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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公益普惠 促质量提升 开创学前教育事业新局面

2018-05-14刘春琼

学前教育(幼教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普惠性公办普惠

刘春琼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现有幼儿园101所,公办园及公办性质幼儿园26所,有证民办园44所,无证园31所。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为破解“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学前教育短板问题,扩大我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我区针对实际情况,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在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把好“思想共识”关,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区委区政府把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作为我区补学前教育短板、促学前教育发展的突破口,纳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区政府名义出台文件,教育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策实施、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政策精准落地,工作落到实处。

1.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召开泉港区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民意调查意见征求会,来自各区直单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了解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初步方案,并参与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策提供了充分的决策参考依据。

2.解读政策,精准定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民办园多、收费不规范、保教质量不高、安全管理隐患大、师资不达标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解读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把脉现实,找准我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基本定位,出台《泉港区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泉港政办〔2017〕198号)。

3.正面宣传,形成共识。组织召开泉港区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对政策进行解读,引导民办幼儿园正面认识大形势下政策导向,消除疑虑,稳定情绪,激发大家积极参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工作。

4.积极导向,全面管理。“普惠提质”是我们下一步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的重点。为此,召开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题工作会议,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让大家更加明晰资金管理规范。此次专题会议针对性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今后的发展定位进行了全面引导,指明了方向。

把好“公益普惠”关,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泉港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立“地方为主、省市奖补”的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泉港区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从四方面着手推进。

1.设定收费最高限价标准,实现真正普惠实惠。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设定收费最高限价标准。收费最高限价为公办园收费的两倍。普惠性民办园资金在总收费限价的基础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幼儿实际交费,另一部分是政府补助资金。标准的设定有效限制高价幼儿园高收费现象,破解“入民办园贵”的问题,减轻幼儿家长经济负担,让百姓真正得实惠,增强获得感。

2.建立“地方为主,省市奖补”的购买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持续长效办学。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从2017~2018学年起,按同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40%、60%、80%、100%逐年增加的方式,给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补助,资金总投入从2017~2018学年的794万逐年增加至2020~2021学年的2367.3万元,全区实现持续投入,作为长效机制保障幼儿园公益性、普惠性办学。力争“十三五”末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一样。

3.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级管理和财政补贴制度,实现普惠提质的目标。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依据办学质量的不同分别定为五、四、三、二、一级园,根据不同级别进行分档补助,同时对已取得省、市、区示范园的普惠性民办园分别给予15、8、5万元项目补助等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购买服务。

4.严格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实现提质增效发展。严格项目申报资质审核、项目公示、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绩效评估等流程,在实施购买服务的过程中,中心园、中心小学、镇(街道)、教育局、社会、家长等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对申报园的办学资格、建设标准、科学保教、安全管理、硬件投入、班额控制、教职工“五险一金”等七项必备条件层层把关,引导幼儿园向提高办园质量的方向发展。

把好“评定标准”关,规范第三方等级评估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等级评估是我区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尝试的一項新举措。本着校地合作、资源互补、学研结合、合作共赢的原则,区教育局与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建立合作关系,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区36所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实现管、办、评分离模式。

1.人员组成。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全省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产生,组成一支由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及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授共同参与的专家组。

2.标准制定。依据我区学前教育共性与个性问题,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作为公办园与民办园发展质量之间的桥梁过渡,逐渐缩小公民办园差距。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结合《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作为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近三年发展的目标导向。

3.评估规范。本着客观公正、以评促建的原则,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结论公正。遵循幼儿园申请——自评——专家入园评估——第三方提交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公示——评估结果确认等规范流程,引导与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自身建设,以标准为依据,以标准促规范,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往规范办学方向良性发展。

把好“建章立制”关,促普惠性民办园长效发展

1.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为了加强普惠性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区教育局与财政局联合出台《泉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泉港教综[2018]55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2.以评促建,动态管理。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三年对幼儿园评定等级一次,每一年实施动态管理,对照《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对于出现问题的幼儿园,取消幼儿园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

3.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物价变化情况,对公办园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普惠性幼儿园实际收费和政府奖补资金做相应的调整。

4.建立合理调整和退出机制。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政府购买服务的,须提前一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同时,区教育局通过年检、审计、督导等方式,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降、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挪用财政资助经费、减少应有办园投入、违规乱收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视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财政补助,甚至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

努力破解“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学前教育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办学,让孩子们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健康、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我们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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