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路径创新研究
2018-05-14周政龙邹凤婵方艳东李杰
周政龙 邹凤婵 方艳东 李杰
[摘 要] 法制意识培育是法制教育的关键,法制意识的强度决定着法制行为的践行度。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的关键是将大学生视为“社会人”和“多向度人”,摈弃传统法制教育模式中的“单向度人”和“象牙塔”意识,坚持“三三一一一”策,即:三點(生长点、痛点、重点)、三个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行为导向)、一个规律(法制意识形成规律)、一种能力(法制实践能力)、一个主体(学生本位)。以此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制教育; 法制意识; 意识生成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18)05-0107-12
国内外有关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有研究主要围绕提高教育者素质、改善教育方法、提高教学能力、扩大法制资源分配、创新第二课堂等主题展开,存在偏重高校教育权威,忽视学生主体人格;强化高位硬性导入,忽视意识生成规律探索;强化理论知识灌输,忽视法制行为导向等现象,对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为谁服务、从哪切入、以谁为中心、遵循什么规律等问题缺乏深度理论反思和有效实践探索。本文拟通过对影响大学生法制意识形成的差异性诱因进行深层透析,遵循意识形成规律,尊重学生主体人格,坚持以需导教、因人施教原则,以期全面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一、法制意识培育及意识生成路径概述
(一)法制意识培育相关概念概述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社会心理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普遍流行的群众精神状况,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经济关系及其他社会环境的直接的、经验的反映,是未经理论化和系统化的、处于混沌状态的自发社会意识。其表现形式 (或构成要素)是多样的,诸如人们的情绪、感觉、风俗习惯、大众舆论、动机、意图、理想、信念、观点、审美情趣等等都是社会心理。” [1 ]社会心理健全度是衡量人们社会心理状况的重要指标,包括人们对社会现象的感知满意度、理解准确度和批判理性度。社会心理健全度决定着人们是否能坚持用客观、理性的心理认识、分析、处理现实法制实践问题。实践力是指实际动手能力或者说理论应用于实际生活中的能力。法制实践力是指人们运用法制常识从事法制实践的能力,包括对法制事件的分析力、判断力、应对力和对法制秩序的建构力和引领力。法制实践力本质上是人们运用法制常识改造社会的能力。熟人圈际是费孝通“熟人社会”的具体社会存在形式。熟人圈际是一种强关系、弱约束、重人情型关系,它是以血缘、亲情、友情等熟人关系为纽带构建的交际圈,熟人圈际具有强烈的族群认同感和价值趋同感,对大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教育要素异态化是指教育要素本身因主、客观原因发生的一切新的变化现象,如教育对象主体性觉醒、网络环境异化、人的异化。教育要素异构化是指教育要素间非常态性组合的趋势,如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入网签名活动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教育要素异化是教育要素异构的前提,教育要素异构是教育要素异化的必然选择。
(二)意识生成路径多样性概述
从哲学角度来讲,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也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从生理学角度来讲,意识是指意识脑区获取其他脑区信息,辨识自己脑区中的表象是来自于外部感官,还是来自于想像或回忆的过程。从词义学、概念学角度来讲,意识是指觉察、发现,意即是自我的意思,识就是认知、认识和了解。《中国哲学大辞典》把“意识”阐释为:“中国哲学表示精神、心理活动的概念之一。源自佛教哲学,本指精神心理活动的一个阶段或一种形式。近代随着对西方哲学著作的翻译和介绍,‘意识逐渐成为泛指一切精神和心理现象的概念。” [2 ]
“意识”问题更多时候是以哲学范畴的形式进入人们的舆论视野和价值场域,由于引起人的兴趣、情感、记忆、判断等意识活动的诱因及时空条件具有差异性和多样性,不同个体对同一个诱因、同一个体对不同诱因、不同个体对不同诱因在感官输出、意识反映的力度、强度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进而导致意识生成路径的多样性,这种路径多样性集中表现为诱因多样性(诱因不同导致路径不同)、强度多样性(强度不同导致路径不同)、力度多样性(力度不同导致路径不同)、输出多样性(输出形式、性质不同导致路径不同)和起点多样性(时间起点、兴趣点不同导致路径不同),同时社会环境复杂性、大学生成长经历差异性、大学生成长环境多质性、大学生身心健康程度差异性以及个体认知水平差异性决定了大学生法制意识生成的“触发点”“痛点”千人千面,注定大学生法制意识生成路径必然多样化,客观上要求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必须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原则。
二、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现状分析
(一)关于问卷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分析
课题组以“意识生成路径多样性视角下大学生法制意识及培育现状调查”为主题对南宁市区10所高校5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共设18道题项,1~3题涉及样本描述性信息,4~18题涉及主观判断型信息,其中1~10题属单选题,11~18题属于不定项选择题,由于不定项选择题答案设计不具备李克特量表式特征,不利于做信度和效度分析,因此,本文只对1~10题(单选)进行效度、信度分析,对11~18题(不定项)进行指标项目分析和频率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1.指标信度分析
调查问卷的可靠性与稳定性来自指标信度。通常衡量信度的指标有Cronbach α系数、肯德尔系数。本文采用的是Cronbach α系数法,通过SPSS软件中的Reliability Analysis可以得出α系数值。通常α系数值达到0.8以上就可以确定指标信度很好,本文指标信度的检验结果见表1。
2.指标效度分析
指标效度分为准确效度、内容效度和架构效度。本研究主要针对架构效度进行检验,架构效度是检验量表是否真正反映出度量结果。常用的检验架构效度的方法是探索性因子分析法。本文采用KMO和Bartlett檢验,效度指标KMO的检验值为0.839,一般当效度指标值 KMO 大于0.6时,说明本研究调查的数据是适合做因子分析的,该问卷的效度是合理的,本文指标效度检验结果见表2。
3.指标项目分析
本文不定项“参与量表总分”与个别题项的相关系数矩阵,相关矩阵的对角线为题项变量与题项变量本身的相关,因而其相关系数等于1(便于排版本文仅保留和显示Q11_1、Q11_2、Q11_3、Q18_1、Q18_2、Q18_3六个题项数据)。对角线数值1右上方三交矩阵的数据与左下方三交矩阵的数据相同,各单元格中的第一排“Pearson相关”为积差相关系数、第二排为显著性概率值、第三排为个数,若是显著性(双侧)P的数值小于0.05,表示两个变量间的积差相关达到显著。在量表同质性检验方面,题项与总分的相关不仅要达到显著,而且两者间的相关要呈现中高度关系,即相关系数至少要在0.4以上 [3 ] 。在本问卷矩阵中,所有题项与参与量表总分的相关系数均为0(﹤0.05),达到显著水平,具体数据见表3。
4.指标频率分析
频数(Frequency),又称“次数”,指变量值中代表某种特征的数(标志值)出现的次数。按分组依次排列的频数构成频数数列,用来说明各组标志值对全体标志值所起作用的强度。在问卷分析中,一个基础的分析就是频数分析,本文不定项选择题变量有效值均大于60%,标志值适中,指标设置合理,指标频率分析见表4。
(二)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分析
1.大学生社会心理健全度令人担忧,法制意识形成逻辑遭遇“两难”困境
健康的社会心理和科学的法制意识形成逻辑是法制教育有效性的前提。表5显示,大学生家庭结构不健全率达16.2%,其中单亲家庭比例占11.6%,曾经单亲、现在健全比例占4.6%,家庭结构不健全制约着大学生正确恋爱价值观形成,父母的感情、婚姻经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子女对待恋爱乃至婚姻的态度,特别是父母之间感情纠纷、婚姻诉讼纠纷对子女的恋情预期和婚情预期存在不同程度“干扰”效应;同时,表6显示,分别有40.6%和27%的学生认为,网络干扰着他们对真假、是非、对错、美丑的判断及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正确认识,模糊了自己对价值观的判断标准。可见,网络对大学生健康社会心理的形成、社会现象的准确研判具有价值干扰和视阈模糊效应。久而久之,上述干扰、模糊效应就会降低大学生群体对社会现象的整体感知满意度(对社会现象的主观期望与现实情感体验之间的同一度)、理解准确度(人们内在的价值标准与社会现象的本质剖析之间的匹配度)和批判理性度(人们内在的价值标准与社会现象诱因分析之间的契合度)。健康的社会心理有助于个体形成科学的法制价值观和法制实践观。法制意识凝聚着人们对社会现象和社会实践的公理性底线逻辑和道德判断,是社会主流价值标准在法制精神层面的体现。健全的社会心理有利于人们形成科学的法制意识,使之正确研判何为真、善、美,何为假、丑、恶,明确倡导什么、反对什么,进而自我规范其言行举止,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行事。科学的法制意识有助于净化社会心理环境,健康的社会心理有助于涵养科学的法制意识。上述干扰、模糊效应最终会投射到大学生对社会现象的底线规则(法制规则)的价值判断上,妨碍大学生准确识别官方媒介所宣教的法制现状与自我体感之间的差距,对主流社会心理和主导法制意识产生怀疑,进而产生社会群体心理危机,使法制意识面临亚健康性社会心理环境,将大学生置于一种价值标准模糊性和价值选择“两难”境地,使大学生法制意识茫于标准、迷于选择。
2.大学生法制实践力不足,对法制纠纷的辨识力和把控力严重欠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明代张居正曾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大学生是法制社会建设的主干力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主体,只有通过身体力行将法制知识和法制意识转化为法制实践行为,在辨识法制现象本质、分析法制纠纷实情、应对法律纠纷的具体实践中才能提高个人的法制实践力,增强个人运用法制手段应对法制纠纷的能力。表7、表8显示,85.2%的学生没遇到过法律纠纷,仅有14.8%的学生遇到过法律纠纷,其中仅有5.2%的同学已妥当处理;有40.6%的学生家人遇到过法律纠纷,其中28.4%属于经济、财产纠纷,8.4%属于人身、意外伤害纠纷,3.8%属于感情纠纷。显然,大学生的法律纠纷经验严重欠缺且法律纠纷的应对能力严重不足,对法制纠纷的主观判断缺乏理性依据和有效经验,大学生个体法制生成“源意识”(法制潜意识)处于“无助”状态,这与“40.6%的学生家人遇到过法律纠纷”和法律纠纷的复杂性形成鲜明的反差,家人对法制纠纷的应对和处置经验对大学生正确法制意识的形成具有意识投射和经验干扰效应,这与法制意识由外而内的生成逻辑存在实践悖论。法制意识本质上属于个体主动外展的内隐性(内化性)意识,内隐性意识的前提是一种隐性教育环境的存在,这种内隐环境的“先天不足”必然会导致大学生法制意识的畸形发展,这种畸形体现为大学生对法制实践力的强烈渴求与大学生对法制纠纷的辨识力和把控力严重欠缺之间的矛盾。
3.大学生“熟人圈际”法制教育存在供给与需求、结构与效果之间的矛盾
费孝通的“熟人社会”理论表明,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熟人社会”理论对大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一张张关系网”就是熟人圈际。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智能化发展,自媒体、微媒体日益成为人们学习知识、沟通情感、交互信息的主要方式,乃至是生活方式和就业方式。表9显示,35.4%的学生家长或亲戚朋友从事法律、法制教育工作,且对提高他们法制意识有帮助,甚至有很大帮助,同时,64.6%的学生家长或亲戚朋友没有从事法律、法制工作。显然,熟人圈际法制教育矛盾突出表现为法制教育供给与需求、结构与效果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熟人圈际整体法制水平和法制教育覆盖面不高;另一方面,熟人圈际成员法制素养水平对大学生的影响力明显,这种现状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后天发育”,“群体极化”现象就是法制意识教育熟人圈际效应的负面典型。熟人圈际效应包括正效应(认同效应或感化效应)和负效应(盲从效应或趋同效应),这两种效应都以“隐化”的形式进行演绎,以“显化”的形式发生影响,其意识在圈群或族群内产生、传播、认同,却通过不同个体的跨时空、跨地域或同时空、跨地域的同质行为加以外化(如跨地域、多区域非法游行示威)。同时,表10显示,18.8%学生在初中、高中阶段没有接受过法制教育,法制意识教育“缺场”现象突出,法制意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这种“缺场”和“不均衡”弱化了大学生在熟人圈际内的法制教育引领效应和圈内互动质量,进而制约熟人圈际对大学生个体的正效应。
4.法制意识教育要素异态化、异构化趋势明显,法制意识教育模式亟待创新
互联网便捷性、信息糅杂性和移动终端智能化加速了教育要素异化和异构的步伐,客观上要求我们不断创新法制意识教育的模式。“大学生接触网络的时间与其社会观倾向有较强的相关关系。频数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接触网络时间与其社会观倾向的相关系数为 0.177(相关系数在 0.01 以上即为显著),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这说明了两种可能:一是大学生接触网络的时间越长,对社会的认识越消极; 二是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越消极,接触网络的时间长。” [4 ]表11显示,45.6%的学生不了解法律常识;当自己或家人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44.6%的学生会通过亲戚朋友帮忙解决,24.6%的学生会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意见解决,7.8%的学生自己会想办法解决、不依靠他人,9.6%的会通过非正常方式解决。法律意识与人情意识并存、法制意识惰性和问题解决依赖并存。表12显示,74.8%和71.6%的学生通过网络和电视获取法制教育信息,仅有58%和54.2%的学生通过书本和教师课堂教学获得法制教育信息,法制教育信息获取方式倾向于自获取,渠道多采用网络和电视等新媒体渠道。同时,表13、表14显示:54.8%的学生认为高校应根据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需求类型、需求层次,有针对地开展法制教育,法制教育的需求导向明显;11.6%的学生认为接受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初衷是为配合学校教学安排,其法制意识教育的动机不科学,没有认识到法制意识教育的属我价值或主观性价值,显然,法制意识教育环境、介体、内容、对象等要素存在不同程度异化现象,各要素间异构趋势日益迫切和必要。
三、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对策
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的关键是将大学生视为“社会人”和“多向度人”,摈弃传统法制教育思维中的“单向度人”和“象牙塔”意识,坚持“三三一一一”策略,即:三点(生长点、痛点、重点)、三个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行为导向)、一个规律(法制意识形成规律)、一种能力(法制实践能力)、一个主体(学生本位),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实效性和科学性。
(一)发掘和培育法制意识生长点,切准法制意识教育痛点和准确把握法制意识教育重点
法制意识生长点是法制意识培育的逻辑基点,即引发教育对象法制意识的兴趣点和兴奋点。体系化法制教育“强调知识本身的逻辑生成顺序,忽视大学生认知发展的心理顺序;强调培养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忽视大学生的个体感性认识” [5 ] 。意识是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衔接点,人的复杂性决定着意识复杂性。发掘和培育法制意识生长点应注意:第一,教育者应将学生情感体验值、兴趣值和关注值高的事、物作为法制意识生长点加以培育,培养学生对法制事件及当事人的同感意境和移情共识;第二,收集、调查、统计、分析学生个体曾遭遇或经历过的记忆犹新的挫折、困难,发掘其中所蕴含的法制意识培育契机和资源。
法制意识培育痛点是指具有重要法制教育意义的典型法制事件、个体心理体验和法制教育难题。法制意识培育痛点包括感知型痛点、记忆型痛点和制度型痛点。切准法制意识培育的痛点应注意:第一,在普查个体感知痛点中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采取保护性“开发”原则,准确把握个体感知痛点的普适性和特殊性,编制局域性典型案例库;第二,社会记忆型痛点的选取应坚持典型性、新颜性和启发性原则,所选案例要贴近大学生的实际及现状,并尽可能对大学生有“震动”的效果;第三,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立法滞后、司法腐败、执法不公、行政推诿和法制教育低效化等痼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大學生法制认同力。
法制意识培育重点就是法制培育的重心,是突破法制教育实效性瓶颈的关键。准确把握法制意识培育重点应注意:第一,法制意识培育内容要管根本、管方向,强化宪法和大政方针教育的根本地位;第二,法制意识培育内容要有发展、有创新,突出内容的急需性和紧迫性,如互联网+安全;第三,法制意识培育内容要有差异性、典型性,将对象的差异性特征和久而未解之法制难题作为设定法制教育重点的重要指标;第四,强化法制普及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制素养,强化社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法制教育协同作用。
(二)坚持法制意识培育的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与行为导向相结合
蔡卫忠认为:“所谓问题式教育,就是法制教育不要从整体上传授法律体系,而是从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引导法律思维,培育法律精神。” [5 ]法制意识培育要围绕学生所面临的问题和困惑展开,教育者要严格按照法治思维和法制规则办事,建立完善的学生问题收集、反馈、处理机制,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弘扬法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应做到:第一,按照学生的具体需求制定教育方案;第二,用法制思维逻辑解决具体的学生问题;第三,将事实辨认、利益辩护和价值辨析思维引入具体的问题解决实践中。
需求导向是一种建构型导向,目的在于通过满足学生现实需求来兑现现实利益诉求和提升个体法制素养。法制意识培育需求导向应注意:第一,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法制需求和法制责任感,引导学生深度反思自己所见所闻、所体所感的法制事件中所蕴含的法制供给问题,并将其作为法制教育方案的价值指标;第二,摒弃传统法制意识教育中存在的“高位”导入和“齐步走”意识,允许高校制定校本法制教育大纲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或备案;第三,各高校应根据学生具体法制诉求和社会法制舆论动态制定适时、有侧重的差异性预警型教育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6 ]大学生法制意识教育的直接目的就是把大学生培养成为知法、守法、讲规矩、守纪律的知行合一的合格公民。坚持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行为导向应注意:第一,营造学法、知法、守法、守纪的良好法制教育氛围,加大对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模范的内心认同;第二,建立完善的法制奖惩机制,提高学生对良德善行的行为认同和对违法违纪的行为矫正意识;第三,及时鼓励、肯定和奖励学生的守法行为,完善高校利益救济、援助机制,增强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机制的信任感。
(三)坚持法制意识形成内在规律
法制意识教育应遵循感知—认同—内化—外化的规律,而非灌输—记忆—强化—模仿的规律。要将学生从“知识接受器”理念中解放出来,赋予学生自主选择权,尊重学生主体人格,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法制教育内容,积极接受学生的心理倾诉,在学生的兴趣基点上建构法制教育程序和内容,在学生的心理倾诉中“抓拍”学生的现实诉愿,用精确的法制教育内容干预学生的“难言之痛”,使“兴趣”“诉愿”“难言之痛”成为学生法制意识培育的生长点,将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运用到满足学生兴趣、实现学生诉愿、解决学生困难和解释学生疑惑的具体事务中,提高大学生对法制教育的价值认同感。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7 ]只有信仰,行方能恒之。意识是信仰的灵魂,唯有魂者方有神,神行兼具者方为知行合一。坚持法制意识培育内在规律应注意:第一,法制意识培育者和组织者应摒弃“灭火器”“救生圈”“急诊医生”等价值意识,将大学生视为一个感性、鲜活的刻有动物“胎记”(动物性)和“社会人”属性的具有多种需求、面临各种矛盾的需求主体;第二,教育者应按照方案差异化、对象类别化、层次多样化的原则制定教育方案,将教育对象的性格特征、家庭变故、身心健康、受挫经历、感情经历等隐性内容作为法制意识教育考核依据。调查发现,“犯罪的大学生往往表现出对物质占有欲的过分追求,拜金主义思想膨胀;自控能力差,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抗挫能力小,团结意识和集体意识薄弱等” [8 ]。犯罪根源多因性反映了大学生法制意识薄弱点多样性,法制意识教育只有针对薄弱点有效嵌入,遵循法制意识形成规律和演进逻辑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四)以法制实践能力为落脚点
法制实践能力是指人们运用法制知识、法制经验分析、应对法制纠纷的能力。“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9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执行是经验推广和理论印证的统一过程,并非单纯的思维逻辑演绎或理论阐释。蔡卫忠认为:“只有让大学生接触到相应的情景和场合,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例和事件,积极自我体验和自我内化,才能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运用能力。” [5 ]法制实践能力的培养应注意:第一,创新法制意识教学模式。表15显示,85.16%的受访者认为法制意识教育应采用案例教学、视频教学、现场教学等模式,提高法制教育的真实感、在场感和视觉冲击感。第二,提高法制意识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突出法制教育内容专业性、实用性特点。表16显示,74.19%的受访者认为法制教育应由法律专业教师来讲授,74.84%的受访者认为法制教育应由公检法部门专业工作人员讲授,法制教育内容应以宪法常识教育和实体法教育为基础,以部门法和程序法教育为补充。第三,多采用身份模拟和角色扮演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法制实践力的核心是法制运用能力,学生的法制实践经验欠缺制约了学生利益博弈思维养成和法制规则意识有效出场,身份模拟和角色扮演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当事人”意识,让学生设身处地地分析法制事件、独立自主地运用法制知识和经验解决纠纷。第四,制定能力导向型法制意识培育评价机制。法制意识培育评价机制应以教育对象行为量化为核心,将教育对象对自身和他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的剖析深度、批判力度和纠偏程度作为法制意识培育评价核心指标。
(五) 坚持学生本位价值导向
學生本位包括需要本位、发展本位和权利本位 [10 ]。需要本位即以学生的合理需要为主位。教育者应将法制意识教育视为一种能力教育,而非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坚持需要本位应注意:第一,开展广泛的法制需求调查。教育者在制订法制教育的计划和方案之前,应对学生的法制诉求进行全面普查。第二,精细分析学生的法制需求。学生的法制需求存在理性与非理性、可行与不可行、合法与不合法的区别,教育者应筛选理性、可行、合法的需求,过滤非理性、不可行、不合法需求并做必要的疏导。第三,有效统筹法制需要的特殊性与整体性。将学生的个体或群体需要与事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整体性需要有效统一起来,引导学生树立需要“最大公约数”意识。
坚持发展本位应注意:第一,法制意识培育应以学生自我发展为导向,法制意识培育的方案、计划应具有层次性、渐进性,考评指标应侧重实操性、应用性;第二,法制意识培育应以社会发展能力为评价重心,法制意识培育的评价体系应以学生的法制社会化能力为重心,将学生对法制事件批判力、参与率和引领力作为考评重点。
坚持权利本位应注意:第一,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学校在学生管理、教育教学实践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事关学生的重大利益、事件上避免出现堵塞、回避、漠视、转移、屏蔽、封闭等不合法、不理性举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健全学生权利追索机制;第二,培养学生理性认识权利,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权利的权限及条件,科学分析法制纠纷的本质及根源,理性看待我国法制建设现状,树立科学的法制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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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浩芮]
Abstract: The cultiva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 is the key to education, and the strength of legal consciousness determines the practice of legal behavior. The key of cultivating college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to deem college students as "social people" and "multi-dimensional people", to abandon "one- dimensional people" and the "ivory tower" consciousness in the traditional legal education. Furthermore; the cultivation also lies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 three points (growing point, pain point, key); three orientations (demand orientation, problem orientation and behavior orientation); one rule (formation rule of legal consciousness); one ability (legal practical ability); one subject (student standard) to improve the the effectiveness and scientific nature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 Legal Consciousness; Formation of Conscious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