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影响及对策
2018-05-14何梦婷
何梦婷
摘 要:为顺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营改增政策作为重要的减税措施也随之拉开改革帷幕。本文将营改增背景下的施工企业当作研究对象,从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报表两方面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影响进行了剖析及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期在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对策
我国政府在“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提出了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并继续扩展增值税征收规模的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势在必行,从宏观方面来看,必然会起到積极的助推作用。从微观方面来分析,在营改增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对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税负等方面造成巨大的影响。分析并研究这些影响,有助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稳度过改革发展期,继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下去。
一、建筑施工企业概述
改革开放后,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继而成了国家三大支柱性产业之一。据国家统计局所记录的关于建筑企业总产值的年度数据所显示:“2016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已经达到193567亿元,是2015年建筑企业的180757.47亿元的1.07倍,是2014年建筑企业总产值176713亿元的1.1倍”。自2011年至2013年我国建筑业的总产值一直处于增长阶段。而2013年到2015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则渐渐走下坡路,这是因为当时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了波动影响,全球经济也处于低速发展阶段,致使施工企业发展的步伐也变得较为迟缓。然而我国注重民生工程建设,完善交通设施加强了中西部的联系和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经过经济结构的调整,2016年全国建筑企业又维持了增长的态势,虽说增长速度没有初期那么快,逐渐放慢脚步,最终趋于平稳。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确实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及实施难点
1.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具体政策
第一,有关具体税率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和增值税税率是有所不同的,征收率仅仅是计算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
第二,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营改增实施以后,将建筑业纳税人划分为两大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
第三,有关政策的过渡期安排。我国税务局做出了以下安排:①由于考虑到建筑老项目已经开始施工,部分成本已经无法纳入进项抵扣额当中,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工程项目仍然能够选择简单计税方法即按3%的比例缴纳税额。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2.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的难点分析
(1)纳税时间不确定。建筑企业一般使用预付款方式去付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此有具体的规章制度: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时,将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现在实行的增值税政策,项目前期由于企业原材料采购量大、机器设备购入多可能会出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高的情况,这样的话就没有税收可以缴纳;项目后期由于施工企业收到数额较大的工程款,用来扣除的进项税额较少导致施工企业税务负担更为沉重。
(2)纳税地点不确定。营改增政策推行以后,建筑企业改收增值税,有可能会造成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纳税还是选择在施工工程所在地纳税的问题。
三、营改增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
1.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影响
(1)施工企业会计科目所发生的变化。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前,建筑企业征收的是营业税,根据其营业全额计税,核算方法较为简单,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较为单一,一般都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政策施行后,一般纳税人是以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为依据进行征税。其中涉及的增值税二级科目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以及“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施工企业购进业务时会计处理所发生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买进材料时,因为销售方纳税性质所产生的差异使得一部分材料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另外有一部分则无法获得。营改增以前,对于这两种采购材料采取相同的账务处理方法,购进成本都是直接计入原材料成本。改革后,没有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购入材料,其会计核算的方法不会发生变化。而从一般纳税人手里采购的材料,其会计核算方法就会发生变化。后者购入材料时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允许给予扣除,会计核算时将购入发票上的进项税金额纳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科目中。
此处以滑县全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其主营业务有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等,公司所注册的资金为600万元,有在职员工25名,是一般纳税人。现如今滑县全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完成众恒王府二期建筑工程项目,购入30000吨水泥其价格为300元/吨,价税合计1053万元,款额已经结清,该批水泥也已验收入库。
营改增之前,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10530000
贷:银行存款10530000
如果这项业务发生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以后,并且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9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0
贷:银行存款10530000
对比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可知,营改增前后其材料成本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产生了变化,原材料入账成本减少了153万元。成本数额的差异必然会影响公司的利润额,成本金额下降的话,会使利润额增加。
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资产负债表里的固定资产和相关存货科目的数额也会有所改变。由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经营特点导致了企业大多都是靠经营租赁方式获得机器设备,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小。实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在建筑施工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购买时,它的入账价值是购买时的价款除去增值税以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原值会减少。资产负债表中所显示的“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金额会变少,导致企业的财产总额有所减少。
(2)对利润表的影响。实行营改增以后,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单列出来不再跟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混合在一起,这样就会使利润有所改变。目前来说,由于建筑企业采购的部分材料由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导致其主营业务成本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影响较小。除了收入成本有变化以外,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額也是会发生变化的。营改增改革以后,营业税的相关业务没有了,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也会降低,这样的话可获得的利润额就会提高。
四、提出对营改增的相关建议
1.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议
(1)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水。营改增政策推行以后,建筑施工企业从征收营业税转变为征收增值税,考验了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的水平。因此,施工企业应重视会计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更精通相关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另外,企业也应该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对内部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同时可成立内部税务监督部来加强税务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2)增强企业的增值税抵扣意识。施工企业获得增值税发票后,就可以扣除相应的购进材料和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从而达到营改增改革为企业减负的目的。如果企业没有获取发票,就意味着缴纳税金会增多,这样就与改革的初衷相背而驰了。施工企业应提高自身的增值税抵扣意识,更好地迎接营改增的洗礼,牢牢把握住这次机会,达到质的突破。
2.对政府税务机关的建议
(1)结合当地施工企业的情况量体裁衣。相关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各地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政策,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不同的地区,建筑企业有不同的经营特点,政府应该注重建筑企业的独特之处采用因地制宜的方法制定政策。
(2)针对过渡期给予优惠政策。建筑企业营改增还处于早期初级阶段,在这个时间段内所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改革前的合同工程如何进行纳税问题以及政策实行前企业的资产存货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针对此过渡期,政府应该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针对老工程实行老办法,新合同实行新办法,分别进行纳税。具体而言就是,营改增实行之前的老工程,仍然能够按照原定的营业税税率继续缴纳营业税,也可以采用3%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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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