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2018-05-14汪钰杰
汪钰杰
一、我国金融业发展中制度监管的现状
(一)分业监管的模式初见成效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金融业衍生了很多分支,成为我国金融业的分业,分业的监管模式随着金融业整体监管的发展已经相对比较完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政府银行的职责,执行中央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负责我国政府对金融业务制定和执行货币的政策,主要行使和发挥政府职能功能;同时,我国授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相应的职能部门的权利,负责银行业的业务监管,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业务运营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银监会以及证监会共同组成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为我国金融业的衍生产品实时监管。四部门协调工作,细化分工,有组织的协作,更好的服务我国金融业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监管发挥实效。这种监管体系较为专业化,同时为金融业监管效率提升做了科学安排,也为金融业顺利运营奠定了夯实基础。
(二)法律监管效果良好
市场经济体制下快速发展金融产业,风险性系数会大大增加,给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带来较大冲击。在这种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国充分借鉴国际金融业发展监管经验,因地制宜,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予以引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结合实情我国颁布相应的金融业监管法律法规。例如:针对银行业务发展监管,颁布了最具影响力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针对我国银行业发展较广的商业银行监管,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对中小微银行也颁布了诸多法律,为金融业务运营更有法律监督管理作为保障。在当前环境下,我国多部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利于监管金融市场的运行,对金融市场运行的规范化,法制化创建奠定积极基础。
(三)风险处置机制初步建成
当前,随着金融风险管控技术的大幅度提升,金融业发展中风险发生率虽然有所降低,我国金融处置工作做得恰在好处,有利保障风险发生后工作处理,为企业和社会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化。为了更好的处置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积极加入到风险处置工作中来,让风险无处可藏,让风险无处可在,有效处置风险的同时初步创建金融业市场化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机制,更好的为投资者因风险带来的损失提供了经济保障,更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为我国金融市场拓展提供了客户忠诚度基础。同时,随着金融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越发明显,市场约束机制的建成,更好的规范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督监管,促进我国金融机构运作水平更适应市场需求,有效维护我国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市场稳定性,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部门协同需要加强
我国政府针对金融业监管从总体到分支实施了严格监管,当前通过“一行三会”机制加大了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制度监管。虽然四大行政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监管自身管辖的金融业务,而且相互协调,地位平等独立。但是在监管体系建设中,因受到各分业的指标大不相同,监管目标差异性较大,各机构监管的业务重点以及实施的操作方式也存在很多差异,不尽相同的监管制度实施起来较为困难,很容易造成实际操作困难的工作弊端,而且容易出现“各扫门前雪”的状况,各自为政不管其他业务监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金融业整体的监管效率。例如,各机构出台的条例以及规则和制度各不相同,但是金融业间有可能存在交叉,一方面增加了监管的成本,一方面容易出现三不管地带,让金融风险大幅度提升,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稳定性造成很大影响。
(二)金融监管基础条件需要进一步提升
第一,法律体系初见成效,但对于快速发展的金融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很多法律滞后业务发展,1993年我国就已经着手创建并出台了多部金融业务监管的法律,但是法律的出台还是不能满足当前金融业市场发展的需求。多部法律的出台对很多业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从准入到退出都给出了具体的法律监管内容,但是滞后的法律建设不能满足创新的金融业务发展,这对金融市场风险监管较为困难,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给金融业市场持续性造成很大冲击影响。
其次,金融产品创新是提升金融业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但是金融信息的披露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息需求,给金融风险发生提供了滋生空间。虽然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逐渐成熟,但是在金融监管过程中运用较少,信息披露还没有更好的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越性,信息的披露时效性差,投资者因为时间差造成损失情况较多。另一方面,监管系统的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技术提升,质量监管软件开发还较为滞后。
(三)金融监管缺乏系统性
自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还存在标准不完善的问题。内容中对控制制度,所有权结构,财务预测的规定过于简单化,在业务经营监管方面,对资金持有率方面还有待于完善。鉴于服务业务操作性过低等不良性以及科学的系统化量化指标都有待于完善。银行在面对的利率风险,转移风险,法律风险方面并未做出灵活的监管和监测。总之,一切有待于更加完美的系统化的完善才能使银行的所有风险更小化。
三、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
随着我国金融业发展市场化,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更加白热化,市场监管更加困难。因此,需要针对当前金融易发风险,从管理的观念、组织以及结构层层递进,做好金融机构内部管控。
1.認识风险管控理念提升。金融监管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是更好地约束金融机构市场操作,一方面对金融企业管理层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积极做到管理认识提升,将监管落实到实处。要从机构实际出发,充分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有效规避风险的同时加大自身业务内部监督。同时,市场化金融业发展体制需要金融机构间积极适应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管理层对竞争机制的认识,不是采取投机倒把,而是将竞争更好的利用到金融产品创新生产上,完善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让市场发挥实效性,拒绝行业垄断。通过体制改革,驱动银行内部机制转换,调动市场对银行的监管力量,革新原有的银行产权制度。
2.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建设。我国商业银行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金融业体制改革的意义,要积极适应市场,依规处理金融业务。积极创新产品,改变以垄断获取经济效益的不良做法。加强结构治理,从上到下层层递进,实行责任到人,民主评议,真正从实践中做到责任到人制度和决策约束机制。尤其针对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更是要加大监管,实施风险责任制。完善用人机制,建立完善的奖励处罚机制,为银行发展做出贡献的要奖励,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做到市场公平竞争,企业发展内部奖惩分明。
(二)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法律法規的完善要积极结合市场需求,不能盲目制定法律法规,要实地市场调研。充分做到与时俱进,充分做到切实可行。法律建设要从社会、企业、投资者等多方面考虑,避免因为满足一方利益的同时损害另一方利益,这种制度建设不可取。要积极补充我国当前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的空白,例如当前互联网技术融入金融业的产品较多,这就需要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出台,提升市场监督监管;同时,针对混和经营的金融业务,要加大监督管理,加快出台针对混合经营的金融企业管理制度,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制定细致、全面的法律制度。
(三)健全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市场能否可持续化发展,对我国社会和谐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业的发展需要有较为创新的监管制度与之相匹配,否则会给金融业发展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尤其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的隐秘性更强,更容易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如影随形,给投资者和金融公司乃至社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给持续稳定发展的金融产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因此,加强对风险的监管,加大管理机制的创新力度,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制度创新。在不违规的条件下,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产品,积极参与金融风险监督。人员配置分层次、阶梯式分配,加强道德素质提升,禁止一切寻思舞弊行为出现。相关部门则要参照国际标准不断修订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管理体系是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并最终提升市场经济到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所在。在我国金融市场的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势必更加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大大降低金融创新的高风险发生。一方面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一方面让投资者更加信赖金融产业,能够更好的拓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作者单位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