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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及对中国音乐史学研究的意义

2018-05-14李娜

北方音乐 2018年1期
关键词:史学意义

李娜

【摘要】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同时也属于考古学的研究范畴。最早的对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是作为考古学的一个分支而与美术考古、丝绸考古、陶瓷考古、青铜器考古等学科并立的,国际上称为音乐考古学。就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而言,既与考古学有关,也离不开音乐学。

【关键词】音乐考古;史学;意义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学科。”[1]这一定义中对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时间范围以及学科目的进行了归纳。就研究对象来说最根本的内容是“实物”。

对于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许多学者在对音乐考古学的定义中有所提及。著名学者Ellen Hickman认为“音乐考古学是从分析不断获取的考古发现着手,在与具有久远年代的有关民族的社会文化联系中,追述音乐与音乐生活,并试图在同一地理区域的当代社会音乐生活中揭示出依然存在的古代音乐文化的风格和痕迹。”[2]在Ellen Hickman的定义中,没有直接概括出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但告诉我们是以“考古资料中追述音乐与音乐生活”为主要内容。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黄翔鹏先生对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这样解释的“音乐文化遗存的实物史料(发掘而得的或传世遗物、遗址、遗迹,如乐器、乐谱、描绘有音乐生活图景的古代造型艺术作品等)”。结合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我认为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可以被理解是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音乐实物。方建军教授关于音乐考古学的定义曾提出“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遗留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研究人类音乐文化发展历程及其规律科学”。[4]其中就研究对象—“古代人类遗留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来说,我认为是较全面和合理的。以下我对此概念稍加解释:

首先,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有一定的时间限定。它应该属于一定时期以前的古代。所以近代和现代的音乐实物不属于音乐考古的范围。就我国的情况而言,通常认为音乐考古学的时间范围是旧石器时期至明朝末年。当然,随着时代的推移和发展,“古代”的时间下限会随之改变。但就目前来说,清代或鸦片战争之后的音乐实物还不能算为音乐考古的一部分。

其次作为音乐考古研究对象的实物,即物质的遗存,应该是古代人类音乐活动遗留下来的,也就是说应该是与古代人类的音乐活动有关的物质遗存。换句话说,如果不是经过人类加工的自然物或者不是被用于音乐活动的法器或冥器,对音乐考古来说只能是参考,而不能成为真正的研究对象。

就目前我国出土的音乐考古资料来说,主要包括各类乐器、乐俑,与音乐活动有关的器物铭文,各种器皿绘画、洞窟壁画、艺术品以及涉及音乐内容的图书和乐谱等。李纯一先生根据目前主要的音乐文化遗存,分为乐器类、乐谱类、形象类和文字类。

其中,乐器类是指在历史遗迹中发掘出土的乐器,以及乐器的残骸、附属配件,也包括一些古人在音乐活动时使用的乐舞道具。关于乐器的定义,在中西方的认识中存在明显的差异。我国通常认为的乐器是指人类为音乐艺术活动制作的专用于发生的器具,例如琴、瑟、箫、笛等。而西方则把一切可以发出声音的器物都看作乐器,例如狗铃、车马铃等等。对我国乐器类考古遗迹的研究应该注意,在我国古代,乐器除了作为一种音乐活动中的声响器物,有时它的运用是主人身份的像征,例如编钟。编钟在我国古代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只有皇室用乐方可使用。在周代,根据身份,在编钟的使用上分为天子八佾、诸侯六、大夫四、士二的等级制度。曾侯乙墓编钟的出土,不但让我们了解了周代乐器制造工艺的高超、乐器的形制,同时向我们证实了周代礼乐制度的存在和使用。

乐谱类,是指用来记录音乐符号的书本。虽然从本质上说,音乐是一种时间的艺术,转眼即逝。但是通过乐谱的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再现音乐的一些特征,通过对古代记录音乐符号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感受到音乐的某些特征。敦煌藏经洞出土的乐谱是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的乐谱。

所谓的形象类和文字类,是指直接或间接反映了人类音乐艺术活动的图像类作品和文字。其中音乐图像类是音乐考古中重要的一部分。无论是画像砖还是墓葬壁画、洞藏壁画或细致或简略的展示了古代人类音乐活动的场面。乐器中的铭文,以及其他遗迹中有关音乐的记载也是我们了解古代音乐的珍贵信息。

作为一门历史科学,音乐考古学不仅要对古代与音乐有关的遗物和遗迹进行描述和系统化的分类,还要鉴定它们的年代和确定它们的用途。同时要结合与之同时出土的其他资料来试图阐明音乐发展过程的规律。

因此,音乐考古学的发展往往带动中国音乐史学研究的进步,为史学研究提供更为客观、准确的实物资料。音乐考古学所依据的实物史料,比起古代的文字记载,更为直接和可靠,对于认知缺乏文字资料的远古社会的音乐艺术面貌,音乐考古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音乐考古学在中国的历史是悠久的,其源头可以追述到先秦诸子《孟子·尽心》,孟子和他的学生子高的对话,其内容是探讨先秦乐器的形状,并与周初乐器作比较的考古研究。[5]这是关于中国音乐考古学最早的记载。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已经涉及到乐器的形制、使用材料,以及与其它乐器比较的相关研究。中国音乐考古学迅速发展是宋代的“金石学”。由于唐末五代以来,贵族政治的破产,学术思想上突破了现代的章句注疏之学,音乐考古学也开始注重图形、款式以及各项数据的著述与研究。当然宋代的科学水平对当时音乐考古学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到了近代,在五四运动的影响下音乐考古学进入以实地考察研究、测音的新发展时期。对乐器的研究已不再局限于它们的外观、重量、年代及铭文的训诂,而是转向音乐性能的研究,换句话说,研究目标转向了音乐艺术本身。这应是中国音乐考古学脱胎于旧学、并逐步成型的起端和界碑。

对中国音乐史的研究,在以杨荫浏为代表的老一辈学者的努力下,有着体系化的研究,同时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研究著作。其中《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以大量的文献分析为依据,梳理了中国古代音乐史发展的脉络和阐明了一些音乐史上的重要问题。为我国音乐史的研究以及音乐文献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和详实的资料。同时由于资料的限制,仍然存在悬而未解的问题。首先,相对于我国八千年的音乐历史而言,就目前的与音乐有关的文献资料对音乐的记载是零星和不全面的。其次,古代文献中的记载受到作者文化修养、阶级地位和政治利益的限制,不可避免的存在片面性。再次,在早期的文化传承中,书籍的传承主要是依靠手抄,因此在记录、传抄的过程中也难免出现讹误现象。以上三点都体现了仅通过文献来研究音乐史的局限。随着音乐史研究方法的拓展,以及音乐古学成果的积累和自身学科的发展,近些年來,音乐史学家如李纯一等开始借助音乐考古学的成果,对音乐史学上对很多问题有了新的解释。音乐的考古发现对音乐史学的进步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音乐考古学对音乐史学的作用,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音乐考古出土的资料可以补充我国文献中的空白。例如1978年在湖北随县发现的战国时期的曾侯乙墓的编钟,从它的形制、律制、铭文等多方面对音乐史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途径。

曾侯乙编钟,由钟架一副,钟六十五件挂钟构件六十五副,演奏工具八件组成,其规模庞大实属罕见。通过对曾侯乙墓大批音乐文物的检测和研究,可以获得丰富的科研资料;特别是对编钟的形制、铸造技术、音响检测、悬钟方式、演奏工具与技巧的系列研究,一方面用客观丰富的资料证实了周代礼乐的丰富和礼乐制度的真实存在;另一方面,使得编钟的复制获得成功,让千古绝响复鸣,让我们真实感受到三千年前音乐的气势和魅力。在编钟上铸有错金的乐律学铭文,涉及春秋战国时期六国的律名,这些内容均未见于文献记载。这是我们有可能从钟铭及音响的结合研究中,对我国春秋戰国之际的音律面貌做出可靠的判断,进而对二千四百多年以前人类在乐律方面的水平做出新的估量。

1999年在山东章丘洛庄出土的汉墓中,发现了一个单独用于存放乐器的墓室。这在汉代的考古中是罕见的。其中出土的编磬分组悬挂在架子上,排列有序,且大多数编磬上均有编号,对重新研究汉代乐器的发展和社会的礼仪制度具有重要价值。其中,编钟在商代、周代贵族中间使用较为普遍,后人认为,汉代以后先秦时的双音钟技术就已失传了,洛庄汉墓发掘的事实表明,这种钟至少在西汉早期的宫廷里仍在使用。

其次,音乐考古的发现可以纠正文献记载中的讹误,使音乐的历史更接近真实。例如我们对乐府机构的认识。在较早的音乐史著作中认为乐府机构产生在汉代,它的依据是文献《汉书·艺文志》和《汉书·礼乐志》中的相关记载。但1976年在秦始皇陵区发掘的错金银钮钟一枚,钮上刻有“乐府”二字,这样对乐府产生的时间我们可以明确在秦代已有。钟的出现无可厚非证实了乐府存在的时间。

再次,在没有文字的地方或时期,音乐考古发现能反映当时音乐文化或社会生活的情况。早在商代甲骨文产生之前,我国先民早有音乐生活的存在,但由于没有文字的记载,当时的文化生活、音乐活动,我们是无从考证的。借助于考古中的音乐实物,我们可以对其有所了解。1987年在河南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墓葬中发现一种用禽骨制作的笛,共18支。这些骨笛形制统一,制作规范,已经是较为成熟的乐器。根据碳14的测定和树轮校正,这批墓葬距今7920年。它的出土将我国音乐史的上限推进到八千年以前。

过去音乐史的研究主要依据文献记载,而音乐艺术的特点是通过音响来表现生活,大量出土的音乐文物,不仅能生动地展现古代音乐活动的实际场景,而且某些乐器上能发生演奏,乐谱的出土更是让我们有可能欣赏、感受到古代音乐面貌。音乐考古资料从不同侧面保存了大量古代音乐艺术活动的信息,据以阐明古人音乐实践的原貌,进而探讨音乐艺术的发展规律。因此,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史学研究有力的论据。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编纂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

[2]王子初.中国音乐考古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

[3]俞人豪.音乐学概论[J].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4]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概论[J].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

[5]孙继南,周荃柱.中国音乐史简编[M].山东: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

[6]方建军.音乐史学的一门新兴分支学科——音乐考古学[J].黄钟,1990.

[7]王先胜.据夏鼐、王仲殊《考古学》一文检讨“考古学”——兼谈考古学的定义、理 论与方法[J].社会科学论坛——学科新探,2011(05).

[8]埃·希克曼著,金经言译,王昭仁校.用于研究传统的音乐考古学[J].中国音乐学,19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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