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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5-14成无忌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年16期
关键词:农村问题对策

成无忌

摘 要:农村基层自治是我国的重要制度,是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实行经济领域的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广大农村实现自我发展的一项必然选择,符合我国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利益。中国目前的农村基层自治取得了很大成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农村基层自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阻碍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无视,而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找到解决办法。

关键词:农村;基层自治;问题;对策

一、农村自治的含义和特点

1.农村自治的含义

在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让广大农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对农民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类大大小小的事务进行自主管理,行使相关权利,可以使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政治原则得到更深层、更广泛的体现,是基层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2.农村自治的特点

作为中国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的基层民主形式之一,农村自治有其鲜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治力量的双重性。我国农村自治,是靠国家的政治力量和村民自身的力量共同推动的,这两种力量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一方面,广大农民日益强烈的民主需求是推动农村基层自治发展的一股强大动力;另一方面,国家机构的力量为农村基层自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坚实后盾。

(2)自治任务的全面性。涉及广大农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文化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方面,具有很强的全面性。

(2)自治范围的相对性。我国村民自治组织,其自治的范围是有限的,绝非完全脱离政府管辖。

二、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的历史沿革

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改革开放后,农村大规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村社区权利的分化提高了农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1982年起,我国政府开始致力于对我国农村基层的治理模式进行重新构建,进行政府和农村社会的逐步分离。1988年6月,国务院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法案(以下简称“村组法”);1998年修订后的“村民小组法”正式公布。这一举措对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进程来说,有着历史性的意义,因为它标志着我国国家权力基本退出了乡村社会,以及我国乡村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发展。

“村组法”规定了村委会的主要任务,即管理村内各种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整村民之间的纠纷,反映广大村民对政府的需求。在工作过程中,只要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一切问题,必须召开村民会议。

我国实施村民自治以来,全国有70%以上的行政村都实行了村民自治,85%以上的村委会成员的选举都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

三、我国现阶段农村基层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988年至今,发展近30年的我国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完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体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尽管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基层民众自治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国家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存在偏差

国家政策具有宽泛性的特点,导致部分相关规定不甚具体。因此,就为有些地区所谓的“因地制宜”开启了方便之门,新农村政策在颁布之后,各地实施力度很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部分官员对国家政策进行选择性执行,使得很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被忽视。

2.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相对薄弱

第一,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不健全。从近几年农村村委会选举的情况来看,制度建设方面,部分地区相比较以前不但没有提高,反而出现了退步现象。虽然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省份都对其管辖地的村委会选举工作在法律上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选举村委会的有关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但整体选举质量没有明显改善。公平和公正的民主选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建立基层民主制度的进程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进程。基层民主的发展是非常实际的,其变化日新月异。但是,由于我们的政策制定过于缓慢,远远落后于实践,对基层民主建设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3.大多数农民的民主意识和积极性较差

无论城市还是乡镇,少数领导干部都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怠政心态,他们只知道机械性地执行上级的规定,拒绝履行更多义务。尤其是在一些比较贫困的地区,农民为了生计已经疲于奔波。另一方面,正是由于长时间一直忙于生计,广大农民的公共生活受到了强烈的压缩,这使得他们丧失了参与公共事务能力。农民参与意识的弱化削弱了村民自治的效果。

四、农村基层自治问题的解决措施

1.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

为了规范政府和员工的行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高管是执行政策的主要参与者。如果行政人员自身道德素质低下或能力不足,就会严重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甚至扭曲政策的含义,使政策变为某些人的牟利工具。目前,我国致力于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招募了大量的优秀人才,这使得政府部门对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有了很大的加强,特别是大學生村官计划的实施,让许多优秀的大学毕业生走进农村,参与农村基层建设,将他们接受的先进教育和思想带到相对落后的农村去,为农村地区注入大量新鲜血液。二是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手中有着大量的政策资源以及人力物力财力,如果缺乏监督,就会出现腐败的现象。因此,要加强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利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工具,使政府工作更加透明。

2.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

不规范的制度是导致农村民主选举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一方面要严肃查处选举舞弊问题,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必须对选举的程序和运作程序进行严格地规定。目前,中国农村仍主要处于“相识社会”。要加强村委会监督,成立监督委员会,做好监督工作,防止滥用权力。从制度上杜绝部分人将村民自治作为自己的牟利工具,另外,还应当建立起畅通的维权渠道,使村民的诉求得到及时反映。立法机构也应当加快制定基层民主政策的步伐,使政策与基层自治的发展相互配合,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政策。

3.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提高村民的参与热情

经济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根源,能为村民基层自治实践的推行提供丰厚的物质保障,才能让广大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有足够的精力和愿望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除发展经济之外,还应通过宣传和培训等提高农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增加他们行使合法政治权利和履行政治义务的积极性。使他们有作为一个政治个体行为人的自觉,让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与我国农村建设的各项事务。除此之外,村委会也要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让农民充分参与到规范化的村民自治过程当中来,通过让村民身临其境地参与基层民主治理,让他们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加参与基层自治的积极性和能力。

五、结束语

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充分发挥了作用,切实解决了我国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也让农民的心声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使政府更加明确农民的诉求,使农村社会进一步稳定、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必须清醒地看到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根本性问题。我们不能讳疾忌医,而是应该勇敢面对,找出病症,对症下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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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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