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现新形象 实现新作为助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
2018-05-14高继明
高继明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毫不动摇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紧紧围绕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以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务实笃行的奋进姿态,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努力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在推进现代化新龙江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展现新形象、实现新作为。
一、聚焦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在服务大局优化发展环境上实现新作为。紧紧围绕现代化新龙江建设,细化检察环节服务措施,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重视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平等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企业家感到安全、安定、安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坚决阻断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人员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产权、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虐待幼儿犯罪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教育、就业、住房、社保、食药等领域违法犯罪。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二、聚焦平安黑龙江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实现新作为。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为根本,以保护人民安全为宗旨,努力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全力维护人民公共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等犯罪。积极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犯罪,坚决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贩枪、网络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网络黑客攻击等新型网络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設。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由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聚焦法治黑龙江建设,在强化检察监督上实现新作为。深耕主责主业,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在建设法治黑龙江中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监督机制,依法纠正该立不立、以罚代刑行为,着重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行为,开展对基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侦查取证行为的监督,推进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开展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和假释案件的审查监督,严格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审查制度,落实人权法治保障要求,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体系。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美丽黑龙江、健康黑龙江建设,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守护好龙江的绿水青山蓝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开展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提升监督质效。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落实信访维稳主体责任,完善纠防冤错案件长效机制,强化反向审视、内部监督和权利救济保障职能,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专项督察活动,进一步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环节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四、聚焦司法改革新部署,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上实现新作为。保持司法改革的政治定力,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把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实施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员额检察官编制,实现检察力量向基层倾斜、向办案量大的地方倾斜。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增补机制,实现员额检察官进出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司法办案全程留痕,接受干警监督。未完成最低办案量的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退出员额。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体现检察专业化特点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使检察政务、检察业务运行更加顺畅高效。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健全类案强制检索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智能监管、社会监督等机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保障机制。落实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晋升机制,建立与单独司法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释放改革红利,增强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
五、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上实现新作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不渝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自觉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范言行、塑造灵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员的作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党内监督,深化检务督察,对“四风”新动向特别是“变异”“隐形”问题紧盯不放,坚决防止“四风”回潮反弹。深化作风整顿,坚持不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行为。大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培养检察人员职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建设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检察队伍,努力开创新时代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江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