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高职教育比较研究
2018-05-14王玲启
高等职业教育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对高职教育可以从很多的角度和层面进行研究和比较,限于篇幅、本文选取课程设置、校企合作模式及发展层次三个角度研究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特点,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来更好的发展我们的高职教育事业。
一、发达国家高职教育比较研究
(一)发达国家高职教育课程建设比较
遍及全美各社区的社区学院是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课程设置很广几乎涉及到各个领域。高职教育课程设置有如下特征:(1)课程设置基础理论要求不高,许多专业的数学课讲授的内容主要是我国高中的数学课程。(2)课程设置注重人文、社科、语言、体育等普通教育类课程,甚至占到了总学分的四分之一。(3)设置了较多的选修课,学生选择的余地较大。(4)课程设置重视实践,其学时大概占到了总学时数的二分之一,实践大部分利用社区资源,内容结合本社区的实际需要。
德国高职教育通过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院来进行,注重培育应用型人才,为职业实践打基础,其主要教育模式是“双元制”。学生在学校主要学习理论和最基础的技能,在企业主要学习实践经验和技能,学制一般为3年,理论与实践学习轮流进行。高职教育课程有如下特征:(1)学校课程设置重视理论的应用,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同时也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2)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实践课要求到企业一线学习,学习生涯有半数以上在企业不同岗位的轮流中度过,要求熟悉实践单位的整个工作流程和每个生产环节。(3)学校理论学习分为基础学习和主要学习两个阶段,要进入第二阶段必须通过考试,在第二阶段学生可以选择不同方向的专业课程来学习。(4)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材,通常是由政府与行业一起制订职业标准或大岗,然后进行统一的职业能力资格考试,再根据考试要求确定课程、学时和教材。
英国高职教育的课程设置紧贴市场需求,课程资格与课程委员会根据未来就业对人才的需求来推断人员就业所需要的能力,要求相关高职教育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课程。另外,课程设置开放灵活,采用工读交替形式学习也可以部分时间学习和夜间学习。
澳大利亚的高职教育课程以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s) 为特色,培训包课程设置有严格的根据,包括必修课模块和选修课模块两大部分,每个部分以核心技能进行模块组合,然后模块再细分为若干小模块。培训包中的课程也不是一成不变不变的,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更新也不断的进行更换和升级。
(二)发达国家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比较
对于校企合作美国采用了很多方式给予支持和保障:首先、在立法上进行支持,《美国教育法》强调推进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建立评估和证书制度。《学校至职场机会法案》要求职业教育要推动以企业为基地的学习活动、以职业院校为基地的学习活动以及学生和雇佣者连接活动,该法案对促进美国的校企合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其次、政府以宏观调控的方式推动校企合作。再次,美国政府鼓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建设,企业不再只是学生实习实践的基地,也可参与到学校的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中,让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更能够适应企业需要,实现共赢。
德国也对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校企双方的合作:首先,高职教育形式也得到了立法的支持,包括《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条例》以及《职业教育框架计划》等等,都支持双元制这种校内学习加企业实践的学习模式。 其次,德国的高职教育得到了行业协会的支持,德国的行业协会不光可以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制定,还可以监督和评价职业教育的质量并提供咨询服务。德国行业协会还建立了职业教育中心来支持双元制教育。再次,鼓励企业投资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以成本价格为学校提供实训设备或引导企业投资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同时也引进企业人员参与学校的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日本政府也重视校企合作,通过立法来明确产学合作的重要性及校企各方合作的职责,比如1995年日本政府颁布的《科学技术基本法》和2000年颁布的《产业技术力量强化法》。其次,政府为学校和企业间搭建合作的平台,比如日本政府在1996年设立的“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成为推进产学合作的基础平台;2002年出台“协调者”制度,进一步沟通协调了校企关系,保证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再次,通过财政支持进一步提高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三)发达国家高职教育教育水平和层次比较
随着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也在不断提升高职教育水平和层次方面,美国在20世纪70年开始为高职学生颁发副学士学位,2001年开始,联邦政府在部分社区学院试点授予学生学士学位,发展到现在,有两百所以上的社区学院设置了学士学位课程。日本的高等职业教育可以授予学生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位,“专门士”学位类似于中国的大专级别,“高级专门士”要求学习年限达到四年、完成3400学时以上的学习并通过相关课程的考试。此外,日本创建了专业研究生院制度,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培养规格。
二、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启示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高职教育现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但是,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晚、基础差、资源与经验都还十分缺乏,高职教育发展仍有一定的困难,基于前面的比较分析,笔者浅析出以下几点关于发展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以供借鉴。
(一)完善我国的高职课程体系建设
首先、要改變我国高度集中的课程管理体制,让来自于教育一线的学校和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参与课程设置,而不仅仅是把高职院校作为国家颁发的教学计划的执行者。其次、课程设置要想英国学习,紧贴市场需求,在进行专业课程设置之前最好要经过市场调查、根据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来设置课程。再次、高职课程设置要注意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性、与本科教育的衔接,因为现实中存在中职升高职和高职升本科的需求。第四、高职教育课程设置应不同与普通大学教育,更应该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这一点我们可以向德国学习,多创造条件,让学生的实践课到企业一线去学习。最后,重视选修课程的设置,并为选修课程配套实训场所和实训设施,毕竟兴趣才是最好的老师。
(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立法
法律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美国、德国、日本都非常重视立法。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专门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不多,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详细的规定;对于高职教育,我国也很少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明确的指导,多数是以“通知”和“意见”等政策性条文来颁布,虽然灵活性大,但是缺乏严肃性和稳定性;除此之外,在《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中,也没有规定高职教育经费的投入方式和财政比例,使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缺少法律保障。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高职教育法律,对高职教育的规范与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层次
从美国、德国、日本等多个国家来看,都加强和提高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层次。学员不光可以进入普通大学进行深造还给予了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等同于学士学位水平的文凭,日本为高等职业教育增设了研究生院制度,德国的应用科技大学已经能够颁发博士学位,把高职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层次提高到了“博士”级别。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目前只有学历证书,而没有学位证书,这也造成了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偏见。我国可以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副学士试点,甚至开发职业学士乃至职业硕士、博士的学位制度,来提升职业教育的层次和社会地位,提高职业教育的教育水平并与国际社会接轨。
(四)加强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共赢
无论是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社区学院”还是日本的高职教育,都强调与企业的合作,并采用各种方法来推动校企合作的实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主要依赖政府办学而与企业的合作很少,校企之间也存在价值理念的差异,导致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常常不适合企业的需求,所以加强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共赢是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首先、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政府的共同做法:通过立法来促成校企合作。其次,我们学习日本来搭建学校和企业间合作的平台来推进产学合作。再次,我们也可以像德国那样,取得行业协会的支持并鼓励企业投资高职教育事业。最后,还需要国家通过财政支持进一步提高校企合作的積极性。
(课题项目:本论文是天津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课题“发达国家高职教育发展趋势及启示研究”(课题编号:XVI475 ;课题主持人:王玲启)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