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孟子》“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之“舍”
2018-05-14何娜
何娜
《孟子》一書共七篇,各篇分上下,計十四卷。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孟子》在兩漢時期就受到重視,東漢趙岐還特意作了注,并一直流傳了下來。至宋代,《孟子》列入經書,著名理學家朱熹作《四書章句集註》後,後世對《孟子》一書更為重視。至明時,更是將《孟子》一書列入科舉範圍。因此,《孟子》一書古人研究已經較全面而深入,著作很多,文章難計,偶在著述中論及者更是不可勝數。其研究範圍有字詞考釋、章句文義疏通、語言特色和孟子思想等。
“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是《孟子》第三篇《滕文公章句》中第四章中的一句。其上下文爲:
“以粟易械器者,不為厲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為厲農夫哉?且许子何不為陶冶,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何为紛紛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煩?”
此段是孟子的論辯的總結之句,點睛之句。古今學者對對“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中的“舍”解釋說法不一。筆者對古今的說法進行了分類歸納,并試着分析了其中四種說法,以求裨益於來者。
一、“舍”的六種觀點
(一)“舍”,陶冶之處、居處之舍也
(二)舍,禁止,不肯也
(三)“舍”,猶何不也
明代學者王恕在《石渠意見補缺》(明正德刻本)中對“舍”“讀屬上句”,作“陶冶之處”的說法,進行了懷疑和批駁,認為“舍”“讀屬上句”,作“陶冶之處”解是“文理全不通暢的”,并提出了“似乎文理通暢”的解釋——何不。
(四)舍,猶只也,徒也,但也
(五)“舍”,語詞,与舒通用,不为義,發聲也
馬瑞辰認為《孟子》中“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之“舍”當與“舒”通用,“舍亦語詞不為義”,全句意為“言何不自为陶冶皆取諸其宫中而用之也”。
(六)“舍”,何物也
清末章炳麟先生在《新方言·釋詞第一》中從語音和方言角度對“舍皆取諸其宫中而用之”之“舍”進行了解釋。他認為“舍”當是“余”的借字,今通言曰“什麼”是“舍”的切音,俗作“啥”。
二、“舍”有多種說法的緣由
以上對《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中“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之“舍”的古今學者的解釋進行了梳理,包括“居處之舍”“禁止、不肯”“猶何不”“何物”“只、徒、但”“語詞、不為義”六種說法。前人學者對“舍”的解釋經歷了句讀上屬上到屬下的演變,詞性上也經歷了實詞還是虛詞的討論。
古今學者對“舍皆取諸宮中而用之”之“舍”有如此多的理解,其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中既有古今詞義和句法結構的演變因素,又有對我們所能見到的最早作注者——趙岐的理解因素。首先,東漢末年趙岐爲《孟子》作注至南宋朱熹作《四書章句集注》已將近千年,“今人”朱熹對某些詞義的理解應該與趙岐時已有所不同;另外,當“舍”作“居止”解,將“舍”理解爲動詞時,這樣一個由“舍(動作)+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動作,長謂語)”兩個似乎沒有關係的謂語連用的結構也是不合言語邏輯的。故而朱熹有了“或讀屬上句。舍,謂作陶冶之處也”的理解。
同時,還有一個我們不能忽視的因素是,我們所見的最早為《孟子》作注的趙岐,其理解似乎也是模棱兩口的。其先說“舍,止”,接着又以“止不肯皆自取之其宫宅中而用之”解釋,而“舍止”之“止”與“止不肯”在詞義是有很大差距的。因此,有學者對趙注提出懷疑也是不可避免的,於是就有了清人毛奇齡說“舊註舍止,又以不肯為止,謂不肯皆自取宫室之中,則猶是止字而解又不同”的理解。
三、“舍皆取諸宮中而用之”之“舍”試解
1.最初爲《孟子》作注的趙岐對“舍皆取諸宮中而用之”之“舍”的理解是否有可能是明確的,即不存在兩解說?答案是有可能的。我們知道,漢代人注經,體例常是先解字,後申說章句文意。因此,“止不肯皆自取之其宮宅中而用之”是對“舍皆取諸宮中而用之”申說串講。而“止”在先秦是有“僅”“只”義的,那麼趙注即可理解爲“僅不肯皆自取之其宮宅中而用之”,而“不肯”即是串講時增加的詞語,其理解即類似於劉琪、裴學海先生的“僅、只、徒皆取之其宮中而用之”了。全句“且許子何不為陶冶,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即可理解爲“再說許子為什麼不親自為陶冶之事,卻不肯皆取之其宮中而用之”,類似於劉琪、裴學海先生的“再說許子為什麼不親自為陶冶之事,徒皆取之其宮中而用之”觀點了。
2.“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的“舍”作“代詞”,用作“何物”講,類似於“啥”的用法是否站得住腳是值得考慮的。章炳麟先生認為“舍”作“何物”講時,舉了《晉書·元帝紀》和《春秋左氏傳》的例子。首先,《晉書》據《孟子》成書時已將近千年,恐怕其例子的可靠性是值得懷疑的,即使是無疑的也難免有以今證古之嫌。另外章氏所舉《春秋左氏傳》的“小白余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即使是無疑的,但僅有一“孤證”其證明力度也是不大的。
3.需要指出的是,由宋代理學家朱熹提出的“居處之舍”與明代學者王恕提出的“何不”二說恐怕也是很難站得住腳的。首先,朱熹提出的“舍謂作陶冶之處”,歷來就有不少學者懷疑,如王恕、焦循、章炳麟、馬瑞成等提出不同說法都是在認為趙岐注與朱熹注信服力不大的基礎上的,而且從文意上說,作“陶冶之處”的理解確實也不能講通。其次,明代學者王恕的“何不”是僅從“文理通暢”的基礎上提出的,並沒有列舉其他例證,並且自己也說“似乎上下文理通暢”。因此朱熹等人的“陶冶之處”“居處之舍”和王恕提出的“何不”都是很難站得住腳的。
本文對《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中第四章中的“舍皆取諸宮中而用之”的“舍”的古今學者的說法進行了總結,并不揣冒昧對其中四種說法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望能有裨益於後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