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高校以行政法学教学促进地方法治社会建设的粗浅思考
2018-05-14罗渝涵
罗渝涵
教育是一国百年大计,高等教育的内容和质量对一个国家国民基本素质水平的提升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提出,可见法治化建设已经被提到相当重要的位置。建成法治中国绝不可能靠喊口号实现,其中重要的一环便是社会及全民法治理念的培育。要让法治理念得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推进,在高等教育中纳入相关课程不可或缺。本文试从高等教育法学和非法学专业中开展法治教育的角度,选取边疆高校为立足点,对在边疆高校通过行政法学教育来培育学生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方式方法进行粗浅的探讨。
1 在高等教育教学中开展法学教育的重要性
行政法学课程作为高校法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目前高校法科学生二年级之后通常需要花大量学时进行学习。在法科学生的培养中,行政法学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教学实践中其受重视程度一直不如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并不是说法学核心课程中有重要程度的划分,只不过行政法学在当下的时代背景中,应当更加受到重视,并在非法学专业学生的通识课程中加开行政法学课程,以助推法治意识培养。
1.1 加强法学教育是法治建设急速推进时期的呼唤
法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一直被视为精英教育的一个重要学科门类。在西方国家,法学专业只面向研究生教学,只有优秀本科毕业生才有机会进入法学院。法学院毕业生中很多人会成为社会精英,国家元首等重要政治领袖大多具有法学学习背景。在法治相对发达的地区和国家,法律素养及法学专业知识可谓社会管理者必备的技能。换句话说,法学蕴含着人类社会重要社会关系管理的智慧,几个世纪来人类关于国家之间、私人之间以及国家和私人之间关系如何实现平衡的经验总结,让具备法律素养的人对于公平、正义、自由和秩序等重要概念有比其他人更为深刻的认识。这对社会管理者实现更好的统治无疑是具有极大帮助。
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通常信奉法治。民主及法治可谓迄今为止最不坏的模式。现代法学观念中,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被视为真理,正义、自由、公平、秩序等价值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学视角下,这些价值并不是朴素的、理想化的、基于个人私欲的,而是立足于全社会的。所以,除了结果上的正义与公平,法学还强调程序上的正义和公平;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划清权利义务界限前提下的意思自治;秩序是能够促进和维持前述几种价值的稳定状态,是建立在人人自律的基础上的有序,而不是无条件服从个别人意志的秩序。这样的认识几乎是每一个法科学生的思维基调。
在依法治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的当下,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大学生作为即将主宰中国未来的年轻公民,让法学思维和价值观不再局限于法学院,在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强化法学基础理念无疑是最高效的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方法,回应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要指示。
1.2 以行政法学的学习助推法治意识培养
行政法学专门研究有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如何行使权力以及其权力应当如何受到制约。这恰好是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所指向的领域。从行政机关的角度,实现依法行政,在遵从宪法之后首先应当“依”的就是行政法。政府作为社会运行的主角,除了要求其工作人员在职期间进行学习和继续教育以提高法治意识外,在高等院校这一培养未来公务员的摇篮中强化行政法学的学习和掌握,既能节省大量入职后针对行政法学基础知识培训学习的成本,从而将更多资源投入需要精进学习的领域,也能让新入职的公务员更快的将法治意识带入工作中。
从社会成员的角度,拥有法治意识的体现之一是能够理解政府依法作出的决策和决定。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是政府行政的行为规则,对“规则”的学习必然能够很好的帮助社会成员理解法律意义上的效率不是一味求快,而是“又好又快”;法律上的正义,除了结果的正义,还包含程序的正义。当大部分社会成员能够明白和理解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和有效性,被动的配合执法会越来越少,主动的配合必然能够很大的促进官民和谐,同時,理解了政府行为的规则,社会对权力的监督将能够更大的发挥作用,进而反推法治政府的建设,可谓一举多得。从某种层面上说,行政法学的学习是最高效的助推社会成员法治意识的利器。
2 在西南边疆地区强化行政法学教育对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作用
2.1 西南边疆地区公民法治意识普遍薄弱
法治意识培养这个漫长的过程中,社会氛围、信息流通速度、经济发展情况、各阶段的教育水平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西南边疆地区交通的不便利让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分配受到限制,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信息的高速流通。虽然近年来政府及各方力量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建设,由于基础差、涉及面广,部分山区村落的道路条件仍然只能勉强容许小型汽车单向通行。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社会资源,尤其是教育和司法资源的分布失衡,不但造成区域内的不平衡,相对落后、闭塞的环境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进而加剧了西南边疆和中原、沿海发达地区间的差异。相对闭塞的环境虽然让西南边疆的大部分地区民风淳朴,但这样的环境中,依靠人际关系、人情往来是处理问题的首要方式,习俗习惯根深蒂固,国家的“法”在很多时候不如民间的“法”。
在本人担任兼职律师期间,曾经遇到与听到很多案例,其中比较突出的一方面是很多百姓缺乏基本的权利意识,信息闭塞让他们迷信“电视上说”和“广告里说”,权利被侵害后又因为社会厌诉的习俗而拒绝发声,同时,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很多百姓宁愿忍气吞声也不愿意寻求公权力的帮助和救济,担心给政府“添麻烦”之后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另一方个较为突出的现象与此恰形成对比。有些百姓意识到法律是一把利剑,但在维权或配合政府行政时又因为对法律理解的不到位而适得其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依法处理的结果与自己心理预期不一致时,就认为一定有地方搞错了,“法律”不应当是这样的。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我认为是公民法治意识普遍薄弱,我们需要一个有效的方式来促进、加深公民,尤其是西南偏远地区公民对法的理解与认识的方式,助力公民法治意识培养。
2.2 普洱学院毕业生去向多融入基层岗位
普洱学院目前不仅拥有本科专业,也开设着一批专科专业,招生的对象除少部分外省市学生外,绝大多数都来自云南省内不同州市,且少数民族及农村学生居多。换句话说,普洱学院的生源绝大多数是来自于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他们的起点与重点高校的生源是有一定差距的。重点高校毕业生的人生规划可能更多的是瞄准金字塔的塔尖,而普洱学院的毕业生则更多的是成为塔基的部分。普洱学院的毕业生大部分都在基层岗位供职,成为西南边陲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普洱学院办有法律事务这一法学专科专业。西南边疆地区由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现状,接受过法学专门教育的人是有限的,在对外吸引力不足的情况下,该专业的毕业生承担起很多基层法律工作。除了法律专业外,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在云南省内于各行各业工作的人占绝大多数。在这样的就业现状下,通过通识课程让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解法律,让他们能将法治基本理念带入自己的岗位;通过专业课程目标的重新定位,让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能更好的服务于欠发达地区的法治建设工作,应当会对我国落后地区的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不少力量,也能为类似情况的高校提供一些办学思路。
3 适应边疆地区法治建设需要的行政法学教学目标的定位
3.1 教学强调应用但不可偏废理论
一直以来,法学常被认为是需要经验的学科,像医生一样,需要不断精进和实践,才能得其精髓。在互联网时代,法学类的工作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改变,应用型高等教育的改革新动向也在影响着普洱学院法学教育的发展,但不论如何强调实操能力,作为法学教育来说,不重视理论教学是十分危险的。
法律所调整的都是社会生活基本秩序层面的内容,换句话说,法学在探讨的几乎都是“底线”层面的问题,稍有疏忽,会对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稳定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例如南京彭宇案,其中对于法律的解读与运动产生的社会影响,让跌倒老人扶不扶——这一本来不需要犹豫的问题成为至今都没有确定答案的社会问题。民事案件涉及的仅为民事权利,行政问题则涉及权力与权利的边界问题。如何解读现行法律对行政纠纷的态度,如何在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的新问题下恰当的应对,有可能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会公权力侵害这一重要问题,如果每一位执法者能够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理解“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重要意义,能够身体力行的、克制的运用权力,才能最大限度保证权力能够有节制的运行。从公民的角度,法学理论的浸染能够让其更能理解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从而更好的配合政府的治理。依法行政是当代对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然而,法律的逻辑与公民朴素的“好官”的观念是有差别的,例如出发点是为百姓考虑而完全没有法律授权的裁决行为,在依法行政的视野下,就是违法行政的行为。如果相对人能够对依法行政等重要原则背后的法学理论有所了解,将极大的减少因“不懂”而产生的误解,助力塑造政府公信力和融洽的官民关系。鉴于此,在高校的行政法课程中注入一定分量的理论教学,是培养正确法治观念的必要举措,否则,一味强调应用,容易让学生陷入不知其所以然、趋向追逐利益的肤浅认识中。至于理论教学“枯燥”的问题,是教学方法的研讨中需要的认真研究的,在教学目标的定位上,不能因为理论教学难而将重心全盘转移至应用领域,二者并重更为恰当。
3.2 注重引导建立规范、自律的权力观
互联网时代,知识的获取变得十分容易。对于接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来说,最重要和最难的不再是以往普遍认为的大量知识点的识记,毕竟在操作中,记忆不准确的短板能够通过强大的搜索引擎得以高效的弥补和纠正。观念的树立,才是这个时代法学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另外,边疆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人才缺乏的情况必然吸引更多的青年毕业生投身公共行政领域。要在不远的将来尽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掌握权力和运行权力的人必须懂得权力与法律制约的内在联系,无论职位高低,都能以法治的内涵要求约束自己,以依法行政的权力观指导工作,能够发自内心的认同权力的背后是责任,是公民权利的神圣嘱托,是勤勉、合法、合理的履行职责的要求,而不是将权力视为特权,看做乌纱帽上炫目的,成为装饰或谋取私利的工具。
权力观念的培养并不是靠喊口号,规范行使权力的意识需要学生对权力运行的程序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这就涉及行政法学教学中关于复议、诉讼以及處罚、许可等行政行为执行程序的梳理。我国长期以来的实务操作及人们长期的思维模式都指向对结果正义的偏重,然而,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正在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一环。培养学生的程序规范的意识,当他们走上工作岗位,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将权力的运行框定于法定的程序中,让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一方面可以让“未来的公民”们更具有权利意识,让权力运行得到更全面、深入的监督,这在法治政府的实现中是不可或缺的。回应法治政治的建设需要,在行政法学的课程建设中,必须将权力观念的培养作为教学目标。
3.3 教师心态的调整
教育如同修庙,商业式的快速搭建可以让庙宇很华丽,但少了累放砖块时的虔诚和描画纹饰时的精心,寺庙便没了灵气。行政法学理论丰富,其中蕴含着人类对权力、国家、社会、权利四者间关系曲折探索的经验和智慧。这些经验和智慧至今仍指导着我们的法治实践。当今中国,法治社会的中国梦要实现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努力,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离不开行政法学的教学工作。如此重任担在肩上,每一位行政法学的教师应当将教学赋予更加深刻的意义,从而在教学工作中获得更大的成就感,并驱动自己精进教学。其次,我认为行政法学的教学工作应当将把权责的关系和对法的敬畏植入学生心中作为终极目标,教师不应将完成知识点讲授作为教学终点,而应选用邀请政府官员进行讲座、参观、到政府及司法部门等单位实践等多样的教学手段,让学生体验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法治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这样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都是巨大的。教育工作者在钻研恰当的教学方法时,应当做好思想准备,这必定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任务。教育工作者应当树立这样的意识:法治教育遇到的挫折越多,越说明法治教育工作的紧迫和重要。
综上,笔者从学到教,由教反思,以在普洱学院这所边疆高校寥寥数年的教学经验为基础上,对行政法学教育在边疆地区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和教学目标提出几点粗浅的思考。希望能为共同在建“法治中国”这座“庙”的教育工作者们提供一些参考,共同助力边疆法治建设。
(作者单位:普洱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