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书法艺术中线条的审美价值

2018-05-14沈琰

中国民族博览 2018年8期
关键词:书法艺术线条

沈琰

【摘要】书法艺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瑰宝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鲜明的民族特色。毕加索曾说:“真正的艺术在中国。”对中国书法艺术给予了最高的评价,然深深打动他的是书法艺术中多变的线条。关乎线条的书法要素是笔法,探讨书法艺术中线条的价值必须深入研究笔法存在的意义。

【关键词】书法艺术;线条;节奏美

【中图分类号】J292 【文献标识码】A

笔法作为书法艺术的重要追求要素,有其独有的成长过程。根据唯物论观点,笔法的产生应在毛笔产生之后,如果没有毛笔就谈不上笔法,因而先秦时期不以毛笔为书写工具的书法作品在创作上尚谈不上笔法。但是,毛笔产生之后也不一定就产生了笔法,因为线条暂时还不具备表现性。

一、研究书法艺术中的线条价值

研究书法艺术中的线条价值是书法艺术发展之路上的首要任务。原始社会,汉字还未创造,但是一些简单的刻画符号同样是线条的组合,线条乃是构成图画的基本单位。然而,此时的线条尚不能称有笔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毛笔产生,并在书写中有了广泛应用,对于线条的审美追求逐渐有了规范和统一。而后篆书的产生,代表着线条的纯化和规范的形成,此时的书法在真正意义上才创造了笔法。但篆书中线条审美崇尚匀称和藏锋,线条的表现力并未被完全释放,因此笔法没有成体系化存在,从美学角度线条发展仍不够成熟。直到汉隶的出现,隶书中“提按”技法的使用解放了线条的表现性,极大完善了笔法的表现系统。自此,线条才具备了美学性质。这种进步和发展既是书法意识的觉醒,也是书写家对书法艺术努力追求的结果,是书法技法革命性的创新。而后,楷书、行书、草书同时发展,线条在不同书体中的功能不尽相同,行草书区别于楷隶篆的地方在于线条在前者中主“动”,而在后者中主“静”,这种差别导致了各自书体有了不同的技法规范体系。然而,共同点都是对线条表现性进行强化,增加技法上的复杂性和表现张力。

书法艺术中产生对线条美的追求,基本的技法也随之产生。书法技法的一个重要存在基础便是执笔法的存在和发展。由三指执笔到五指执笔,体现的是一种无意识向有意识的发展,是书法的线条美自身技法的成熟。因为执笔法的改良和进步,毛笔自身运作的丰富性得以极大发展,于是有了中、侧、藏、露、方折、圆转等技法规范。自此,笔法体系臻于完善,书法的线条美才趋于完全表现。因此,对于线条美的把握应该保持力、笔、墨三位一体的格局。只有三个要素的具备,才能科学认识线条的美学意义。当然,对于存在奏刀上石过程的作品我们还需要考虑刻的要素,此处我们只做具有普遍意义的分析。

赵孟頫提出“结字因时相沿,用笔千古不易。”这个观点表面看来违背辩证法的基本要求,但是实则遵循了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书法艺术中对线条的追求从始至终并无变化,可见美学追求放之四海而皆准。总结起来有三点:第一是线条的力量感;第二是线条的立体感;第三是线条的节奏感。力量感和立体感是具有空间属性的,而力量感和节奏感是具有时间属性的。

二、书法的力量感特征

力量感是同时具备时间和空间属性的。如果以可视的线条力感美为审视出发点,那么力有三个主要特征。

其一为“逆”,正则反之。笪重光在《书筏》中论述:“将欲顺之,必故逆之。将欲落之,必故起之。将欲转之,必故折之。”这里论述了许多对立因素,假设使用毛笔在纸面上拖行,那么毛笔行进过程中会受到牵引力和重力的共同作用,此时摩擦力等同于牵引力和重力等的合力。真实书写中,一般保持毛笔在纸面上做垂直运动,因为线条的力感表现重点不在作用,而在传导上。假如理想化处理传导过程中没有任何力的衰减和损耗,则关于“逆”对力的作用表现大致如此。在线条中有了逆的追求,则线条的力度同厚度均明显增强和增厚。

其二为“蓄”,实者虚之。“蓄”是在线条挥运过程中的力量积蓄和准备,当然,蓄势的方向同力度均不是非常明显的体现。蓄势的动作并不完全都是实在的在纸面上表现,可能只是在空中完成。在表现效果上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线条行进过程中的有意停顿,由此造成意长而笔短的意味;二是运行停顿之时有意含糊,对下笔的去处并不做明显的指向,而是留给观者一定的想象空间。

其三为“留”,行则驻之。所谓“留”便是要求线条做到厚重实在,不能轻浮华俏。这是线条力感的要求,“留”的要求便是要将反作用力转化为较为温柔的停顿,“留”的表现应当是线条在行进过程中原轨迹和原运动方向不变情况下的顿挫,而不是偏离原运动方向甚至逆向行进来刻意去追求留的效果。但是线条留的效果在力的作用下会自然产生行进方向的偏差,如何界定这种偏差程度的正确性呢?应该以人肉眼所能观察到的角度和方向为准则,就是应该坚持原表现的线条依然是一个线条,而不是多个线条的拼接组合。

线条的立体感毋庸置疑是其空间属性的凸显,涉及书法运笔中、侧锋的问题。古人讲究“君子藏器”,在任何方面都要求厚而不薄,反对浅薄轻露。反映在书法技法中就要求中锋用笔,反对侧锋。这种观点在美学角度是否正确呢?笔者以为,肯定中锋用笔的价值不一定非要否定侧锋,单纯从美学角度以立体感来研究线条的价值。首先,古人所谓立体感是在侧重线条的本身和横截面,但忽略了线条整体在纸面上行进所造成的立体感。中锋用笔的横截面是呈抛物线形态,能够证明中锋用笔的线条是有立体感存在的。但是,侧锋用笔就没有立体感吗?侧锋用笔的线条横截面并不是规整的抛物线状态,而是近乎直线的存在,此时不去考虑立体感的平面属性,因为线条在纸面上是运动的,前面两个维度的存在是必然的。只需要探讨第三维度的存在性,即可證明立体感的存在性。如此,侧锋用笔时线条横截面整体应该大致构成一个三角形状态,这是第三维度的存在证明。所以,侧锋用笔时线条的立体感依然是存在的。再从线条的纵截面来看,假设匀速书写一个长线条,那么纸面上的表现应该是墨液逐渐稀薄,线条逐渐轻浮。再假设书写中加上一定的顿挫动作,那么表现在纸面上就是线条厚度和墨液稀薄上的不稳定变换。此时不考虑横向上的中侧锋问题,只要横向上有边距的存在,纵向不仅有起收的存在,而且还有高度的起伏,那么中侧锋对于线条是否具备立体感没有决定意义。

书法艺术中线条节奏感的表现是时间属性的展示,节奏的形成是因时间的推移造成的,由此可分三个方面、两个层次来探讨节奏感。所谓节奏是对立因素和形态的交互表现,于是在书法中可能表现于线条上的对立因素组合、线条运行的快慢、力量的轻重、组合排布的疏密等,均是能够造成节奏感的因素,陈振濂先生将之称为基本律。其次,就一根线条内部而言,我们讲究藏锋起笔和回锋收笔,首尾呼应,这本身就是一种节奏。在一个字内来讲,首尾两个线条的起和收或者相邻两个线条之间均会有呼应关系,可称此为回护律原则。同时,去除线条的起收因素和线条间的呼应关系,以线条中间运行部分研究,前文力量感讲述线条要“留”,忌轻浮华俏。这里大致上有相同的追求效果,那就是讲究线条运行的起伏。书写过程中并不能非常直白的拉出一根线条,而是要:“每作一波,常三过折笔。”以此来追求线条的表现性和过程感,可称此为起伏律。最后,线条之间甚至字与字之间,必须讲究贯气的存在。根据辩证法观点,世界所有要素都是有联系的,那么线条与线条自然更不例外。无论是有实体的牵丝存在,抑或只是虚拟的意到笔不到。线条之间的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字际之间亦是如此,称此为间隔律。关于两个层次就是基本律是承认了节奏感存在的普遍性和诸要素的联系性,关于节奏感考量的基准要素可能很多,但是明确其具有代表性的要素来划分节奏感。

三、结论

以上所论述的书法艺术中线条的三感,部分多有交叉和重叠,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且此三者均与时空观有着本质的联系。比如节奏感的构成,具体到线条的表现方式上,节奏感是讲究推移过程,而力量感是讲究纵向上的垂直运动,立体感则是讲究纸平面上的水平运动。于是,这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了线条的三维运动空间,并且完成了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的交叉。如此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书法艺术的技法规范上升到了美学视角的最高化追求。同时,节奏感和力量感以及立体感的互相渗透和交叠也验证了书法艺术的美学准则具有真理性。然而,线条的美学价值无出此三个要素。历代以来对于书法线条的追求在形式上可能有不同表现,但在本质上都是遵循了这些要素的要求,这就是美学高度的认识,也是线条本身的独立价值意义,不以任何意志为转移。同时还得出书法精神的真谛,无论线条还是形态亦或是线条和形态内的诸要素,没有绝对的孤立和静止。一切都是相對的、联系的、运动的,这个原则适用于书法艺术的方方面面、各个层次。同时,具有美学性质的艺术准则是贯穿于书法艺术内的各个层次的,具有适用上的普遍性,这是辩证法原理在书法艺术中的充分体现。

猜你喜欢

书法艺术线条
浅谈书法艺术在群众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空中翱翔
精致线条
线条历险记
线条国趣事
书法艺术在群众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腰带勾勒最美线条
烧脑的线条
西周青铜器铭文书法艺术探微
欧阳中石:中国书法艺术生命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