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步子要加快
2018-05-14
目前我們国内正在进行改革。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我们还有其他错误,例如“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不是搬用别国模式的问题。可以说,从一九五七年开始我们的主要错误是“左”,“文化大革命”是极左。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这种情况不改革行吗?所以,从一九七八年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确定了我们的根本政治路线,把四个现代化建设,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主要是改革和开放政策。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开放是对世界所有国家开放,对各种类型的国家开放。
我们的改革和开放是从经济方面开始的,首先又是从农村开始的。为什么要从农村开始呢?因为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坦率地说,在没有改革以前,大多数农民是处在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决定进行农村改革,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这样一下子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把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面貌就改变了。农业实行多种经营,因地制宜,该种粮食的地方种粮食,该种经济作物的地方种经济作物,不仅粮食大幅度增长,经济作物也大幅度增长。农村改革见效非常快,这是我们原来没有预想到的。当然,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改革。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安徽省,那时候是万里同志主持。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还有一些省犹疑徘徊,有的观望了一年才跟上,有的观望了两年才跟上。中央的方针是等待他们,让事实教育他们。
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这个政策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使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总之,农村改革见效非常快,非常显著。当然,这并不是说农村的问题都解决了。农村改革的成功增加了我们的信心,我们把农村改革的经验运用到城市,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
同时,我们的对外开放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搞经济特区,开放十四个沿海城市。开始的时候广东提出搞特区,我同意了他们的意见,我说名字叫经济特区,搞政治特区就不好了。当时我们决定先搞深圳经济特区,除了深圳以外,还有珠海、汕头、厦门。一共四个经济特区,广东省占了三个,福建省占了一个。我去过一次深圳,那里确实是一派兴旺气象。他们让我题词,我写道:“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当时我们党内还有人采取怀疑的态度,香港舆论界不管是反对我们的还是赞成我们的,也都有人持怀疑态度,不相信我们是正确的。深圳搞了七八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当然一个完全新的事物不允许犯错误是不行的,有一点错误也是很小的。他们自己总结经验,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就是说能够变成工业基地,并能够打进国际市场。这一点明确以后,也不过两三年的时间,就改变了面貌。深圳的同志告诉我,那里的工业产品百分之五十以上出口,外汇收支可以平衡。现在我可以放胆地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决定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成功的。所有的怀疑都可以消除了。最近有的同志告诉我,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速度比深圳还理想。一九八四年我去的时候那里还是一片荒地,只有一个机场,现在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海南岛和台湾的面积差不多,那里有许多资源,有富铁矿,有石油天然气,还有橡胶和别的热带亚热带作物。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
总之,几年的实践证明,我们搞改革、开放的路子是走对了。虽然每一个领域都还有不少问题,但是不难逐步解决。所以,我们改革、开放的政策不可能放弃,甚至于不可能放慢。现在快、慢也是议论的问题之一,因为改革、开放是有风险的。要讲究稳妥,但稳妥变成停滞不前就坏了。最近我们中央在考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一点改革、开放的步子。这是我讲的经济体制改革。
这是邓小平同志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谈话的一部分。
根据《邓小平文选》第3卷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