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协调”发展理念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学内容的耦合途径
2018-05-14黎昔柒
摘 要:“协调”发展理念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学内容具有内在关联。其与本课程教学内容的结合途径主要有:第一,它是“联系的普遍性”观点的具体化;第二,它丰富了矛盾“两点论”;第三,它与矛盾“重点论”具有内在相关性;第四,它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具体体现。将“协调”发展理念融入本课程教学内容,有助于其教学内容的更新完善,也有助于大学生领会、践行党的执政新理念。
关键词:“协调”发展理念;“马原”教学内容;耦合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其是党执政新理念的总结,是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五大发展理念。[1]将“协调”发展理念融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马原”)课程教学内容,对于其课程建设、课程改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育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1 “协调”发展理念与“马原”课程中“联系的普遍性”观点的融合
第一,“联系的普遍性”原理构成了协调发展理念的理论基础与理论前提。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其指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要素之间是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的。正如恩格斯所言,自然界、人类历史和精神活动等事物,都是具有多重因素互相联系与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事物。[2]正是由于万事万物是互相联系与相互作用的,所以人类社会不能片面地发展一些方面,而致使另外一些方面限于孤立或停滞。比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要求我们协调发展各个产业与行业,协调处理国际国内关系,协调处理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发展关系,协调处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协调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发展关系等等。党中央之所以提出要协调处理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关系,正是认识到社会发展产业行业、区域等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认识到只有这些因素的协调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才能促成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
第二,“协调”发展理念是“联系的普遍性”原理的具体化,是着眼解决中国具体问题而提出来的。“联系的普遍性”原理是针对世界事物总体图景提出来的,它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总体特质之一。它没有也不会涉及到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指导思想与具体存在的问题。因此,党中央针对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存在的区域、城乡、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不平衡及其短板问题,适时提出了“协调”发展理念。
“协调”发展理念主要是着眼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如下现实问题提出来的。
一是“协调”发展理念着眼实现全国各区域之间的大合唱。我国各区域的历史发展、资源分布、自然条件各异,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很大。协调发展理念就是着眼促成各区域生产资料要素自由流动,资源及其承载能力配置合理,公共服务基本均等等多方面和谐发展。
二是“协调”发展理念着眼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调整城乡发展二元结构。整体而言,我国部分发达城市已达到欧洲先进水平,而部分农村还处于非洲水平。这需要我们以就业、住房、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等问题为主要抓手,让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人口能够安居乐业。[3]而不是让农村人口进了城,户口还留在原籍转不过来,或是设定购房等诸多高门槛条件让他们无法将户口转过来;或者是成人工作生活在城市,而大量留守儿童滞留在教育水平很低、生活条件很差的偏远农村;或者是农村人口一段时间在城市就业,由于无法实现安居或是无法继续就业,而成为城市过客。因此,让进城的农村人口安居乐业是协调城乡发展的应有之义。
三是协调发展理念是着眼实现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来的。经济发展是当前中国发展的中心问题,但是经济发展不是自身单因素的发展就能够实现的。它涉及到生产力、生产关系、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的协同发展。我们的政治体制、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的发展改革都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如果其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话,就会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果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话,就会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
2 “协调”发展理念与“马原”课程中“两点论”的结合
“马原”课程中的矛盾“两点论”观点认为我们分析问题时,要坚持基于矛盾的两个方面去分析问题。既要分析主要矛盾,同时也要分析次要矛盾;既要分析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分析矛盾的次要方面。两者不可偏废。由此可见,中国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处理好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要处理好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第一,矛盾“两点论”为“协调”发展理念提供了理论支撑。相对于协调发展理念,矛盾“两点论”是理论基础。一是矛盾“两点论”构成了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观点之一。对立统一规律或矛盾规律是辩证法三大规律的核心规律,它揭示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揭示了矛盾存在于事物发展的所有过程之中。矛与盾、对立与统一这两个方面实质上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因素。因此,协调发展必须要实现矛与盾、对立与统一两者之间的协同发展、和谐发展。二是“协调”发展理念必须基于矛盾“两点论”为理论基石。“协调”发展主要就是处理、解决中国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面临的矛盾问题。要协调发展就必须处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协调问题。矛盾“两点论”指出了事物的对立统一两个方面,指出了主要与次要矛盾,指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这为协调发展理念提供了理论概念和分析工具。
第二,“协调”发展理念着眼于解决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问题。中国社会要实现协调发展,就必须处理好当前面临的一系列矛盾问题。一是处理好城乡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如何使农村人口能够扎根于城市的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城乡教育和医疗等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城乡各种基础设施配置不平衡的问题、城市房价高企而导致诸多刚性购房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等等。二是处理好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实质上是邓小平同志曾提出的“两个大局”问题。当前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富起来,但是在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方面还未取得预期效果。有的甚至将东部地区污染程度嚴重的产业搬迁到中西部地区,或者将即将淘汰的落后产业搬迁到中西部地区,进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产生新的区域发展矛盾。三是处理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之间的协调发展。当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浪费问题已经影响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发展,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3 “协调”发展理念与“马原”课程中“重点论”的贯穿
矛盾“重点论”认为在研究社会发展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抓住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具体矛盾时,要集中精力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能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不能区分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就会导致“均衡论”。“协调”发展理念所提倡的协调发展不是各种因素平均发展,也不只是注重某一方面的发展。
第一,矛盾“重点论”为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矛盾“重点论”认为解决社会发展问题时要善于抓重点,突出关键问题。比如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要抓手。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同志指出:“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正是我们党坚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重要抓手,抓住了这一重点,才使我们的社会发展至今没有偏离正确轨道,才使我们当前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
第二,协调发展不是单纯的“平均”发展,而是有重点,以点带面的协同发展和创新发展。就自然界而言,万事万物本身不会齐头并进的生长发育,而是有差别的生长发育。具体事物的相对性是必然的,事物的发展也必然呈现有差别的发展程度与水平。就人类社会发展而言,其不同于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发展。因为人类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认识事物发展规律,能够运用客观规律为自身发展服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人类可以控制自身的发展。由此,人类社会可以有选择地发展自身,可以有选择地促使某些领域重点推进,也可以有选择地弱化某些方面的发展。当前,我国将创新置于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這是国内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国际发展大势所趋,赢得竞争主动及优势的需要。[4]就创新而言,技术创新是实践创新发展理念的重中之重。[5]其不仅因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贯重视技术创新,而且因为技术创新在人类社会认识改造自然、促进生产力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4 “协调”发展理念与“马原”课程中“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贯通
“协调”发展理念本身是党对中国社会发展经验的最新总结,是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最新提炼。其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内在关联。两者的相互贯通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比“协调”发展理念更为基本的规律,“协调”发展理念必然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而提出来的。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离不开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与影响,离不开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人类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矛盾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不协调。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与生产关系发生冲突,而迫使生产关系发生改变,生产关系的改变又制约着上层建筑的变化。[6]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总是以矛盾运动的状态相互作用着的。此种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与运动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当前,我国市场程度、政治程度、社会发展程度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决定了我国必须优先发展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使之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不论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还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都是国家与政府对生产关系的主动调节。 “协调”发展理念的提出,正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规律原理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实际中的具体运用。[7]
第二,“协调”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在于解决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由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社会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发展规律,或者是不能够合理利用社会发展规律,致使人类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冲突与矛盾。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主要有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实现合理、公平、正义分配的问题;房地产泡沫导致的供求不平衡问题;自然资源不合理地利用开发导致的匮乏问题;自然环境保护不力造成的水和空气等污染问题。这些问题不是由于自然界本身造成的,而归根结底在于人类社会本身出现了问题。正是由于人类社会还不能够实现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合理循环利用,还不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还不能够节制自身无限膨胀地对大自然的占有控制欲望,还不能够实现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才导致以上种种矛盾出现。所以,人类社会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必须有节制地利用自然资源,才能较好地解决上述矛盾问题。质言之,也只有先解决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才有希望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95.
[3]“学习笔记”小组.解读“五大发展理念”之协调发展篇[J].理论导报,2016(6):3941.
[4]曹玉山,刘春鹏.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J].理论学习,2015(12):6165.
[5]易显飞,等著.创新驱动发展——技术创新与当代社会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6:37.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3.
[7]权瑞华.论协调发展理念的哲学意蕴[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7(1):2122.
作者简介:黎昔柒(1976),男,湖南汨罗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