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弱我有理”?道德绑架要不得!
2018-05-14
我穷、我弱,你们就应该迁就我、照顾我;即使我犯了错,也应该得到宽宥。这种“我弱我有理”心理,说轻一点是擅打“悲情牌”;说重一点则是是非不分、偷换概念。
“撞豪车拒赔”是典型的“我弱我有理”心态
近日,浙江杭州市滨江区黄女士反映,她的宝马被一辆三轮车撞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三轮车负主要责任。“撞我的这个快递员不满16周岁,他跟我讲,说你这么有钱,你也不差这点钱,为什么一定要让我赔,而且说上次撞了保时捷都没有赔这么多,你为什么让我赔这么多。”
对于此事,车主黄女士的回复却让人觉得很赞:“我也可以不要求他赔偿,但是犯了错误之后,以我穷、就不应该问我要赔偿,这个理念,让我很气愤,所以我这个必须要经过正常法律途径,还有媒体,让更多的人知道,不能道德绑架的。”
有媒体认为,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因为快递小哥“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最终上演,而事后的“撞豪车拒赔”不仅是一种规则意识与担当精神的缺失,从中也可以窥见一种典型的“我弱我有理”心态。
开豪车的黄女士与开三轮车的快递员,二者的生存状态有着明显的反差,处于弱势地位的快递员很容易得到他人的同情。然而,对弱势群体的体谅并不意味着“我弱我有理”具有天然的正当性——我穷、我弱,你们就应该迁就我、照顾我;即使我犯了错,也应该得到宽宥。这种“我弱我有理”心理,说轻一点是擅打“悲情牌”;说重一点则是是非不分、偷换概念。
在过往的豪车被撞事件中,一些车主主动免除了弱者的赔偿义务,这自然出于一份悲悯与良善,但却不能被过度利用。
换言之,豪车车主的“成全”不是本分,而是情分;如果豪车车主不主动放弃索赔,身为“低头族”的快递员就应该履行赔偿义务。
近年來,社会“我弱我有理”的风头更甚。“我老我有理”,公交车上你必须给我让座;“我小的有理”,熊孩子犯错,“熊”家长往往轻飘飘的一句“不要和孩子一般见识”带过;“我穷我有理”,不买票翻墙进动物园入虎口,其后要求动物园赔偿。
所谓的“弱者”,通常有一种依赖心理,希望利用弱者的姿态抱着理所应当的心态利用别人达到某种目的。只要犯错的是“弱者”,总会有人跳出来辩护,“他那么穷,是有苦衷的。不是走投无路,谁会去犯法呢”。社会舆论的纵容之下,“弱者”们尝到了甜头,久而久之形成了“我弱我有理”的思维定势,我穷我弱我就可以为所欲为。
而一旦“我弱我有理”的观念在社会上“纵横扫荡”,一些人就会借着“弱者”的身份为所欲为,漠视规则,扰乱秩序。
为什么会出现“恃弱”现象
有媒体刊文称,之所以会出现“恃弱”的现象,大致上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法治建设尚存在一定的问题,情、理、法的关系并没有理顺。社会大众尤其是底层民众、弱势群体并没有足够的规则意识。在很多人看来,只要其情可悯,无视规则似乎也有可以通融之处。最典型的莫过于翻墙逃票入虎口,事后却理直气壮要赔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弱势群体即便违规也往往无力赔偿,这造成了弱势侵权方“想开了”“豁出去了”,反而无所顾忌,维权一方却徒劳无功、无可奈何的现实情境。比如,一些电动车横冲直撞甚至肆意逆行,撞了人两手一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另外,执法部门对于恃弱而闹的群体,也缺乏顶住压力、依法办事的决心,怕当事人当街撒泼,怕别有用心者网上传播,怕不明真相群众围观指责。这在很多时候造成了执法部门即便有理有据、符合程序,也在执法过程中束手束脚、过于软弱,甚至要和违法者商量的怪象。种种原因之下,我们习惯于将公平正义寄希望于熟人社会的人伦情理之上,而相对忽视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规则之治。这虽然有利于社会对弱者的扶持与同情,也在一些时候培养了部分破坏社会秩序的群氓。
“我弱我有理”的心态值得反思
美国人类学家斯科特认为,“在强弱关系失衡的格局下,弱者往往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途径,以无奈的低姿态的博弈技术进行自卫性质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手段来进行利益争夺”。如今这位快递员对弱势的滥用,正是为了实现成本最小化,试图降低甚至免除违规成本。
今天,依靠自身劳动、知识、技能获取财富的人们,不仅合法财产要得到保护,“奋斗者”自身也该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同。财富拥有者在关键时刻慷慨解囊,平日里尽其所能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诸如此类的行为无疑应该得到肯定和赞许,但尽管如此,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对财富拥有者进行道德层面的绑架。
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一些共识性的伦理、规则与习俗。每个人都要学会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这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化。“撞豪车拒赔”其实是想推诿、逃避赔偿责任。
不仅仅是在豪车事件上,在其他事件上,也应该坚决杜绝“我弱我有理”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的滋生,拒绝“我弱我有理”的道德绑架。(《工人日报》2018.5.2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