牛”,而突发事件则为“黑天鹅”。市场比较公认的灰犀牛包括影子银行、房地产泡沫、国企高杠杆、地方债务和违法违规集资等。相对于“灰犀牛”事件而言,
“黑天鹅”事件的发生概率较低,且发生之前无法预知,一旦发生将造成重大影响,要做到尽早发现、及时处置,防惠于未然。
当前金融风险较为复杂,实体与金融、金融体系内部以及国外风险外溢等问题相互交织,需要做好预期引导和危机应对。
上半年金融科技上市公司业绩分化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金融发展事务署与深交所旗下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以及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66只成份股的公司中报已全部披露1完毕,这66家金融科技公司今年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627.71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236.53亿元增长31.64%66家成股份公司上半年合计净利67.0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59.64亿元增长12.48%。
不同类型的金融科技公司业绩出现分化。得益于金融机构对科技的投入增多,不少转型服务金融机构的科技类上市公司上半年盈利状况良好。如银信科技中报
专栏合作单位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显示,上半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实现5.87亿元,同比增加44.55%,其中,来自于银行业的收入为3.73亿元,同比增加116%,为增速最快的业务领域。另外,部分服务于监管科技的金融科技公司也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同时,随着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领域技术应用的迭代更新,一些金融科技技术也在遭遇淘汰,对相关金融科技公司业绩带来了冲击。如包含POS机业务的证通电子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3584.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17%,业绩下滑主要由于新兴金融支付业态的快速发展迭代及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导致在银行领域的POS机销售下降所致。
点评
金融科技公司主要分为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P2P、众筹等)服务商、金融基础设施提供商和金融信息解决方案提供商三大类。自2017年以来,国内金融科技公司在金融强监管、资本驱动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多重因素推动下,开启上市热潮,尤以美股、港股上市最为强劲。从目前上市公司公布的业绩情况来看,服务于金融机构的公司,以及向监管科技转型的公司业绩增长较为良好,符合金融科技行业整体发展预期。未来,国内金融科技公司或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更多的企业或将加入到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腾讯等头部企业为代表的去金融化转型过程中,弱化金融服务,以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提供商自居,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共赢。二是上市热情不减。数据显示,2018年金融科技行业已完成上市或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数量并未大幅减少。三是将有更多的成熟企业携带成熟的技术、商业模式,采取投资与技术应用双管齐下的策略开辟海外市场。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金融科技公司既是自身金融科技转型的重要合作伙伴,同时,金融科技企业作为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也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建议商业银行一方面以金融科技公司转型为契机,创新合作模式,解决合作痛点,深化双边合作。另一方面,积极关注金融科技企业上市、跨境发展,为其提供股债联动、投商行联动、公私联动、境内外联动等一揽子集团业务服务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应警惕新兴科技和应用的快速迭代给金融科技公司带来的市场风险。
一系列新政將密集出台 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实体经济发展得到进一步推进,一系列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接连出台。据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除了将大力推进实体经济支持政策的落实外,还有一批新的支持政策将密集出台。其中,降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仍将成为政策重点。
国家发改委透露,今年上半年,通过下调增值税税率、实施定向降准、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以及加大物流、网络降费力度等措施,在推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成效。
据统计,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7.2%,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达到6.51%,提高了0.41个百分点。同时,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今年前7个月,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8.6%,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产量分别增长68.6%、14.5%、21%。与此同时,下半年经济下行的压力仍然较大,加大补短板力度,推进实体经济发展成为下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台措施,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点评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运行的核心任务,当前政策在信贷方面更注重差异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大。7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45万亿元,同比增加6200多亿元,在建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得到保障,小微企业所获贷款增加,对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金融支持也在加大。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预计未来降成本的空间还很大,将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推进电力、物流等要素成本的降低,并进一步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当前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銀行应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一是发展消费金融,商业银行应在继续做好消费贷款、信用卡等传统消费金融业务的同时,结合互联网发展、消费升级等趋势,丰富移动支付、小贷微贷、耐用消费品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发展科技金融,通过提供投贷联动、小微科技型企业基金、产业链金融、与资本市场对接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三是发展绿色金融。商业银行要发挥自身优势,前瞻性地介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环保基金等领域,加强与资本市场的合作,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
多地对“租房贷”开展调查
近期,多地频发“租房贷”导致的纠纷。“租房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一般是由长租公寓运营企业在租赁环节引入金融机构一次性垫付房租,租客与金融机构签署贷款协议,按月还贷款来抵房租。但有的租赁企业在为租客办理贷款过程中,并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是通过各种手段,利用租客信息办理贷款手续。有些租赁企业以“第三方监管以保障双方资金安全”、如果不选择月付就提价等理由诱导租客贷款,个别机构甚至强制租客必须采用贷款的形式支付房租。“租房贷”过度使用金融杠杆,增大了住房租赁企业和租客的风险。
一位长租公寓运营负责人表示,在租客与金融机构
专栏合作单位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签下贷款合同后,租赁机构相当于获得了“再融资”,并开启了“拿房一出租一融资一再拿房”的循环模式。一旦经营不善,就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直接受害者便是广大租客。
据悉,目前北京、西安、深圳等地监管部门已对租赁企业使用“租房贷”等金融杠杆危害租客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将严查中介机构的资金来源和流向;上海市要求各区对上海市代理经租企业的经营模式、行为规范、融资业务等情况,开展集中专项检查;西安市明确要求,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点评
“租房贷”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有其积极作用:一是“租房贷”以及以租客现金流作为底层资产的ABS产品帮助长租公寓运营方提前获取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周转效率;二是长租公寓运营企业为办理“租房贷”的租客提供更优惠的房租条件与更灵活的付费选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租客的资金压力。但与此同时,由于监管规则不明确、业务模式不规范、部分运营方的操作涉嫌欺诈或捆绑销售,也蕴含着较大风险:一是部分运营方在签署“租房贷”合同过程中来履行告知业务,剥夺了租客的自主选择权;二是部分运营企业的运营能力与资金管理能力不足,存在非理性的盲目规模扩张或违规挪用资金投入高风险领域,导致资金链断裂;三是合同相关方的责权利约定不明晰,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租客作为弱势一方,其权益极易受损;四是中介可能利用资本优势哄抢房源、哄抬租金,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建议商业银行在相关监管规则出台之前,谨慎开展“租金贷”业务或向从事相关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长租公寓运营企业资质以及租客还款能力的独立评估,提高市场准入条件;采取强担保措施,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资金使用条件,并密切关注运营方资金运用情况与资金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