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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背景下农业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探析

2018-05-14池丽娟

安徽农业科学 2018年21期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放管服资金管理

池丽娟

摘要 对农业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放、管、服”政策的要求,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农业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提出符合农业科研管理实际的解决措施,加快政策落实,释放科研活力。

关键词 农业科研单位;“放、管、服”政策;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21-0202-02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status quo of funds manage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s in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es, analyz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Release, Management,Service” policies in Several Opinions on Further Perfecting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Financial Management Policies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s.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s,the paper put forward solutions to meet the actual needs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accelerat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and released research vitality.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unit;Policy of “Release,Management,Services”;Fund management

中共中央辦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实施主体为高校和科研院所[1]。为了解“放、管、服”政策实施情况,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全面开展了自查,财政部、科技部也对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贯彻落实文件情况进行了核查[2]。政策对于单位落实自主权、完善内控制度、提升科研服务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3],但也普遍存在单位不愿或不敢行使管理自主权、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放、管、服”政策的落地见效。如何使科研单位,特别是农业科研单位科研项目季节性周期性特点适应政策改革,“接得好、管得住”,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农业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现状

1.1 农业科研项目资金来源多元化

农业科研项目资金来源于农业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农业科研专项资金和省科技厅、省农业委员会等省级科研项目资金,每一类别项目都适用于不同的项目管理办法,无法对所有项目资金规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制度。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金在500万元以下,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而《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金100万~300万元,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5%,100万元以下,间接费用提取比例高达30%。

1.2 财务管理适应农业科研规律,无法完全满足财政管理要求

农业科研受季节性、周期性影响,有其自身特殊性,难以适应政府采购、公务卡等财政管理要求。农业科研根据农作物生长规律,一般上半年为农闲时期,科研项目资金支付较低,很难达到财政要求的序时进度;科研所需批量小农物资总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但由不同品目的小农物资组成,很难确定由一家农资企业供应;农业科研活动与农业、农村、农民紧密联系,部分研究无法使用公务卡支付。

1.3 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化发展滞后

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多停留在财务核算阶段,对上游的项目预算、中游的项目执行和下游的项目绩效与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融合不够,财务管理信息化没有充分发挥财务对于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监控预警作用。

2 “放、管、服”政策落地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科研规律和资金管理的矛盾

农业科研要求通过创造性活动,发现和探索农业规律,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模式,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难题,其本质在与寻求突破;而资金管理则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科研项目资金[4],其本质在于依法依规,在规章制度的框架下管理项目资金。农业科研与资金管理存在矛盾,造成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对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预期不同。

2.2 单位制度不健全,对于权限下放无所适从

一是农业科研项目多参照执行国家、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单位自行制定的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很少。二是多数农业科研单位寄希望于项目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而项目主管部门则把政策落地完全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三是“放”的尺度把握不好[5]。针对“放、管、服”出台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也仅是对《若干意见》的条款要求进行阐述,并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可行的实施细则,项目承担单位由于缺乏对制度的把控性,对“放”的界限难以掌握。

2.3 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滞后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

如项目预算科目“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通过省级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在省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指标细化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在“差旅费”科目,而“会议费”无法合并,仍需预算,单独列支。

2.4 审计标准不一

随着审计、巡视巡察全覆盖的深入推进和项目检查常态化,农业科研单位每年接受多次专项审计。在审计取证过程中,部分审计部门依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计,而也有部分审计部门以国家和省级政策为依据,对单位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不认可。农业科研单位为了确保满足审计要求,即使出台管理办法,也仅限于政策要求,并未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政策下放做详细的操作和限额规定。

2.5 科研财务助理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难度

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有关解读中提到由聘用人员担任科研财务助理。一方面,非农业科研单位财务人员并不具备熟悉农业科研业务的背景知识,难以提供农业科研财务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财务验收、检查、审计等由科研财务助理负责,数据由财务人员提供,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则不再直接参与农业科研项目审计检查,更多的工作由科研财务助理承担,而聘用的财务人员受流动性、行业特征、身份归属、责任心等因素影响,并不能保障科研财务助理的持续性,且相关财务信息涉及到单位机密,科研财务助理不能获取完整的项目财务数据。

3 “放、管、服”政策落地的对策

3.1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

《若干意见》只是抽象性的指导政策,科研人员往往仅关注到政策的导向性,而忽视了政策的落地性。制定符合农业科研单位实际需求、操作性強的预算编制、调整、项目验收、资金使用、间接费用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从源头上规范项目资金管理[6]。首先,深入农业科研基层一线,了解农业科研工作特点,对农村试验基地出差交通工具使用、住宿、出差补助标准、科研小农物资采购、科研专用仪器购置等科学研究的特殊需求进行明确规定,对结余资金使用主体、开支范围进行界定,对项目采购、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绩效支出的责任部门审核和签批权限以制度形式进行规范;其次,在制度正式出台前,广泛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意见,组织财政、财务、政府审计、企业审计、科研工作者进行专家论证,用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增强制度的可接受性。

3.2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重点在于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通过信息化的应用,对项目预算、项目执行和项目绩效等进行流程化管理,多角度多方位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实时追踪项目执行,达到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监管的目的。首先,将单位内部控制、资金管理政策嵌入信息系统,对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科目是否允许超支、科目开支标准、审批权限进行限定。其次,在项目资金下达时,将项目预算导入财务信息系统。在项目资金支付时,通过软件提示、预警、禁止等多种财务软件功能,对开支标准和范围进行控制。再次,个性化定制并定期推送科研人员需要的数据报表,让数据多跑路、科研人员少跑路,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最后,与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科研项目申报、使用、验收、绩效全过程管理,科研人员业绩考核、奖励申报、仪器设备等信息共享,完善财务档案和项目档案管理[7]。

3.3 加大审计检查结果的利用程度,实现审计结果共享

要对审计检查“做减法”,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对已审计检查项目的同一事项,新审计要利用已有的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仅对报告中未涉及的事项进行检查;单位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举一反三,要求其他项目组引以为戒,避免出现相同的资金使用问题;审计主管部门加强审计部门审计质量的监管,对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单位和审计人员进行严厉惩处,并将其列入审计黑名单。

3.4 明确科研财务助理归属和职责,创新财务监督服务形式

科研财务助理承担了经费预算、资金支出、财务验收和检查等工作,要求其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并了解农业科研业务特点。对于农业科研单位自身特征来说,只有财务人员具备科研财务助理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由财务人员担任科研财务助理有利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也有助于提高财务人员参与科研项目资金全过程资金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8]。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研项目财务信息质量的检查力度,对包庇科研人员、篡改数据、提供虚假信息的财务人员进行追责和处分。

3.5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参与国家和省级关于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培训和解读,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放”的尺度、理解“放”的基础上的资金监管要求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二是对单位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对科研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了解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落地的具体要求。三是将单位资金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审批流程印制成册,发放到科研团队,作为科研人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指南。

参考文献

[1] 李璐.科研经费管理新常态——浅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影响及思考[J].金融经济,2017(4):166-167.

[2]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A].2017.

[3] 《安徽科技》编辑部.安徽出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新政[J].安徽科技,2017(1):1.

[4] 李亚黎.财务管理在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8):114.

[5] 何利辉,贺娅洁.科研经费管理最新政策实施难点与对策分析[J].财政监督,2017(8):48-52.

[6] 刘亚晖.农业科研单位财政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10):579-581.

[7] 杨晓红,谭舒海,王君豪.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策略探究[J].商业会计,2017(4):46-68.

[8] 孙杨,陆学文.农业科研院所视角下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精细化管理[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8):48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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