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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零口供”判处女毒枭死刑

2018-05-14

新传奇 2018年13期
关键词:贩卖毒品供述专案组

2015年9月,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打掉一个横跨境外及国内多个省市的贩毒团伙,包括主犯杨克莲在内的1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共计缴获毒品13200.44克。2018年3月12日,楊克莲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此案“真实的缉毒过程其凶险、艰难比电影里的情节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该案作为湖南省首例以“零口供”判处死刑并执行的案例,意义重大。

惊心动魄,抓捕过程堪比电影

“在我们的禁毒工作中,揪出这样的毒枭很不容易”,梁常龙时任岳塘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全程参与了此案侦破,他现已升任大队长,他介绍,杨克莲团伙贩毒案的警方编号为2015年“11·18”专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梁常龙说:“侦破此案的过程惊心动魄,能够拍成一部精彩的电影。”

2015年7月19日,警方得到线索,杨克莲给“大张”(杨克莲安排的马仔张某一)安排了运毒任务,也是人体藏毒的方式,运送的是海洛因。全国特级优秀民警、岳塘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袁术芳分析,杨克莲隐藏国外贩毒多年,已经很猖獗了,只要没有感到迫在眉睫的危险,不会轻易放弃贩毒这一发财途径。于是,一个“引蛇出洞”的方案迅速敲定下来。

专案组决定采取堵源截流的方式,首先斩断贩毒团伙通过人体藏毒航空运输毒品的通道,逼使其走陆路运输。考虑到团伙中有一名成员肖某某,其消息非常灵通,人称“狗头军师”,他时常打听公安办案情况。为稳妥起见,专案组研究采取异地办案方式,经向上级请示,由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接行动。

7月19日21时50分,张某一乘坐航班抵达长沙时,被机场公安局刑事支队抓获。“大张”交代,因在缅甸赌场欠下巨债,他不顾人体藏毒的巨大风险,在杨克莲撺掇下参与运输毒品。警方从“大张”的体内排出96小块和2大块疑似毒品物,经称重和鉴定,为海洛因378.94克,含量达59%。

杨克莲联系不上“大张”,顿时紧张,从藏身的小勐拉跑到了大吉力躲藏。勐拉是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首府,为区别于云南的勐腊又称小勐拉。这里曾是毒品种植、加工、贩运的重点地区,是缅北毒品流向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

大吉力属于缅甸另一个特区,也是杨克莲的老巢。2007年杨克莲初到缅甸时是开美甲店,正遇上战乱,店子没人要,她花11000元买下两个铺面,这个女人的“厉害”可见一斑。

杨克莲怀疑是“老豹”(姓陈,是湘潭本地人,长期逗留境外缅甸贩卖毒品)骗她,而且“老豹”还欠着她200多万元毒资,于是谎称叫“老豹”过去玩,伺机绑架“老豹”并逼他还钱。“老豹”本就有罪在身,长期躲在境外,警惕性很高,没有上当。

杨克莲于是联系在湘潭的“狗头军师”肖某,让他打听“大张”是否被抓。肖某眼前一抹黑,禁不住追问,就敷衍着回了短信:“老板娘,没有抓”。杨克莲判断是遇到了“黑吃黑”,是“大张”玩花招吞了货跑路了,也就放松了警惕。航空运毒途径被截断,湘潭毒贩手中货源顿时紧张。

2015年7月30日,警方得到线索,境外毒枭杨克莲又组织马仔张某二(小张)、杨某兵等人准备运输交易毒品。决战时刻来临,专案组立即派出民警与云南省某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在云南勐海县打洛镇会合,实时跟踪、掌控团伙人员行踪。

“老板娘”发出的指令是送到重庆交易,坐镇后方的袁术芳分析,杨克莲狡诈多变,这次陆路运输量肯定不会小,可能要送往多个地方交易。专案组果断决定,行动小组分乘两台小车追随,随机应变。

专案组民警从勐海县边境打洛镇一路追踪,沿途经昆明、玉溪、普洱、贵阳、遵义、重庆、常德,紧咬着运毒车辆不放松。长途奔袭2500多公里,民警们吃住在车上,到达湘潭时,个个都是胡子拉碴,满身臭味。

8月13日凌晨3时,专案组展开收网行动。犯罪嫌疑人张某二、杨某兵及其女友李某某等悉数落网。

2015年9月7日,专案组联合云南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协调缅甸警方在境外抓获嫌疑人杨克莲(女)、陈某某,并顺利将两人遣送回国,交由岳塘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处理。

此次行动缴获的毒品海洛因、麻古总数达到13.2千克,抓获团伙成员16名。“这一仗是艰苦的,但我们打得很漂亮。”袁术芳说。

神秘的云南籍女毒枭湘潭伏法

杨克莲至死也不承认自己贩毒,而且,从被抓到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至等待最高法院复核,她都对“免罪”“改判”心怀期待。然而,对于这一天的到来,她还是早有准备。

2018年3月12日,她穿上崭新的红花棉袄和傣族短裙,悄然“上路”。

杨克莲,1969年出生于云南省施甸县,关于身世,她很少对人提起。湖南省湘潭市看守所女子监区队长田粤辉对她的印象是,“城府特别深,看不出情绪变化,但是很服从管理”。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禁毒大队曾到杨克莲的出生地云南省施甸县由旺镇杨家村瓦窑组调查,发现她的身份证显示为1969年出生,实际可能生于1962年;她没有结婚和生育,把自己弟弟的一子一女带在身边,视为己出;她生活简朴,饮食穿着都不讲究。但警方同时掌握的情况显示,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女人并不简单,她长住在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小勐拉,用“王某”的化名,以做二手车生意和在赌场“洗码”为掩护,长期从事贩毒,毒品销往境内十多个大中城市,被称为“老板娘”“大姐”,是真正的制贩毒“老大”!

杨克莲的贩毒历史始于何时并不清楚。湘、滇两地警方查明,她曾有两次被抓经历:

1993年5月18日,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7年4月被减刑为16年,2003年9月21日被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10月20日止。考验尚未期满,2008年11月,她又因贩毒被云南大理警方抓获,但由于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湖南首例“零口供”跨国贩毒案

此后,她去了缅甸,再也没有回国。“这些人太坏了”,是杨克莲在看守所常念的一句话。这个“坏”,有对供出她的“下线”、“马仔”的诅咒,也有对湘潭公检法以铁证让她无法遁形的无奈。自以为能逍遥境外,自以为死不承认就能蒙混过关,但她料不到“零口供”也能定罪,也能判处死刑。她的罪恶生涯,终结在与缅甸相距两千公里之遥的湘潭——

2015年9月7日,专案组联合云南公安并协调缅甸警方,在境外将毒枭杨克莲抓获。

2016年9月3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罪犯杨克莲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克莲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5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对杨克莲的定罪量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3月1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杨克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突破“零口供”,关键是做到了人赃并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杨克莲累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73700粒(重约6637.31克)、海洛因378.94克。

然而,毒品犯罪本来就很隐蔽,多次受警方打击的杨克莲,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她隐藏境外,银行账户、手机卡都不用自己的名字。案发后,多名同案人员均供述犯罪经过。如被告人张某一供述、证实:2014年8月,他因在缅甸小勐拉赌博输得身无分文后,便开始从事采取人体藏毒的方式帮人运输毒品。2015年7月19日,他在缅甸小勐拉从杨克莲处接到90余砣毒品,吞服后带入国内至云南,从西双版纳机场乘机到达昆明,再直接转机至长沙,结果还未下飞机即被警方抓获。

即便如此,杨克莲仍在法庭上矢口否認,妄图以“零口供”逃避惩罚。

“杨克莲以为只要不交代就没事,但她的算盘打错了,我们有充足的证据锁定她的犯罪事实。”袁术芳说。

掌握杨克莲的情况后,从前期开始,专案组就做好了“拔硬钉子”的准备。

“以审判为中心,办案民警的证据意识强,收网的前期工作做得非常扎实”,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轶华是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他认为,此案中公安部门侦查取证的方式值得推广。

预见到杨克莲可能是“零口供”,在侦办过程中,专案组就与市检察院进行了衔接,听取了检察官的建议。周轶华说,此案能办成铁案,关键是做到了人赃并获。做到这一点,就要求专案组全程掌控,收网的时机恰到好处。由于人赃并获,杨克莲的“下线”、“马仔”对贩毒、运毒行为无法抵赖,只有供出幕后指使者争取从宽处理。本案中,检察官严格审查了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杜绝了非法取证。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唐铁湘担任此案的一审审判长。他说,认定杨克莲是贩毒主犯的证据,既有证人证言,也有强有力的书证和物证,这些证据不仅指向一致,而且能相互佐证,“尽管她否认贩卖毒品,但是大量的证据已经形成锁链,足以证实她多次贩卖毒品的事实”。

此案意义重大: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在充足的证据支持下,“零口供”并不影响定罪,但是,“零口供”是否对量刑有影响?

“被告人如实供述,对量刑肯定是有利的”,唐铁湘说,国家法律是鼓励如实供述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有利于查明事实;而“零口供”增加了侦查、起诉和审理的难度,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因此刑法规定,如实供述被认定为坦白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如果根据被告人的供述避免了危害结果发生,可以“减轻处罚”。

同时,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不供述,并不加重处罚。因此,“零口供”定罪的最大意义是防止刑讯逼供,保护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唐铁湘说,分析以往发生的冤假错案,都是根据本人供述定罪的,往往又是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

检察官周轶华认为,此案一是对于惩治越来越严峻的毒品泛滥形势有积极意义。当前,毒品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贩卖的量越来越大,毒品的网络越来越广泛,参与者年龄越来越小,毒品犯罪之间的勾连越来越方便,此案具有震慑效应。二是,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把一个案件通过“零口供”判下来,而且执行得了,此案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当前,随着法治进步,国家出台了越来越严的证据标准、越来越严格的死刑标准,在这样的前提下,依然可以固定一个“零口供”的死刑案件,此案大大增强了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信心。

(《湖南日报》2018.3.26、人民网2018.3.2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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