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2018-05-14于飞
于飞
当前,中国已进入了都市圈和城市群为主要动力的发展阶段,城市群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核心增长极、新型城镇化建设主体形态和核心区。党的十九大报告已明确指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晰了路径。通过调研了解,长江中游等城市群先行地区强力推进一体化发展,形成了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加强高层推动,制定统一的行动纲领和工作计划,将具体任务分别落实到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建立“决策一协调一执行”合作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以机制建设为抓手,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以制度安排引导实践,推进旅游发展一体化;重视“外脑”建设,为一体化发展决策形成提供智力支持等。通过以上手段综合施策,城市群一体化先行地区在较短时间内,基础设施体系得以快速扩张,公共服务建设红利实现跨省共享,经济互惠共赢效果初步显现,“两型”社会建设能力得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表现突出,经济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哈长城市群作为国家规划的第四个城市群,聚集了汽车、石化、能源、食品、医药等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和初具规模的边境贸易、国际物流、跨境旅游等开放型经济,是黑吉两省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载体,也是促进东北振兴的重要支撑。“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哈长示范区”)由《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确定,北连哈尔滨工业核心区、南接长春新区、东临长吉图经济发展带、对接哈长城市群“两核”(哈尔滨、长春),横跨两省4市6县(区),在哈长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建设中被赋予“率先垂范、先行突破”的特殊任务和使命。向长江中游城市群等一体化发展先行地区做好经验借鉴,在统一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共享、体制机制协同等领域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实现突破,是推进“哈长示范区”发展,带动哈长城市群一体化进步的有效途径。
一、切实将“哈长示范区”建设作为全省重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统筹谋划
“哈长示范区”作为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先行先试区,在《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发布后,两省地县(市)、区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因此,亟待出台省级层面一体化建设规划和部署,我省应主动与吉林省协调联络,共同研究制定“哈长示范区”一体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出台“哈长示范区”具体支持政策,并积极参与国家有关“哈长示范区”实施规划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尽快释放其助推我省转型发展的杠杆和平台潜能,力争打造东北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先行区。
二、加快构建“哈长示范区”一体化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的建设。建议成立哈长城市群暨“哈长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黑吉两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以“哈长示范区”为核心的《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战略、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推动完善黑吉两省省际联席会议及定期会商机制。
二是完善合作机制的制定。黑吉两省应轮流主办高层联席会,共同商讨推进哈长城市群建设,研究确定重大合作事项,签署哈长城市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哈长一体化发展。省直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支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哈长示范区”分别归属哈尔滨、长春、吉林、松原(以下简称示范区重点城市),主要领导应定期召开会商会,共同签署哈长一体化示范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合作目标、合作机制、合作重点领域等。示范区重点城市各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合作对接,签署部门间合作协议,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区域市场等领域一体化。双城、五常、德惠、榆树、舒兰、扶余承担示范区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表,定期向领导小组反馈实施进展情况。
三是组建哈长一体化示范区智库。建议由黑吉两省政府决策咨询部门牵头,推荐有关专家学者,共同组建“哈长示范区”智库,深入开展推进哈长一体化发展建设研究。定期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及研究机构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群规划以及“哈长示范区”发展进度和政策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避免走弯路。
四是加快规划实施,确定未来五年发展思路。在《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黑吉两省应共同开展规划研究,配合国家编制《哈长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明确“哈长示范区”支持政策,谋划一批示范区建设项目,形成“规划文本+项目清单+政策支撑”的规划体系。
五是借助外力,助推发展。抓住省际对口合作契机,由黑吉两省共同对接广东、浙江,哈尔滨和长春两市共同对接深圳、天津,在产业承接、资本引入、技术成果转化、人才交流等领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哈长示范区”建设。
三、抢抓政策机遇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提速
一是开展省际合作,实现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议两省建立交通运输合作联席会制度及发展规划合作机制,统筹规划铁路、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同向国家争取项目立项和资金支持。示范区重点城市铁路统一规划、联合审批、同步建设,将“哈长示范区”纳入全国铁路交通运输网络,争取国家规划建设“哈尔滨一五常一榆树一舒兰一长春”高铁网络,扩大示范区辐射能力。共同推进“哈长示范区”高速公路及国道连接线等项目建设,打通舒兰至五常、榆树至五常等省际“断头路”,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打造示范区内“一小时经济圈”。在示范区重点城市探索实行公交“一卡通”。抓住我国将哈尔滨机场定位为东北地区唯一国际航空枢纽的政策机遇,推动哈尔滨空港与“哈长示范区”交通物流建设融合发展;争取国家资金补助,支持“哈长示范区”中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通用机场,搭建以哈尔滨空港为核心的一体化航空网络,做大临空经济区,带动哈长城市群其他城市协调发展。
二是选择重点领域,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示范区重点城市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共享。打破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城市壁垒,探索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扩大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接范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统筹哈尔滨、长春、吉林、松原等示范区重点城市三甲医院,建立跨地域醫疗联盟,率先突破异地就诊、结算等环节中的行政分割问题,建立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一体化机制。推动人社一体化,探索退休人员实现异地年审互认。共同举办重大科技、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等。
四、谋求长远发展,将哈长一体化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议从易操作、矛盾小的领域人手,逐步扩大市场一体化范围。如推进食品药品准入许可互认,企业诚信信息、产品质量信息、产销信息共享,旅游监管及信息同步对接;建立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注册登记数据互通、商标名录对接、登记核准互认;建立科技合作联席制度等。
二是加强产业合作。可以考虑以旅游业为切入点,建立旅游合作联席会制度。在示范区重点城市实行旅游年卡。以五常、舒兰为基础,共同开发旅游资源,组建旅游联盟,联合对接“同程旅游”等优质旅游产品销售商,设计跨省全域旅游产品。通过合作建设,组团营销,实现旅游经济共享共赢,推动示范区旅游及配套产业繁荣发展。在旅游合作一体化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动文化、体育等产业的一体化发展,进而推进食品加工业、机械制造业等主体产业向纵深发展。
三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合作。借鉴浙江新安江跨省生态补偿模式和经验,黑吉两省共同争取国家投入,实施松花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两省共同出资,争取国家补助,实施拉林河流域五常段、舒兰段等水环境治理工程和沿岸改造,同步推进两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旅游资源开发,促进城市群两型社会发展。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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