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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5-14孟紫薇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年14期
关键词:征管对策

孟紫薇

摘 要:本文以山东省济宁市为例,通过对济宁市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现状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分析济宁市车辆购置税的历史数据,发现济宁市在车辆购置税的征管主体、采办流程、征收情况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提高车辆购置税的征管效率,使车辆购置税征管更加科学合理。

关键词:车辆购置税;征管;对策

一、济宁市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中车辆配置复杂,车辆信息采集混乱

一方面,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员会面临车辆配置复杂现象。例如某种品牌的车,虽然车型一样,但是为了增加车辆的多样性与功能性,在排量、天窗、变速器、动力等方面可以做变动。

另一方面,征收人员在征收时,需要查验多方信息,面临着多种多样的复杂配置信息,属性的不同计价也会不同,车辆信息的采集混乱,核查人员对某种属性的确定比较困难。征收人员没有充沛的进修时间,知识更新较慢。业务人员的知识素质和职业素养参差不齐。现在大部分征收人员都是聘用的,与正式在编人员不同,福利待遇也不同,他们大多不愿意学习更新知识,容易忽略这些细节;一部分业务人员年龄较大,难以应对变化的业务信息与复杂的业务系统;业务人员缺乏学习的机会,业务人员工作压力大,甚至有机会学习,都只是派代表去学习,间接学习容易导致知识信息传递偏差,再加上缺乏激励机制,业务人员内心不愿意去学习。

2.国税部门征管方式和流程不够完善

现在纳税人主动纳税,但有些应税车辆车主既不上牌也不缴税。由于征管不严,导致有些应税车辆还需缴纳滞留金。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征管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但是,机动车变动频繁,在申报周期的60天内,国家税务总局改变计税价格,那么同一时间同一型号的车辆会征收不同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系统里面的车辆价格信息每60天更新一次,更新周期长,系统的最低计税价格往往会滞后市场变化。最低计税价格跟不上新车型的变化,会根据系统的原来价格定价,对同一种车型会出现纳税人少交税的现象。由于权力下放各个服务站,原本新车型由市局统一核定价格,现在可由各服务站自主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易出现差异。

3.经销商虚开少开发票

综合经销商一般只承担销售任务,4S店是汽车经销行业的主要形式,它在销售的同时,还承担售后服务,日常维保,车辆维修,保险索赔等等综合服务,包括全车、完车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 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汽车经销商往往将发票金额少开,为了省了车辆购置税,而且在购买车险时,也可减少保费开支。

4.应税车辆逃税现象严重

虽然济宁市车辆购置税收收入逐年增加,但应税车辆逃税现象依然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册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应税车辆既不挂牌也不缴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主动去进行登记缴税挂牌。对于一些新能源免税车辆,虽然规定免税但是需要办理免税业务与挂牌,但有些车主为了避免麻烦,逃避免税业务办理。

另一方面,一些必须办理缴税登记挂牌的应税车辆在实际征管中也存在问题。在我国,车辆购置税基于一车一申报管理制度。在纳税人购买新的用车后,需要在第一时间到相关税务机关或各个服务单位进行登记缴税挂牌等受理业务。从车辆购置税征管流程上考察,由于机动车要上路行驶,车主必须到车管所上车牌,而上车牌则需要进行新车受理业务。通过这一硬性流程,看似车主必须主动去缴税方可上车牌,但如果车管所缺乏监管,税款就有可能流失。

二、济宁市车辆购置税征管的对策

1.创新征管模式,大力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1)依法履行征收管理权。对新车型先按发票价格征收,再加强后续跟踪管理。一是对新型号车辆,先按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计税;二是对价格明显偏低的进口车辆,通过传真、网络查询、电话查询、参照同类价格等方式认真确认;三是制作基础工作表格,对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新型号车辆只需报备一次。这一做法,大大简化办税流程,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新车型征收工作效率一倍以上,减轻了征收人员的工作负担;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纳征矛盾。

(2)认真落实车辆购置税征管的委托征管制度。推行车辆购置税委托征管的监管系统,制定管理办法。全市共有车购税办税服务厅5个,委托缴纳进驻4S店10个,委托车管所代征4个,委托政务部门代征4个,委托其他单位代征3个。各局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与委托代缴和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缴和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逐步下放车购税日常征收管理权限,有序落实属地征收原则。开通车购税委托代征业务,方便纳税人购车、缴税、挂牌等事项,同时较好地缓解了市局车购税服务厅日常征收的压力。

(4)提出业务需求,与市局信息中心一起,探索制定“车购税征收点数据缓冲区安全加固方案”。随着车购税征收点非税务机关网络节点的不断增加,非税节点访问系统,给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带来一定风险。积极构建非税节点安全接入税务网络,搭建安全訪问内网资源的接入缓冲平台。

(5)简化计会统报表。金三系统在统计数据时,需要分配到各行各业,由于行业划分非常明细,数据繁多,所以修改起来极为烦琐,造成90%的工作量,且全是人为地编造的数据。金三生成报表与会计系统报表格式不尽相同,且带来极大的工作量。报表的勾稽关系也有些混乱,有的地方干脆没有计算公式。车购税分局日常征收业务就很繁忙,再加上设立了委托缴纳点,每日征收的票据需要汇总、装订、与国库对账等,到了月末除了必不可少的核算对账外,还要做各种报表。省局对此报表也不重视,多年未进行升级维护,表中基本勾稽关系都存在错误。如果不再去编造此表,这样既节省时间精力,又有实际利用价值,也不至于给统计汇总或领导决策带来错误的信息。

2.形成合理的车辆购置税分成机制

车购税收入在缴税时直接划入国库,全部都是中央收入。仅是增加了地方税收总量,对地方财力没有影响,进而难以调动地方车辆购置税征收的积极性。所以,车购税收入给予地方分成,给地方一些比例,从而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3.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各岗位工作技能

(1)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坚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原则,在纳税人享受各个服务环节中我们应当认真去满足纳税人真正的需求,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及时跟踪分析纳税人需求的变化,有目的地改进纳税服务措施,实现征纳关系良性互动,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效。日常工作,对每一个纳税人都能耐心解释,忽视纳税人的不当言行,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2)依托网络,及时答疑,确保全市日常征收管理顺畅。委托缴纳系统方便了纳税人办理缴税业务,但也带来了工作指导和监督的压力,既有新车型核定,也有删除信息,更有电话咨询。应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随时与各县局及各地市车购税征管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无论多忙,都要有专人负责,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征管效率。

(3)严格规范执法,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AB岗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等制度,大力开展“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全程服务”以及“午间连续工作制”和“预约服务制”等服务模式,使每一位纳税人都能享受到便捷的服务。

(4)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岗位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对委托代征单位的新聘人员,安排在市局进行新金三系统的岗前培训,每次培训2人,培训时间为10天,直至熟练操作各业务模块为止;二是对委托缴纳点业务不熟悉的人员,国税人员亲自到现场,手把手教,以老带新,使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减少征收差错;三是召开委托缴纳点负责人座谈会,以会代训进行交流培训;四是对业务骨干组织培训。

(5)严格把关,源头控制,完善车价信息的采集机制。车价信息采集工作是核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基础,是保证车购税税基不受侵蚀、堵塞税收流失的关键。從源头控制,按照车辆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和车辆信息内容要求,对车型较多、价格采集偏低或采集价格不准确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车辆价格信息采集真是准确。

4.做好与公安部门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交互工作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数据交换技术方案》,尽快与公安部门达成共识,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意见,市局相关科室部门确定具体实施意见,尽快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交换、比对、电子标签等工作。

参考文献

1.沈彤.浅谈如何开展车辆购置税工作.注册会计师,2013(03).

2.张程程.国务院督战简政放权.法制与社会,2015(08).

3.罗伟华.财务视角下的4S店经营与管理.冶金财会,2014(05).

(责任编辑: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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