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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道没有“天命”

2018-05-14宋殿儒

中华魂 2018年4期
关键词:天命道士宿命

宋殿儒

前不久,某县城法院来了一个伸冤者,手中拿出一大叠有证有据的案件材料,而法官细心查看后,第一反应是:“啊呀!这恐怕有点麻缠。”

“为何?”

“一是这案已经判决执行近二十年,人已被枪决,很多办案当事人都死了;二是,你说的第一手证据虽然管用,但在三年前监狱里这个证人也病死了,这证据是否可靠,不再好办……”

“那你说我儿子就这样被冤死不成,人家内蒙古法院怎么能把冤案翻过来呢?”

“事情不会是你想的那么简单嘛,你也别生气,这个案件,我得跟上级领导商量了,才能决定立案不立案,有些事也得凭天由命,也许你这次会幸运的……”

这个案件最终在法院领导的强力主持下依法昭雪,还了冤者一个公道。

可是法官当时“凭天由命”的执法态度却令人不可理解了。本来法制就是不信神鬼之邪的产物,是唯物的。可是数千年的宿命论却仍在法官心中驻留。这不能不说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其实,我们的古人早已有镜子给我们照了。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有则故事就是个很好的例证。

故事说,献县县令明晟。曾经要想昭雪一件冤狱,而耽心上司不答应,因而犹疑不决。后来想起县学公差有个叫王半仙的狐友,能知些小的吉凶,多半有应验。遂派公差前去询问。王半仙正色说:“他尊驾做百姓的父母官,只应当论案件冤与不冤,不应当问上司答应不答应。难道不记得总督李公的话吗?”公差回来禀报,明晟为此感到惊惧。因而又想起总督李卫不显达时,与一个道士一同渡江的故事来。

李卫和一道士过江时,恰巧有人同船夫争骂,道士叹息说:“性命在顷刻之间,还计较几文钱吗?”随即那人被船帆的尾部所扫中,落江而死。李卫心里感到惊奇。船到江中间,刮起了风,眼看将要倾覆。道士跛着脚念诵咒语,风停止了,终于渡过了江。李卫再三拜谢道士的重生之恩。道士说:“刚才落江的,这是命运,我不能救;您是贵人,遇到困厄得以渡江,也是命运,我不能不救,何必要道谢呢?”李卫又下拜说:“领受老师这个训戒,我终者安于命运了。”道士说:“这也不全然如此……至于国计民生的利和害,就不可以谈命运。天地的降生人才,朝廷的设置官员,是用来补救气数和运会的。如果一身掌握着事业权力,却袖手听凭命运的安排,那么天地何必降生这个人才,朝廷何必设置这个官职呢?诸葛武侯说:‘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才是圣贤安身立命的学问,您请记住它。”李卫恭敬地接受了教训,在后来的做官中就放弃了“凭天由命”的宿命思想,而是积极努力地去为百姓苍生谋利益,最终不仅被百姓尊为好官,还由贫贱之人荣升为总督。

《史记·循吏列传》中记载的法官李离自杀的故事也是一个典范。李离身为朝廷命官,而輕信了下人的话,错杀了人,然而李离知情后决不责任下推,而是不宽恕自己,采取抵命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过失。由于李离的自责之死,最终引来当朝的法治昌盛。这在历史上也是个典范。

一个人能力有大小,做官也不可能百分百地把一切事情做完美,但是做公事之人最起码不能有宿命思想,不能只为俸禄,前不惹狼后不惹虎,当个“老好官”。作为法官,更不能事事处处都靠领导,把法律尊严放到一边,上下推诿,让诉讼者凭天由命。我们共产党人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绝不可以当那个明晟,于什么事就看上级脸色和信命,而是要积极地去履行自己的圣职,去千方百计地为百姓昭雪冤案,维护法律尊严,惩恶扬善,为百姓解除疾苦,赢得福祉。

“凭天由命”这句话是封建神论思想的产物,更是唯心思潮毒害中国人的最鲜明的一个标志。尽管到现在它已不是原汁原味的“宿命”代言,然而毒性仍然会使人丧失积极的努力精神和严格的法律意识,我们必须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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