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渴盼新宪法
2018-05-14时鹏远
时鹏远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而宪法更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治国安邦总章程,是国之“九鼎重器”“定海神针”,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现行有效的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建设实践与发展的要求,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过去所不能想象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中华民族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更有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越来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回顾历史,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而今站在全新的历史起点上,也必须要把党和人民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载入宪法,使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更好地发挥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宪法保障。这次修改宪法可以说是顺应时代要求、顺承发展大势、顺乎民心民意,是十分及时和非常必要的。
一、极大地巩固了思想共识,进一步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也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使之中国化的重要里程碑,其从诞生之日起,就显示出与时俱进的蓬勃生机和引领时代的磅礴伟力。这次修改宪法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一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和最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宪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五大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其他在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国防外交中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载入宪法,确立了其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巩固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为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必将增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极大地彰显制度优势,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优势、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保证。在这一根本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宪法作出这样的规定,进一步将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转化为最高宪法原则,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法律效力。进一步深入巩固和加强党的全面统一领导,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充分发挥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必将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为中国崛起和中华民族复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同时,宪法也要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创新;宪法修正案的高票通过充分和集中反映了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在这一问题上的高度统一。
三、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对国家主席任职期限作出了新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治国理政成功经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巨大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内生自我完善能力。而这三种领导职务在任期上的一致,则更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更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描绘的宏伟蓝图筑牢坚实的组织根基。实践证明,在中华民族实现历史性飞跃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充分展示了高瞻远瞩、运筹帷幄的领袖风采和政治智慧,彰显了心系国家、情系百姓的为民情怀和人格魅力,体现了励精图治、攻坚克难的历史担当和改革魄力,是当之无愧的全党拥护的核心、全军统帅和人民爱戴的领袖。在这场伟大跨越和伟大变革中,每一位与会代表、每一位普通百姓都是见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全体代表都发自内心地表示完全拥护和一致赞成,“只有习近平同志这样的总舵手,才能带领我们这艘承载着13亿人民的大船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代表们通过诚恳真挚的话语表达了拥护核心心向党、紧跟领袖向前行的深切情感,也饱含了对习近平总书记举旗定向、掌舵领航、带领我们走向新时代的美好期望和强烈信心。
四、进一步筑强监察体制,创新国家机构重大顶层设计。在宪法中增设监察委员会一节,规定其性质和组成,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由原来的“一府两院”变更为“一府一委两院”,立足我国国情,借鉴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精华,创新国家权力配置格局,对权力制约形式开展的新探索、新尝试。全新的制度设计建立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全面融合,将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攥指成拳、形成反腐合力。监察委员会一改过去监察、纪检交叉重叠设置的固有模式,将行政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从宏观上说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的问题,从微观上说解决了对同一违法人重复查处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了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有利于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五、进一步彰显依法治国理念,全面强化法治中国建设。此次修宪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了党和国家强调法治、重视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建设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一是在此次修宪的指导思想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再次重申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指导思想,把修改、完善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二是将宪法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差的背后,却是党和国家治国理念和方式的质的全新飞跃。三是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确立了合宪性审查的部门,为下一步让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落地生根,推进违宪审查、建立宪法监督制度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在宪法修正案中先对监察委员会作出原则规定,待通过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制定于宪有源,避免出现先斩后奏、先立后改的局面。这样严格、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更是党和国家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立法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五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宣誓制度的法源从法律提升到宪法,而后当选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成为第一位进行宪法宣誓的黨和国家领导人。当军乐队奏起了宣誓仪式曲,习近平总书记浑厚铿锵的誓言回荡在庄严的会场,回荡在全体代表的耳畔,也回荡在亿万人民的心中。在这一刻,宪法的庄严、宪法的神圣、宪法的精神前所未有地震撼着神州大地,宪法的种子不知不觉中已经播种进全体人民的心田。
(作者系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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