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8-05-14郝若楠
郝若楠
一、企业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财富, 是企业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主题, 知识产权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共同发挥经济资源的作用, 甚至起到有形资产无法替代的作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和现状
(一)外部原因
(1)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
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影响申请人的积极性。
(2)司法机关执法不力
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
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我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利。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候只能是无可奈何。
(二)企业内部原因
(1)企业缺乏长远的知識产权保护战略
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长远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 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制定情况尚且如此,其他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2)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缺陷
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 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 21.6%。即使有了专门机构,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管理标准不同,内部工作不协调,极易导致重复研究、重复劳动,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此外,我国企业没有严密公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清,没有明确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制度不严密,极易导致泄密,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不足,违反员工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的事项频繁发生,即使事后追责,也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3)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多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的知名商标频频被恶意抢注。如,北京的老字号“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1992 年在中国设立注册的“海信(HiSense)”标志,在海信集团 1999 年准备进入欧洲市场之前就被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最终产生长达5 年的商业诉讼案,海信进入欧洲市场的时间也被迫推迟。此外中国企业也纷纷遭受专利诉讼案件,但是企业的应诉率低,轻则影响企业的发展,重则致使知识产权流失,造成经济损失。
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首先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应该学会自觉地、主动地利用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应该把企业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管理和考核提到个企业的有形资产的管理和考核同样重要的地位,其次是强化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应该自觉地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2)树立知识产权发展意识
首先是应该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适应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不能阻挠和限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不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保护知识产权,应该妥善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关系;其次是应该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因此应该密切注意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动向,研究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趋势。
(3)加强知识产权竞争意识
首先是应该学会自觉地、有意识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和法律武器,积极用于进行正当、合法的市场竞争;其次是提高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乃至实施非法垄断行为的抗争意识。
(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对人的管理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加强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与管理,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掌握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还要熟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企业还应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界定企业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对企业的关键技术应采取保密措施。
(2)对保护制度的完善
企业应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完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对在研项目和尚未形成成果的项目加强技术保密,真正使企业的技术秘密得到保护。要明确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权益,避免因技术秘密的泄露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3)对专利技术的支持
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符合其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或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使科研成果获得法律保护。同时要将一些实施效益高、易被仿制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对一些在技术竞争激烈领域中的不能及时实施的技术申请专利,以便取得技术占有权。最后应对某些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时,不得全部技术内容都公开,而是保留一定的技术秘密,只是将其中易被仿制的技术部分申请专利。如一些配方、工艺等,其侵权行为很难发现,一旦将内容全部公开,就有可能被其他企业窃用而不被发现。
(三)加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整理、分类、登记。知识产权的核算要遵循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全面记录反映知识产权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准确无误地计算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转让成本,建立项目的资料档案。(作者单位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