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的探索和思考
2018-05-14钟晓萍
钟晓萍
近年来,大田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贯彻智慧检务思想,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和智能化应用探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信息化运用能力和运维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一、做法成效
(一)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一是坚持把智慧检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院领导作为施工队长,承担具体责任,在全院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责任明确的智慧检务工作责任链。专门成立网信工作领导小组,負责贯彻上级院的科技强检规划及本院检察网信重大建设项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智慧检务项目征集活动,汇总出各部门技术需求,带着问题、目的,有针对性到智慧检务工作先进院调研考察,进一步转变理念、开阔视野、借鉴前沿科技最新技术模块、架构。
三是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采购管理方面的要求,严把项目立项、论证、采购、招标、合同签订等关键节点,纪检、监察、政工、保密、民行、技术、计财等部门全程参与,从人、财、物、智、廉等各方面提供支撑,妥善解决项目建设分散、信息资源孤立、重复投资研发等问题。
四是完善硬件设施,推动检务保障现代化。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积极协调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保障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及检察三级网络建设,全面满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和检察专网分级保护需要。先后完成档案管理平台、电子卷宗系统、远程接访系统等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应用,在建系统有检委会子系统。此外,检务保障系统已纳入预算,正在筹建中。
(二)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用
根据上级院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统计,并覆盖所有检察业务,纵横贯通。
一是坚持依托办案软件系统功能优化,推动司法标准化、规范化。从办案责任制入手,通过办案软件系统修订完善案件流转程序,堵住管理漏洞和监督空白,建立起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流转的完整性。
二是全面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深化案件流程监控日志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利用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信息监管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模式,抓好业务信息日常监管,通过技术监控和个案核实,从数据异常现象发现业务不规范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信息源头填录问题,做到“预警为先、有错必纠、过程留痕”。
三是强化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和业务分析研判工作。通过技术监控和个案核实,全面观测每日信息交换记录,重点审核、逐案核实确认案件信息变动情况,强化对填录环节、源头信息的质量控制,结合流程监控,每月定期通报统计数据质量。同时,深化检察业务数据运用,注重谋划选题,充分发挥与业务部门的合力,努力形成一批有份量、有影响的分析精品。
(三)“互联网+检务公开”,提升阳光司法水平
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广泛应用检察门户网站,视频接访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两微一端”全覆盖。
一是依托远程视频技术,推进司法办案公开审查。借助远程接访、远程提讯、远程听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案件中采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答复等方式,保证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主体的参与权。
二是借助案件信息公开平台,推进司法办案进程公开。2014年,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四大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办案流程、结果、文书全面公开。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将纸质卷宗电子化,全面辅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既有效节约了案件流转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为律师查阅复制案件材料提供了便捷。
三是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顺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形势,探索“自媒体”时代检务公开的新途径和新阵地。坚持将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及时将社会舆论关注及有社会警示作用的案件通过新媒体平台对外发布,并实现新平台信息发布工作日常化和常态化。同时,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设置专人及时听取群众诉求、回应群众需求、接受群众咨询。
二、存在问题
一是供需结合不紧。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不深入,信息化建设需求挖掘不充分,存在“技术拖着业务应用走”现象和“两张皮”问题。智慧检务应用与司法办案规律结合不够,系统研发不能充分体现服务理念和用户思维,人机协同性不强,使用积极性不高,办案质效提升不明显。
二是共享开放不够。检察机关数据资源体系不健全,数据接口开放不够,没有做到有效及时的数据资源返还,与各地检察大数据深度应用和协同创新不够。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互联互通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人才队伍不强。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不完善,发展渠道不畅通。高端人才不足,缺乏既懂业务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信息化人才队伍薄弱,存在“留不住”问题,信息化运维保障难度大。
三、措施对策
(一)完善智慧检务统筹管理机制
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以业务需求为主线,将信息化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各业务条线信息化建设主体责任。
(二)完善智慧检务综合保障机制
加大智慧检务建设的人财物保障力度,健全综合保障机制。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国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构建与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加强业务部门和信息化部门人员横向交流,探索建立跟班学习制度,培养既懂信息化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在资金保障方面,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智慧检务工程立项和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资金台账,强化信息化建设各个环节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打造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三)完善智慧检务数据共享机制
积极参与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主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信息数据进行对接,实现政法各单位办案系统对接交换、数据自动推送和资源共享共用。极推动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间的相关数据资源共享。主动与其他国家机关沟通协调,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参与整合现有各类跨部门数据交换体系,加强与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相关信息数据的对接,推动打破数据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