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类型及变迁
2018-05-14陈家建
[摘要]集体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直影响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变迁。从历史过程来看,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包括政治性集体经济、农业生产性集体经济、工业生产性集体经济、资本经营性集体经济、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五种类型。不同类型集体经济的变迁是村落共同体、经济市场、政府三大要素共同形塑的结果。对集体经济的深入考察是认识中国农村的重要视角。
[关键词]集体经济 集体组织 农村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94(2018)01-0067-10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市和农村都经历了再组织化过程。在城市,中国建立了单位制,单位成为经济生产、行政管控、政治协商、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共同体。[1]在农村,中国建立了集体制,农民的土地产权、农业生产、产品分配等各环节都由村集体管理。[2]农村集体制是1949年以来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制度,不仅具有历史重要性,而且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也延续着影响。[3]农村集体制的核心是集体经济,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了集体组织、集体观念和集体生活。因此,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类型及历史演变,对认识中国农村经濟、农村社会乃至中国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集体经济的概念与特征
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集体主义最早由马克思主义发展而来,是与资本主义体制相对的概念。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体系以私有制为基础,市场机制、自由竞争和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体制根基。私有制由于造成高度不平等和人的异化,必将被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所取代。进入社会主义,就是一个把人民经济事务由私人领域转移到公有领域的过程。在进入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体制逐渐转变为公共所有,生产决策权由资本家转移到公众,按生产资料分配的原则被取消,按劳分配成为公有制唯一的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设想成为了社会主义体系的基本原则。取消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体制建立的基础。国家层面的公有制即是“全民所有制”,而地方政府、社区组织所主导的“集体所有制”被认为是公有制的较为低级形态。中国的农村在20世纪50年代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建立了“集体所有制”,这种体制的基本特点包括:生产组织与行政管理系统相结合;主要生产资料归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不分配或者间接分配给个体;农民的生产劳作由集体规划、组织、监督;劳动成果由集体所有和按劳分配;以集体为单位实行严密的人身控制;意识形态是集体组织的重要内容。
西方经济学大多都是对私有经济的研究,这种偏好缘于产权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界定清晰的产权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而私有产权被认为是产权界定最清晰,外部性内在化的成本最低。同时,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经济形态效率也最高。[4]通常认为,所有制有3种主要形式,私有制、国有制和共有制。私有制代表私有产权,因其对资源配置的重要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国有制代表公有产权,大量私有产权无法解决的外部性问题使得公有产权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共有制代表集体产权,在产权学派偶然的提及中因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而处于尴尬地位。德姆塞茨对于集体经济的分析是产权学派中的典型,他认为集体经济就是所有成员对外排他但对内所共同享有的权利。在德姆塞茨看来,集体经济的交易成本极高,因为所有成员均享有权利,所以个体之间的协议很难有效实施,由此造成资源的低效率使用。集体产权并不稳定,常常会进行演变,或者是由个体购买其他人的产权而实现产权的集中,或者也可能对集体产权进行分割转换为私有制。而后者可能因为规模经济的考虑朝现代股份制方向转化。总之,集体经济总是处于朝向私有制转化的过渡阶段,自身并不是一种稳定的产权体制。所以在产权学派的分析中,集体产权的例子多是印第安人或者游牧民族的土地分配与利用问题。[5]
然而,在对于中国农村的研究中,集体经济却具有了极其重要的地位。首先,中国农村的土地就一直是集体所有,甚至部分使用和收益权也长期在集体手中。直到今天,农村仍然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家庭经营为实践的复合形态,集体经济对于中国农村的发展影响巨大。其次,集体经济在历史演变中表现出了强大的活力,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演变出了不同的形态。
二、中国集体经济的历史类型
根据历史演变过程,本文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概括为5种类型:政治性集体经济、农村生产性集体经济、工业生产性集体经济、资本经营性集体经济和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
1.政治性集体经济
政治性集体经济指1950年代初到1958年这段时期中,中国农村所经历的互助组、初级社、中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这5种集体经济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先在解放区开展后推广到全国,最终形成了个体自耕农为主体的农村结构。[6]然而,这样的原子化小农结构并没有持续多久,他们迅速地被卷人了轰轰烈烈的集体化浪潮。从1951年开始,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了互助组建设,政府鼓励半自助型的农民合作;1953年开始正式走上了合作化的集体经济建设道路。从1953年到1956年,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从初级社发展到高级社,合作化运动步入高潮。高级社的建立标志着村庄集体主义的正式形成,因为高级社既是一个经济实体,又是基层行政单位,同时肩负着农业生产与农村治理、农民管理的责任。农民的生产资料都人社成为集体资产,从而所有的生产生活都要依赖集体。
这段时期的集体经济具有极强的政治目的,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强力的政治运动改造农村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集体经济,一方面通过政治运动而建立,另一方面又为发动政治运动提供了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中国农村社会带有极强的自治性,地方精英掌握着实质性权力。民国时期的国家建设虽然在农村基层尝试建立一套国家治理机制,但主要依靠代理人间接管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直接干预并不高。[7]从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国家力量真正深入到了乡村社会,通过改造的方式消除了原有乡村结构的桎梏。但是,国家在基层的常规治理机制靠土改并不能有效建立起来。从互助组到高级社,中国农村集体经济规模逐渐扩大,程度逐渐加深,国家的强制力量也越来越明显,最终将每个农民都编人到国家主导的集体中。集体经济的扩大也为发动更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提供了基础,最终建立了一套与传统中国完全不同的农村社会制度结构,让国家在基层的治理具有了稳定的政治基础。
然而,过度政治化的集体经济损害了生产功能的正常发挥,也影响到了国家在农村的经济基础。通过所有制集体化、劳动就业集体化、生活方式集体化的改造,农民被整合到了人民公社这个大集体当中。然而,以若干个乡为边界的人民公社大集体很快出现了许多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劳动管理和物资分配两个方面。一方面,集体范围过大造成生产安排过于复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不能得到适当配置,也使得成员间的集体劳动监督变得困难;另一方面,集体以政治功能为主、过于行政化造成媚上“浮夸”、欺下“平调”的局面,不仅影响了集体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也使他们对大集体的不满与日俱增。
2.农业生产性集体经济
农业生产衰退引发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重大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始去行政化,不再以政治功能为主导,最终回归到生产导向。从1959~1962年,农村中公社、大队、小队三级集体组织的权力边界得以重新划定。公社主要拥有3方面权力:一是统一部署生产规划,抓生产资料和农业技术;二是经营公社直接掌握的企业、农场等单位;三是监管大队财物,审核大队的预算分配方案。大队拥有土地和大型农具的所有权,但是要固定分派给生产小队使用,而且不能随意调整;管理大队企业等单位;安排指导作物生产计划、辅导监督财务,开展征购和其他财贸工作,兴办农田基本建设,实施救济和补助等。生产队作为基本的核算单位,拥有组织集体劳动,分配集体收益,管理公共财物等多方面权力,税费提留之后的剩余也属于小队保管和支配。[8]部分大队保留了企业,企业在农业之外独立核算和单独经营,其利润上交给大队作为大队的积累,一般用于基本建设和支援小队,比如小队的肥料、农具等就由大队企业负责提供。从此,中国的乡村形成了公社(乡)监管,大队(村)所有,小队核算经营的集体体制。三级集体在拥有不同的行政管理权限的同时,又负责集体农业和部分企业的组织生产。同时,集体又是农村的福利体系,对于农民既是一种生产生活的监管又是福利保障的依赖。这种集行政、生产、监管、福利、共同体等各方面为一体的组织体系在1960年代初最终形成,成为中国乡村的核心,至今影响着中国农村的变迁。
农业生产性集体经济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点:(1)集体存在的核心功能是进行农业生产,在维持农村人口基础生存所需外,最大限度将生产剩余低价输送给城市,帮助城市完成工业原始积累。在集体收益的分配中,基本原则是“先国家,后集体”,首先就是要满足国家的征购任务,这从收益分配的程序上就可以看出来。首先是要排除上缴国家的钱粮,其次再排除成本、欠款和口粮,如果还有剩余才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依照工分进行分配。除了粮食之外,国家也会进行副业产品的征购。相较于粮食,副业产品的征购任务并不是太固定,强制性也不如征购粮食,只是作为集体对于国家上缴义务的补充。但是,副业产品被国家征购的比例更高,基本80%~90%的畜禽都是低价卖给了国家,集体自身消费的只有15%左右。在公社集体时期的分配程序中,首先是以国家利益为重,其次就是“留足集体的”。集体在国家提取大部分剩余之后需要提留部分粮食和资金来保障自身的运转。在集体的提留中,首先是要有粮食的提留。“留种子、留口粮、留饲料”(三留)在粮食分配工作中是仅次于上交国家征购粮的关键环节。集体除了存留部分糧食,现金也要有提留。现金的集体提留主要是公积金、公益金和生产建设资金三部分。[9](2)主要的农业生产与分配过程都由集体安排,个体的权利很少。在传统农业阶段,农作物的品种还是主要根据自然条件和市场变化以及家庭劳动力来进行安排。[10],但从合作化以后,农业生产的集体化除了对作物种类的生产目标的讨一划考核外,还需要通过对日常劳动的集体化管理来实现。集体化的劳动管理便于对生产的整个流程进行监控,尽量减少私藏偷窃集体庄稼等行为,同时也便于开展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
公社集体时期的劳动生产由村社规划、组织和管理,由小队长具体安排,所以小队长在集体生产中从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到工分评定等各个环节都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个体生产基本完全被集体经营所取代。这种集体化从作物选择、生产规划、劳动管理、绩效评定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来。集体化的经营管理由国家和村社两个权力层面掌握,国家规定了集体生产的基本原则、品种选择和每年粮食征购任务,村社再以此为基础制定自身具体的工作目标,其权力在于国家规定之外的具体劳动组织安排过程中。村主要的耕地和劳动时间用于完成国家的征购目标,但除此之外的用地用工则可以由村社自由安排。
3.工业生产性集体经济
1980年初实行的包产到户带来了去集体化的浪潮,中国农村从此结束了国家统一的集体统管制度设计模式,每个家庭开始自主经营和自谋生路,基层组织只是行使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同的村庄开始探索各自的发展道路。在农业生产性集体经济时代,全国农村虽然地理位置不同,资源条件悬殊,但生产效率差异不大,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并不明显。但包产到户之后,不同农村地区之间因发展模式不同带来的经济社会差异越来越大。其中,是否形成工业生产性集体经济是导致发展差异性的关键因素。
工业生产性集体经济采取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方式发展生产性企业,通过工业利润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集体工业在全国大部分地方都有尝试,但成功实践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苏南模式”最为著名,影响也最大。”苏南地区主要指江苏南部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所辖的12个县(市)。这里区位条件得天独厚、实业发展历史悠久,由此孕育产生了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集体经济模式。这一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集体经济投入乡村社区建设,形成了发展新型村镇必须依靠集体经济的共识。苏南模式的显著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为主”,即工业为主、市场调节为主、集体经济为主;“两协调”,即农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一共同”,即社区农民共同富裕。其中,最本质特征是基层政府带领农民闯市场,通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
工业生产性集体经济具有以下4个主要特点:
首先,生产经营以市场利润为导向。农业生产性集体经济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的粮食征购和村民的口粮,而工业生产性集体经济则不同,其以利润为导向,不同的乡村所选择的企业发展方式也具有多样化。有的集体企业与国企合作,作为国企的生产商寻求市场;有的集体企业直接生产消费品,自己寻找销路;有的集体企业生产半成品,作为中间生产商……总之,全国出现了集体企业遍地开花,同时又各具形态的发展格局。
其次,村级行政组织是经营主体。乡村工业在20世纪80年代是一种与国家计划经济搭建关系的模式,这种模式需要动员全村资源来寻找“路子”,以村集体名义积累资金和作为信用依托。企业的利润归于村集体支配,这又让村集体有能力建立更多的企业,形成企业群落,培育优势产业。当然,乡村工业的兴起涉及的因素非常多,但以村集体为核心的资源集聚和动员模式确是值得重视的关键因素,村级组织尤其是核心的村干部在其中发挥了非常明显的作用。乡村工业靠村集体经营才能在计划经济时代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的信任,才能用合法手段获取资金和商品生产销售权,也才能集中乡村资源形成原始积累。
第三,集体企业和地方政府双向互惠。地方政府支持集体企业的发展,形成了政府对企业的庇护关系。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庇护主要在信贷支持和税费减免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具有很多政策规定,但又有很多具体的可调整性,这就给地方政府庇护集体企业创造了空间。实际上往往是以村集体的形式借贷,然后再分派给企业使用。这就让刚刚起步或者效益差的企业也有较多的借贷机会,给集体企业扩大规模创造了很好的条件。税收减免是集体企业更大的优势,因为是集体所有,很多集体企业可以享受3年内免税优惠。当然,乡镇对村属企业也要收取一部分利润,与村提取全部剩余不同,乡镇基本是按照政策在介于国家税收与村集体支配剩余之间的定额收取。由此,乡村工业发展尤其是对于村属集体企业发展形成了一种差序性的利益分享格局。村集体享有了绝大部分的企业利润;乡镇政府部分分享,但所得有限;而国家则由于地方政府的庇护,很难有效收取集体企业税收,所得最少。
第四,集体企业嵌人于乡村社会。农村社区与集体企业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双向联系:一方面,集体企业依托农村社区的土地、人力、关系网络等资源而创办,并且不断地统筹集聚资源扩大自身规模,建立新的企业,逐步形成企业群落;另一方面,企业创造的利润也给村社区带来了巨大的福利,农村社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反哺农业等各方面都依赖于企业效益。
4.资本经营性集体经济
在1990年代中后期,集体产权的企业普遍转制,从集体所有变成个体所有。改制后,集体经济又经历了一次大的转型。大部分农村不再拥有集体经济,资产进行了股份化。[12]但是,仍有部分农村保留了集体资源,用于开展新的经营,这在苏南地区最为典型,即靠集体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并扩大集体资产。资本经营的条件在于市场机遇和村庄共同体的支持。苏南地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投资机会,参与房地产、工厂、商业中心各类建设能够大量盈利。而村集体通过工业生产积累了大量的资本,在村庄的支持下能够用于投资,赚取收益。[13]
资本经营性集体經济与之前的集体经济模式最核心的差异在于所依附的经济主体不同。乡镇企业时代的苏南模式运作的集体经济基本为制造业,而现在转向了资本经营。集体运作的资本经营形式较为灵活,能够借助关系网络和区位优势给集体创造巨大的经济收益。在资本经营的集体经济时代,村集体资产处于不断的投资和融资过程当中,集体经济变成了高度抽象化的资产,与村社区也不再是直接的联系,这种变化对于后乡镇企业时代的集体主义治理方式有着重大的影响。同时,集体经济的收益也不再是常规的,而是会随着投资机遇出现重大波动,这与乡镇企业时代有着较大差异,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差距就更大了。当然,集体投资所选择的项目范围是有限的,这主要取决于资本的集体性质和村干部的投资观念。作为全村的财富,集体资本投资的风险承受力更差,因为集体资本连带经济风险与政治风险。集体投资主要用于房屋建造及其相关产业,这类投资在城市化的过程中风险少而收益大,同时可以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优势减少很多成本村干部也都认为厂房、商铺、房地产类的投资比较可靠,现有的资源也更有利于把握相关的投资机遇,而股票、期货等风险极大的投资则并非集体经济适合的运作范围。
与企业不同,资本的经营很少涉及实体产业,这造成新的集体经济没有劳动力吸纳能力,所以对于村民也没有解决就业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新的集体经济与村民完全脱离了直接的联系,只能通过集体的福利来保持自身影响力和村民对于集体的认同感。这些福利赢得了村民对于继续走集体发展道路的支持,维系了新苏南模式的凝聚力。同时,村集体将部分福利作为考核手段,成功地推行了村集体的计划,福利成为新苏南模式中村集体对村民主要的影响渠道,在新的村治模式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
5.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
2010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部分靠资本经营的集体经济失去了市场潜力。因此,资本经营的集体经济开始转型,逐渐成为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所谓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是指集体资产继续存在,但集体的资产主要用于行政管理。集体资产本身不进行带有风险性的经营活动,资产不参与市场交易,其维系也非市场行为,而是靠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的出现来自于市场、政府两方面的原因。市场方面,集体投资的增值获利空间减小,原有的房地产与企业投资难以开展。同时,区域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动产资源的高商业价值,集体只需要将原有的不动产出租即可轻松获利,稳定无风险。政府方面,在村财镇管的制度下,村级组织失去了对集体资产的部分支配权,无法从事有风险的经营性投资,只能用于出租经济。同时,政府支持集体资产的保留,用于承担部分行政管理的费用,为村庄治理提供资源保障。
在苏南农村地区,当前的集体资产主要来自于土地、厂房、商铺3类不动产。笔者对昆山的H村进行过详细的调查,截止2017年末,村集体不动产共有 39654平米,年收租金782.45万元(税金175万,偿还利息130万,净收入477.45万元)。这笔集体资产收入主要用于村级公共管理,其中,干部报酬90.5万元、条线人员报酬56万、干部“五险一金”21.1万、办公费23万、社区运行费用201.5万元03可以看出,虽然H村集体资产每年净收益有477.45万,但用于社区管理的各类支出也有400万左右。而上级拨付给村的财政支出仅有4万余元,主要的村级管理支出都来自于集体资产。因此,大体而言,行政性管理支出占据了绝大部分集体资产的收益。集体资产依赖行政管理维系,又用于行政管理的运转。这样的集体经济模式与之前的任何历史阶段出现的集体经济形式都不同,是一种新的形式。当然,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独特性在于有很强的地方性与适应性,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产生出新的演变模式,所以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也不会是集体经济的终极形式,在各地的开展方式也不会完全一致。
三、中国集体经济的演变机制
“农村集体主义”在农业合作化进程中建立,国家力量的推动彻底改变了农村社会的组织形态和产权关系。农村中以家族为主的传统自组织变成了村社的国家基层治理单位,生产资料变成了集本所有,农业生产成为集体经营。虽然在不同的时期,集体的范围和管理的权限有所变化,但自成立之时起“集体主义”就成为当代农村社会最为基本的存在形态。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主义的治理是总体性的,统摄了农村中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和生产活动,并且形成了集体与个体农民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依附既是一种控制也是一种集体对成员的生存保障责任。包产到户之后部分农村集体的控制力弱化了,但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农村集体借用工业经济的力量反而得到了强化,乡村工业时期的集体虽然没有了人身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控制能力,但工业创造的资本让集体得以在经济方面有更大的施展空间,通过就业、村民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社区有更强大的影响力,同时其经济辐射力让村集体得以在更大范围产生影响。乡镇企业改制后农村集体主义的走向变得更为多元化,值得重视的是集体主义在某些地区并未像理论界所预期的那样消失,以土地为核心的集体产权关系的保留让集体仍然具备经济运作的基础,乡镇企业时期的利润积累和城市化的发展机遇让集体有了新的施展空间。部分村庄开始了“资本运作”的集体经营模式.房屋出租、房地产开发、炒卖地皮等现代化的资本投资继续展现着集体的经营能力,同时因为集体对于高额资本的控制而对村庄保持着巨大的影响力即使没有工业利润积累的村庄,在城市化发展中也获得了巨额的征地拆迁赔偿款,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控制在集体手中,让这类村庄集体的影响力被重新激活。而到了行政管理性集體经济时代,集体经济的管理依赖行政力量,同时集体收益也用于支持行政管理。所以,无论过去或现在,集体主义在中国农村始终都是强有力的主导力量,影响着整个中国农村演变的进程。
从以上5种集体经济的演变过程来看,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村落共同体、经济市场与政府三大方面:
首先是村落共同体,它是集体经济依托的基础,没有村落共同体的认可和支持,集体经济很难运转。比如,在包产到户后,全国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迅速解散,资产瓜分殆尽。而苏南地区的村庄认可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对集体经济支持力度强,才有工业生产性集体经济的发展;在1990年代乡镇企业转制后,苏南地区仍然保留了对集体经营的认可,产生了资产经营性的集体经济行为。
其次是市场机制影响集体经济的演变,市场环境与运行逻辑决定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和空间。比如:1980年代,乡村工业要获得贷款、原材料和销路,必须采取集体经营的形式;而到了当前,苏南地区经济发达,为不动产租赁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市场,造就了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的维系。
第三是政府的因素,中国的农村经济从来不是市场和村庄单纯决定的,而是具有极强的行政干预色彩。农村的土地所有产权、生产经营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几经变迁,主要在于自上而下的政策调整。比如,政治性集体经济就是强力的政府推动,利用集体经济推进农村社会基础的改造;而农业生产性集体经济建立了一种剪刀差体系,让农村为城市工业的积累提供支持;当前的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通过政府管控,让集体经济延续,并为村社区的公共管理供给资源。根据上述3方面的因素,可以大致建立起集体经济类型的一个初步分析框架(详见表1)。
在政治性集体经济中,村庄共同体和市场的影响力都很弱,集体经济建立的方式完全是政府强力推动。农业生产性集体经济中,村庄共同体影响力也较弱。而在城乡经济格局下,农业生产的好坏对集体经济有一定影响,但更强的形塑力量来自于政府,农村没有自主的生产管理空间。工业生产性集体经济产生较大转型,村庄共同体在选择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上有着明显的影响力,同时外部的经济市场环境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政府对农村经济的监管力量相对弱化。资产经营性集体经济中,村庄共同体保留着一定影响力,但集体的经济行为更多地受到市场的影响,特别是城市化带来的巨大投资机遇。而当前,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较为普遍,村庄保留着对集体管理的认可,市场给予了集体资产的租赁盈利空间,同时政府给予了较为强力的监管。
总之,从集体经济的类型和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中国农村的发展从来不只是市场决定的,而是村庄共同体、市场、政府多方面因素共同形塑的。这也造就了中国农村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域,会有差异化的实践方式。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并不是经济学理论中的“落后产物”,而是拥有强大生存能力,并且是能给理论提供巨大启发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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