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困境及其出路
2018-05-14李洁徐丽敏
李洁 徐丽敏
摘 要:“伦理困境”是一个贯穿社会工作实务始终的重要问题。通过文献综述和社工实务总结并得出以下几种伦理困境:案主自决与“家长主义”之间的冲突;案主利益与社会组织利益的平衡;专业关系与双重关系的选择。本文通过对伦理困境产生原因的分析给出了四个维度的解决困境的出路,例如从社会工作者的维度提升社会工作者的文化敏感度并和专业伦理素养,并遵守伦理抉择的原则;从受助者的维度而言我们可以在青少年集聚的场所开展心理行为辅导,并为青少年提供必要的资源链接发挥。
关键词:社会工作;困境青少年;伦理
青少年社会工作是在应对青少年问题的背景下产生的,也是2018年民政部在社会工作领域亟待完善的工作部分。青少年在面临家庭暴力、家庭贫困、监护缺失、教育失当等的影响下其合法权益易受到侵犯,所以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广西省柳州市柳北区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为依托,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困境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中的困境青少年。目前,国内对青少年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以及如何抉择的一般原则,不同的学者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思考,给出的参考原则也是各不相同。这也是国内关于青少年社会工作伦理的相关研究存在不足的一种表现。本文通过分析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困境产生的原因并找到相关对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可以为促进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添砖加瓦。
一、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
我国台湾学者王行从青少年、工作机构和社会这三者的关系分析了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伦理议题,这一视角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可和沿用,故本文参考王行学者的视角将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作如下划分:
(一)案主自决与“家长主义”之间的冲突
社会工作中的“家长主义”是指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行动进行善意的干涉,为保护案主的利益而采取违背案主意愿的干预行动。[7]正处于生理发育和叛逆期的青少年在做一些决定时会存在不周全的地方,例如沉迷网吧、早恋、辍学等。针对这样的问题青少年家长在教育无效且问题青少年有自己的想法时,社会工作者就面临这案主自觉与家长主义件的矛盾,一面是想你求助的家长另一面是有自己想法的案主;这时的社工应该作何选择是伦理困境之所在。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不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尚未完全成熟,对未来的迷茫和对社会片面的认知都表现出了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让社会工作者在做伦理抉择时更为谨慎小心,所以作为社会工作者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详细告知了他们其中的利害关系后案主还是一样坚持自己的想法的时候,是选择违背案主意愿进行善意的干预还是尊重案主的意愿,这时需要其监护人来做选择。但是怎样让案主利益最大化,是社会工作者的伦理抉择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案主利益与社会组织利益的平衡
社工在工作的时候会面临“为谁服务”的问题,如果社会工作者为了社会组织的利益而进行抉择的话,有时会侵害求助者的一些利益;反之则会侵害所在组织的利益。如何在中间找到平衡点或者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涉及到政府、社会组织、社工和服务对象三方间的关系。
作为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社工有义务听从组织的安排,按流程办事,借助媒体宣传组织的理念和工作。但由于资金、机制等问题,社会组织的一些做法更多的是考虑到其自身的利益和行政方便,在一些难以调和的情况下会与案主的某些利益会产生一些冲突。作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不同的情境下选择哪方的利益这方面会面临抉择上的伦理困境,毕竟社工对两方都肩负有责任和义务。
(三)专业关系与双重关系的选择
社工之于案主,建立的是专业关系,个案结束专业关系就结束,但是个案过程又充满人性和感性,社工投入的是真心和真诚,案主的感激发自内心;处理好专业关系,需要社工感性和理性的结合,需要把握好“适度原则”。在中国存在着如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亲疏远近,双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会拉近与案主的关系,增进双方的信任,会给案主带来很多益处,对实务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但同时双重关系也存在很多弊端。双重关系的利弊将社会工作者陷入伦理困境中需要工作者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伦理抉择。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原因分析
(一)从社会工作者角度分析
作为社会工作者当我们接到来自他人的求助信号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我要为案主解决问题,帮助案主学会自助,殊不知这时社工就掉入了一个陷阱。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刚接手这项工作的时候,我们不自觉的就会给自己定位“我要帮助这个青少年”“我要让这个案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这就是刚刚文中提及的那个陷阱。社工所能做的是让自己价值中立并通过为案主提供服务让案主认识到问题所在并积极寻求帮助。如果不幸掉入了陷阱就很容易触发案主自决与家长主义的伦理抉择,这是社会工作者自身专业素质不达标未能做到价值中立的结果。
在我国这种熟人社会里,“先交朋友再談事”似乎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认知,用费孝通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在西洋社会里争的是权力,而在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10]”因此在我国,在处理双重或者多重关系时,对工作者在把握关系的“度”这方面有着比较高的要求。但应注意专业关系建立时人际关系的长度,当案主把社工当做熟人和朋友时,社工在工作过程的专业权威产生不了效果,这种做法得不偿失。
(二)从受助者角度分析
青少年期本就是“多事之秋”,“反叛”和想要独立以及不断面临的“心理断乳”是这一时期青少年身心发展和社会成长的主要状态。唯我独尊、追求自由是许多青少年的主要行为。困境青少年除了具有上述青少年的特征外还具有自卑,寡言等性格上的特征。这些问题都因服务对象群体的特殊性而诱发社会工作实务工作中伦理困境的产生。在访谈中较多社会工作者都反应对于社工的服务很多青少年案主都是无所谓和沉默的态度,把社工看做是家长的说客心中充满了排斥和敌意。“他认为我们工作者是他们父母派来说服他们听话的,有时候就算是为他们着想为他们好的建议,他们也都听不进去,很难说通他们改变心意,毕竟他们孩子在这个阶段不仅叛逆又很有想法……”,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来自案主自身的不成熟和对社工的不了解,另一方面则是社工在工作方法方面有欠妥当的地方引起案主的误解。
(三)从社会组织角度分析
社会组织造血功能不足和政府项目的长期性投入不足。由于社会组织的运作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每一笔钱的花销都有明确地计划,所以一个项目的开展是按照政府的进度要求和项目规划进行的。社会组织不具有造血功能和政府项目投入不足使得工作在某些方面开展不充分。例如走访送钱是最实用的,也是服务对象最普遍需要的,但是为了每笔支出有凭据报销从来都是买成物件送,但是去走访送的慰问品规定为油和米,有的服务对象家根本就不生火,送这些东西根本就没用,但按照要求只能硬着头皮送。”这种模式现状一方面会影响案主的利益,比如案主的问题解决需要开展两到三次活动,但受到政府投入项目资金的影响只能开展一次活动,案主的问题未能得到满意、彻底的解决。社会组织的服务安排被政府要求“绑架”,工作者夹在机构和案主中间难以抉择,因此,机构通过开展一些营利性活动获得一些流动资金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问题,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案主利益与机构制度间的冲突。
三、解决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伦理困境的出路
(一)基于社会工作者的维度
首先,提升社工的专业伦理素养和专业知识。社工专业伦理素养的提升是工作的要求,也应是作为一名社工对自身的要求。避免因社会工作者自身专业素质不达标未能做到价值中立而落入伦理困境。社会工作是非常讲究专业价值观的一项专业,因此提升社工的专业价值观、伦理价值观和专业素养对解决出现的伦理困境有很大的益处。伦理抉择时遵守原则,提升社工的专业伦理素养。作为一名社工只有从各方面提升自己,才能在具体的实践项目中化解各种专业伦理层面的困境,才能更好的为案主提供服务以及维护利益。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储备大量的专业知识也是至关重要的,了解差别平等以及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等等这些专业知识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解决面临的大部分困境。
其次,提升文化敏感度。在不同地域、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文化环境和文化认同,基于中国文化特有的关系视角,我们可以从家庭结構、权威秩序、身份认同、信任关系、整体方式五个层面梳理社会工作在中国实践中呈现的不同于西方文化敏感性。工作者在处理案主关系的时候这个“度”的把握可以从案主所认同的文化入手,与案主建立关系发展相互之间的信任。
(二)基于受助者的维度
首先,学校是青少年较为集聚的场所,在学校开展青少年心理辅导课程,给予青春叛逆期的青少年正确的心理的引导可以帮助他们在这“多事之秋”树立正确的三观,正确的对待身边的人和事。通过课程让青少年清楚了解当前自己所处的阶段会面临的问题,认识到这一阶段自己的不足多听一些家长、老师的建议和经验。同时青少年正是掌握知识的年龄,掌握丰富的知识了解自己不认识的社会和领域是非常必要的。
然后,在社区多提供公共服务,为困境青少年提供可以免费享有的学习和娱乐资源丰富他们的业余时间。社工进行的资源链接较为有限,而社区作为最基层的单位能为家庭和个人做的更多更全面,所以要充分发挥社区功能为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及时的帮助和资源。
(三)基于社会组织的维度
首先,给予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支持,促进组织的自主造血功能。政府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政策支持促进其进行自主“造血”,一方面减少社工机构对政府财政拨款的依赖,另一方面让有自有资金的社会组织摆脱政府对服务资金的监管,让社会组织可以放心的将资金用于服务对象,放开手脚将案主的利益最大化,将掣肘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减少因资金使用需要凭证而给慰问的服务对象送没有使用价值的慰问品的现象。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短时间内还达不到离开政府资金运行的程度,所以政府在对社会组织拨款方面的举措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运营还有这较强的影响。当项目运行资金充足时,社工开展起工作来才可以放开手脚,将各项工作做到位,为困境青少年链接丰富的所需资源,只有政府在项目资金上投入的足够多,给到长期的支持问题才能解决的足够充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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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课题:1.徐丽敏,构建以现代家庭为中心的困境儿童保护政策及行动体系研究(项目编码:16BSH058);2.徐丽敏,社会工作视角下天津市服务型社会救助机制建构研究(项目编码:TJSR15-002)
作者简介:李洁,女,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政策与评估;徐丽敏,女,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教授,研究方向:社会政策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