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基层民主治理领域改革情况与思考
2018-05-14尹志明
尹志明
近年来,无锡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决策听证、民事协调为主的民主决策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的民主监督实践,有效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展进程,维护了基层城乡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一、无锡市基层民主治理领域改革的主要做法
我市现有2市(县)、5区,30个镇、51个街道,639个村委会、590个社居委。加强村(居)民自治对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去年无锡开展了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上下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重点环节抓到位,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圆满完成。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登记选民215.7万人,参加投票选民212.8万人,参选率达到98.7%;采取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村170个,占比28.5%,比上届提高3个百分点。通过换届选举,一大批政治坚定,想干事、会干事,年富力强的优秀村(居)民被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二)健全村(居)务公开机制。全市村(居)委会办公地醒目位置都设立村(居)务公开信息栏,村内重要事务,特别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村庄整治、村民建房用地、计划生育指标、救灾救济款物和财政转移资金或补贴的发放等重大事项,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利用电子屏、触摸屏、网站、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村(居)务公开形式,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凡与村(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均严格要求由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小组利益的事项均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一般都能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集召开。并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及时公开决策的议题、过程和结果。特别是在协商民主建设方面,积极探索了“民意调查、民情恳谈、民事协商、民意听证、民主评议”等多种协商形式,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村民利益联系最密切的事项进行公开和民主决策,增强了公开性、公平性,提高了工作效益。
(四)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各市(县)区在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村务联席会议制度。有些村还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有的村结合社区扁平化分片包干要求,按照每个村民代表联系10户左右农户的标准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构建了村委会与联系户之间沟通的桥梁,畅通不同群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渠道,提升村民自我管理的能力。
(五)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全市村(居)都建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决策、“三资”管理、村建设工程项目、村经济合同等管理工作,定期依法开展审查,切实履行好职责。村(居)“两委”班子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每年两次(年中、年末)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工作述职报告,听取村民意见建议,接受监督。全面实行民主评议制度,深化年终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与被评议人员的使用和补贴(工资)发放直接挂钩,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村级集体事务的热情,有效化解了许多涉及村务、财务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和政府与村民的联系更加紧密。
二、無锡市基层民主治理领域改革的特色工作
近年来,无锡抓住“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契机,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围绕发展基层民主,积极探索新时期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实现途径,着力提升城乡社区的民主自治水平。
(一)以政策引领社区协商民主。出台《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16〕23号),明确协商民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对协商民主的具体内容、实施主体、协商形式和程序步骤作了具体规定,为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政策依据,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以机制保障社区协商民主。建立健全统领协调组织机制,将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作为创新社区治理、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途径,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市(县)区重点工作考核目标,为基层协商民主的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搭建协商平台,在楼院、社区、街道等不同层级,搭建以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居民代表为主的协商民主议事平台,针对居民反映的急、难问题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协商,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推动了社区事务共管、社区难题共解、社区服务共享、社区服务共办。健全协商议事各项工作制度,将“协商民主”融入“社区治理”。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议事监督、联席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多项规章制度;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收集民情民意,并定期开展村(居)务财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将协商民主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三)以实践丰富社区协商民主。出台《关于做好城乡社区协商民主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选择28个社区(村)及街道(镇),开展协商民主工作试点。试点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梁溪区搭建了社区协商民主议事会(厅)、“乐居互助社”、“百姓御史”、“金邻银友”互助会等协商平台,采取“三推两选一票决一公示”的方式,推选产生协商民主理事会成员。江阴市澄江街道浮桥社区在13个居民小区全部建立了居民理事会,通过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评议等协商议事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民主协商活动。
(四)以要素推动社区协商民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主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的能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岗位轮训、骨干专项培训、社区带头人重点培育等措施,实施社区工作人员“提质增能”工程。全市城乡社区基本普及了“五个一”(即一个社区工作平台、一个社区网站、一个社区QQ群、一个室内查询终端、一个室外显示信息屏),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社区服务APP、微信平台,畅通社区与居民之间沟通渠道,为协商民主的广泛开展提供信息技术和平台支撑。
三、无锡市基层民主法治理领域改革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的新要求,无锡要从四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目前,基层的治理主体已不是单一的镇、街道及下设村、居委会,而是逐渐形成了包括党组织、社区事务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地单位、各类草根组织及居民等多元主体。要发挥社区自治组织骨干作用,强化社区居民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其参与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增强驻区单位社区参与意识,强化驻区单位社会责任,引导它们自觉履行公共责任。健全完善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实现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共谋共治共享。
(二)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强化“社区+”服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区服务,着力资源整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互联互动互促。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政府转移职能与社会组织服务有效对接。坚持社会事社会办、专业事专业办原则,将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有序推进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为主体,以居民需求和广泛参与为核心,以为民服务项目化、社会化运作为手段,以社区协商民主平台为依托的“三社联动”工作,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三)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社区人才队伍。继续实施社工提质增能工程。一是开展任职培训。加强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的能力素质培训工作,提高其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居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专业培训。结合“三社联动”等工作,做好专职社工岗位培训和骨干社工专题培训,使社区工作者掌握社区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创新工作的能力。三是培养社区带头人。通过设立“社区带头人工作室”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一批综合素养高、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的社区带头人。
(四)深化村(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新一届换届选举收官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高村(居)民自治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探索“微自治”,开展村民小组(自然村)自治试点,城市社区开展“居站分设”、“一站多居”、“院落自治”、“楼道自治”试点。完善协商民主机制,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探索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有效途径,调动各方参与村(居)公共事务协商的積极性。推广开放空间会议、罗伯特议事规则等议事技术,提高社区干部和广大居民的规则意识、议事能力;挖掘培育社区领袖和志愿者骨干力量,带动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高居民自治能力。(作者单位为中共无锡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