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政策角度的少数民族教育研究
2018-05-14刘月华张宏燕
刘月华 张宏燕
【摘要】教育公平属于历史范畴,国家与历史时期的不同,在其内涵的解读上也存在着差异性。近年来,民族地区的相关问题备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而教育问题则是问题中的焦点。保证民族地区的教育公平,关乎社会和谐发展,关乎民族群众利益,也关乎民族大团结。本文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对少数民族教育公平进行了研究,针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在“教育公平”上所表现出的显著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多措并举实现民族教育公平性的有效提升路径。
【关键词】公共政策角度;少数民族;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一、教育公平概念的界定
“教育公平”的概念最早是由柏拉图提出,之后亚里士多德在其基础上注入法律要素,强调了法律在公民教育权利上的保障作用。到18世纪末期,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完成了“教育公平”由思想向立法措施的转化。统观“教育公平”思想的发展,其大致包括三种观点,分别为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激进主义。在我国,早在两千年前,孔子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隋朝科举制度也是对“教育公平”理念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后,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时代价值得到认可,明确了教育公平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与超越,是教育理想与社会现实的有机统一。
综上所述,教育公平可以界定为国家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所遵循的合理性原则或规范。具体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确保每个人在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上的平等。即教育机会人人享有,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居住环境、经济地位等方面的影响;二是确保所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条件相对平等。虽然人与人在教育方式上或许存在区别,但在教育过程当中,人人平等,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应存在歧视。三是确保相对平等的教育成果。这是针对教育目标来讲的,即通过教育确保让学生在毕业时获得的学习成果相对均等,在实质上体现教育公平。这三层含义,第一层是教育公平的基础与前提;第二层是对教育公平要求的进一步深化,也是第三层含义实现的前提。将这三层含义加以整合,便是对“教育公平”内涵的全面反映。
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在“教育公平”上所表现出的显著问题
近年来,少数民族的相关问题备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而教育问题则是问题中的焦点,保证民族地区的教育公平,关乎社会和谐发展,关乎民族群众利益,也关乎民族大团结。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已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实现了一定的平等性,但依然表现出诸多问题,制约教育公平的进一步落实。明确问题,提出对策,进一步夯实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公平的基础。
(一)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
民族地区多分布于比较偏僻的农村,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经济发展相对迟缓,导致教育贫穷与教育不均衡的情况出现。在农村,特别是革命老区和边远山区,一些学龄儿童不具备入学的机会和条件,辍学情况普遍。且学校因受师资、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制约,开设的课程十分有限。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城市学校师资优质、设施完备、课程丰富,课外还有各种辅导班供选择,孩子的受教育需求得到最大化的满足。强烈的反差之下,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持续发展极为不利,且形成恶性循环,会使教育差距越来越大。
(二)学习起点相对落后
首先,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分布在边疆地区,边疆地区科学文化水平整体相对偏低,基础教育相对薄弱,使少数民族学生的基础知识相对欠缺,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少数民族学生需要较长的时间补习基础知识;其次,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掌握的水平较低,这成为了民族学生深入学习的阻力和障碍。此外,各少数民族在文化背景、經济环境上存在差异,这决定了民族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时更具复杂性,为因材施教的实行增加了很大难度。由此,少数民族学生因上述因素的影响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直接影响到整个教育过程的公平性。
(三)高等院校的分布、招生及资源分配存在现实的不均衡性
相关数据显示,北京2003年的毛入学率高达49%,当年全国的平均水平为15%,民族聚集地的云南省毛入学率约为9%,相比而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就高校的分布情况来看,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的高校,数量和质量上均远超一般省市,更超过民族自治区。一线城市的高校经费大多源于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作为回报,这些高校在招生上存在地区倾向,多招本地生,甚至大部分招本地生。这极大影响了民族地区学生的升学,制约了民族地区学生正常的发育和发展。此外,国内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亦反映在居民收入水平上。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育资源的分配,接受越好的教育往往需要更多费用的支持,进而形成了教育上不公的资源分配情况。
(四)地方政府难以为地区内的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地方县级政府在教育中充当投资主体,负责对地方教育投入的统筹,且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更好地满足义务教育需求,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财政拨款也成为了教育投入的重要来源。地区内的经济发展情况对于其教育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相较而言,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于国内均值。民族地区从整体上表现为经济发展薄弱,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十分紧张,财政压力严峻,一些学校为履行义务教育职能,通过借债的方式改善办学环境,造成负债却无力偿还。分析这一局面的形成,是地区经济发展失衡造成的政府财政巨大差距,进而反映在教育的不公上。
三、多措并举实现民族教育公平性的有效提升
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在“教育公平”上所表现出的系列问题,可以看出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缓慢。因此,在民族地区,发展是解决教育问题的主线,着眼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是实现民族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思路。为进一步夯实我国民族地区教育公平的基础,文章基于上述问题,结合现实国情,提出如下针对性措施。
(一)明确政府在教育推进中的主导地位,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教育是大众公共产品,带有公益性质,其水平直接影响着民族素质,教育的公平性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在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是主导者,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必须明确和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除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倾斜等相关手段之外,还要求民族地区内的各级政府充分履职,将教育均衡的推进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使民族地区在受教育机会的享有上更加均等,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依靠民主、科学的决策促成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合理统筹资源与加大教育投入相结合,促进民族地区教育环境和办学条件的提升
民族地区地处相对偏僻,经济发展滞后状况较为明显,且因为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育水平,这种滞后性也同时表现在教育事业上。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政策倾斜等举措,给予弱势群体、边远民族地区适当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在实际财政预算安排中,将民族地区所需的教育经费放在优先位置,且经费用途主要集中在教室的扩建、危房的翻修、教师工作条件的改善等方面。除此之外,还应针对少数民族教育状况设立专项资金,改善学校软硬件设施,促进其教育水平与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不断缩小教育差距。
(三)注重教师的引入和培养,打造充足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教育的核心,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政府应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一些优秀教师及高校毕业生扎根民族地区安心执教。应强化农村与城镇学校间的合作交流,通过教育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教育上的差距。此外,要确保民族地区的教师能够接受定期的再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与时俱进。
(四)完善教育立法,从制度上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公平的实现
本质上讲,教育公平中的“公平”是一种相对的平等,完全意义上的公平是不现实的。我国针对民族地区教育实行的一系列财政支持与优惠政策,是教育公平原则的积极体现。而立法是保障“教育公平”的必要措施,通过针对性的立法,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中政府作用的发挥,保证筹资渠道与资源供给畅通,形成规范的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标准。可以说,教育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是民族地区教育进步公平实现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谷亚华.浅析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功能和价值的关系[J].中国校外教育,2014(27).
[2]王卫华.内地都市化背景下民族民间叙事的双重教育功能——基于京城回族《牛街的传说》的分析[J].民族教育研究,2013(6).
[3]吴洪亮,孙小晨.对我国现存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若干问题的思考[J].教育文化论坛,2012(4).
作者简介:刘月华(1975-),女,汉族,新疆乌鲁木齐,在读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少数民族史;张宏燕(1984-),女,漢族,新疆乌鲁木齐,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