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资金管理探析
2018-05-14刘春立
刘春立
摘 要:失业保险是针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同时也应具有预防失业的更高层面的功能。本文通过对失业保险资金管理中的筹集、运转和支出三方面进行问题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为规范失业保险资金管理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失业保险;资金管理;常见问题;对策
失业保险作为五险一金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劳动者的失业保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外,面对着严峻的就业创业形势,要求有更充足的失业保险资金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扶持他们实现再就业。因此,要规范失业保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贯彻实施失业保险资金管理,并且根据失业保险资金的实时问题进行调整,真正为劳动人民的失业保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失业保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合理的失业保险资金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证落实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使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利益。然而,在实际的失业保险资金管理中却存在很大问题,严重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
1.资金筹集
失业保险资金的筹资情况复杂,根据不同的情况,失业保险的资金缴纳也不同。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实际的失业保险缴纳情况却是情况不一。出现不规范的失业保险缴纳除了当事人的价值观念偏差外,主要是因为政府失业保险资金管理征收体制和工作要求没有做到位,没有按照实际的失业保险资金管理要求进行失业保险的缴纳。另外,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即使缴纳比例固定不变,工资总额的不确定也会造成失业保险缴纳数额的不同,这样模糊的失业保险缴纳要求不利于其根本目的的发挥,给失业保险缴纳创造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2.资金运转
在当前的失业保险资金管理中,当参保人员失业时,政府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部分失业人员一定的资金补助,但仍然会剩余大多数的结余资金,对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结余的资金通常是采取存入银行和委托投资这两种基本方式,毫无疑问这两种方式虽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存入银行收益小,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较大,委托投资则风险较大,需要谨慎地做全方位的工作。总之,在失业保险结余资金的投资方面,我国的失业保险资金管理是一个较大的缺陷,也制约了失业保险的发展。
3.资金支出
对于失业保险资金的支付当然与失业人员是直接对接的,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在资金支出方面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首先,当前社会发展速度较快,适龄劳动力人口的增加随之产生的就是增加失业保险资金管理的工作量,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难以捉摸,失业现象也频繁出现,固有的失业保险管理制度难以适应新时期的就业失业现状,加上不法分子存在失业保险的虚报、冒领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失业保险资金支出。当然,也有一些政府失业保险金管理人员消极作为,向失业人员散布领了失业金会影响将来的退休金等等不实言论,造成失业人员再申领失业金时心存顾虑。
其次,《失业保险条例》中指出,失业保险资金标准需要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支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毫无疑问,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片面性,缺乏科学依据,没有把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差异和失业之前的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察,而是盲目地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进行失业保险的资金支出,这样的实施办法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高收入工作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积极性,从而破坏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平衡关系,不利于社会稳步发展。
二、规范失业保险资金管理的对策
1.严格落实资金筹集
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的资金筹集,首先要加大对失业保险相关制度的宣传,通过简单明了的方式,使劳动者认识到失业保险的重要性,进而提高缴纳失业保险金的积极性。另外,在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有一个制度上的明显缺陷,保险缴纳比例是根据單位的大体性质进行安排,没有考虑到行业的实际情况,有的行业比较稳定,失业风险几乎为零,但是有的行业却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壮大或者消亡,统一的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显然是不科学的。
政府要做一定的市场调查,根据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制定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避免出现失业保险缴纳积极性低等不合理现象。为了保险起见,政府要增加失业保险资金管理的调节能力,积极调动各级部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失业保险资金筹集比例,避免出现资金调剂的缺陷,缓和某一地区失业保险支出的突然缺口,更好地保障劳动人民的权利。
2.加强资金合理运转
为了加强失业保险资金的合理运转,增加资金结余的投资范围势在必行。失业保险的结余资金要尽量避免两极分化地存入银行和委托投资,可以逐步设计结余资金的投资计划,比如说设立一个专门的失业保险结余资金管理的部门,严格科学地进行结余资金的妥善处理,不断增加失业保险结余资金管理的部门的成熟,逐步形成体系。
在实际的资金运转过程中,需要各个部门的有效联合,共同实现资金的合理运转。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机构和财政部门以及失业保险办理部门,需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各个部门明确其职,并且做到严格执行。对于社会失业保险缴费机构收入的资金要全部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调整失业保险的支付资金时,需要各个部门正常的手续,失业保险办理部门做出使用资金计划,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之后才能动用资金。总之,失业保险的资金合理运转需要各个部门严格的执行,把失业保险资金运转规章制度放在第一位。
3.保证失业保险资金支出的规范性
保证失业保险资金支出的规范性是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管理的关键一步。第一,失业保险资金管理各个单位之间要加强合作交流,失业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发挥实质作用,深入了解失业保险资金管理的每项程序,增加失业保险资金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并且,失业保险资金支出要积极利用现代的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网络,对整个失业保险资金支出进行全面监控,保持与公安部门实时的交流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坚决避免失业保险的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第二,要全面切实地照顾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如果出现年纪较大、没有工作能力的劳动人员,可以适当从失业保险资金管理中拿出一部分来给他们提供一些公益性的岗位,帮助他们解决就业方面的困扰。如果是有工作能力,在其他方面有特长的劳动人员,应主动展开对他们的就业培训,鼓励他们增加斗志,对于积极创业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切实地为失业人员做好保障服务。
4.加强对失业保险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监督
首先应当建立稽核岗位,依照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对业务、财务运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对保险资金和其他资金的业务、财务运行全过程及所有工作人员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行。
其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考评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内检考评工作,考评时间一般定为上年度;建立奖惩制度,对内控工作好的岗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最后要建立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应在每年年底前将内部控制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经办机构和同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5.建立健全四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各项基金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财务管理、計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基金支付预警、日常财务及基金的对账、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实施窗口管理制度。明确业务经办环节操作流程,严格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一事双审制。经办流程全面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严格实施岗位分离和制约制度。业务经办过程中实行经办初审、主管复审、领导审批的三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岗双审的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分设了财务与业务经办、基金征缴与失业职工管理岗位、会计和出纳、经办与审核分设等职责;银行预留印鉴、银行支票分别由两人保管;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各主要岗位做到了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三、总结
社会在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特殊情况也各不相同,失业保险的资金管理也要行动起来,对不同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和分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认识到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在筹资、运转和支出方面做到合理规范,为失业人员提供切实温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李亚云,张驰.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及对策.法人,2005(2).
2.乔俊.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社会管理,2009(4).
3.刘君.对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探讨.商业经济,2005(9).
4.解颖.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制度的思考.现代审计,2007(11).(责任编辑: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