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问题与对策
2018-05-14郅正鸿魏顺泽
郅正鸿 魏顺泽
摘要 介绍了绵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交易不活跃、确权颁证基础工作滞后、法律支撑不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后续延伸配套服务缺失等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绵阳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配套服务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18-0194-02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ural Property Rights Transfer Market in Mianyang City
ZHI Zhenghong,WEI Shunze (College of Agriculture,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Mianyang,Sichuan 621010)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status quo of rural property rights circulation trading market in Mianyang City,then analyzed the main problems such as inactive transactions, inaccurate foundations for certification of rights, imperfect legal support, imperfect risk prevention mechanisms, and lack of followup extension support services.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rural property rights trading market in Mianyang City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Rural property rights circulation; Transaction; Market system; Supporting services
目前,綿阳市正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目的是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有序流转,盘活农村沉睡资本,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繁荣,使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村增收多元化,实现产权交易有平台、农民融资有渠道,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让广大农民群体共同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成果。
1 绵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农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可流转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就开始发育成长了,但当时有形的市场交易平台并未出现,直至2008年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成立,以此为开端,有形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才开始不断发展[1]。绵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由市、县、镇、村四级构成,功能定位“市服务、县交易、镇审核、村收集”。共建成市、县交易中心10个、乡(镇)服务站277个、村(社区)信息收集点3 370 个。2017年8月,绵阳市发布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制度,市县正式具备流转交易功能,农村产权交易行为逐步规范。全市按照“六统一”模式(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建立交易平台和分级办理业务。在当今社会,信息化己经成为产权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2]。全市建成了对接全省、统一联网、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
自成立至2017年12月底,通过交易平台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312条。交易鉴证工作有序开展,全市共办理农村产权交易鉴证124宗,交易鉴证金额突破5.2亿元。其中:土地经营权交易鉴证73宗,流转面积3 200 hm2,金额3.8亿元;林权交易鉴证35宗,流转面积2 307 hm2,金额1.42亿元;小型水利交易鉴证16宗,金额104万元。绵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雏形初现,但要建成成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需要不断探索。
2 绵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户参与积极性较低,交易不活跃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新鲜事物,虽然交易中心秉承公益性原则,目前产权交易不收取费用,但由于所需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农户进行产权交易的交易规模偏小,认为没有必要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导致农户进场交易意识淡薄。另外,绵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进场交易的交易品种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其他业务基本上还未开展,对农业经营主体进场交易的吸引力较弱。加之相关配套延伸服务尚未开展,农村产权资本化未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不能提高农户进场交易的积极性。
2.2 确权颁证基础工作相对滞后 无论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还是集体“四荒地”使用权等,都存在确权颁证基础工作未落实的情况。虽然这不会影响农户和集体对其产权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随着农村产权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各类产权权能得以逐渐放活,但没有一个能够清晰体现权属的“身份证”,这会阻碍农村产权进入市场,成为抵押融资等延伸服务的绊脚石[3]。目前大部分交易都是以合同为主;对于条款不完善的合同,交易中心会根据交易双方提供的相关合同及收付凭据,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完善;确权工作还在艰难地进行中。三台和安州作为绵阳市三权分置试点县市区,土地经营权证正逐步试点发放。
2.3 农村产权交易规则逐步规范,但缺乏法律支撑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证[4]。在一定程度上,绵阳市重视农村产权交易制度的建设,制定了《绵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绵阳市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绵阳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等一系列专项规则来规范交易业务。但从国家法律层面出发,目前还未对农村产权交易方面进行统一规定,这阻碍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有序发展,一些环节上可能会出现监管职能的重叠交叉,部分环节上会出现监管的真空,这就增加了农村产权交易的难度和风险。
2.4 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由于难以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担保物,农户受到严重的金融排斥。农户“融资难、抵押难、担保难”已成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及致富的瓶颈之一[5]。
金融机构面对农村产权主体庞大的贷款金额,由于大部分农业发展靠天吃饭、市场变化大、并且周期长、风险大,投资大、回报慢,这就未能满足信贷风险控制的需求,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投放的积极性较低。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没有一定的担保,金融机构不敢轻易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因此,在风险的防范和处置上需加以完善。
2.5 后续延伸配套服务缺失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致力于激活农村沉睡资本,促进农村产权要素快速流转。目前,绵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工作重心侧重于规范交易流转行为及完善确权颁证等基础工作,对于资产评估、担保、抵押融资、保险、资产处置、项目推介招商、会计及法律服务等配套服务的相关工作还未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产权要素的优化配置,使得农村资产资本化的进程变缓,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3 完善绵阳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对策
3.1 加大宣传培训,提高进场交易积极性 宣传培训不到位,农户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就不了解,后续的工作开展就会受阻。产权交易中心应该通过电视、网站等线上宣传媒介及报纸、宣传资料、入户讲解、座谈、培训(在各区县大量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培训会及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推介会)等线下宣传方式,结合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提高群众对产权流转交易政策的知晓程度,引導群众入市规范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源。逐步扩大交易品种类型,满足经营主体更多的交易需求;尽快开展相关延伸配套服务,促进农村产权资本化,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进场交易的积极性。政府要积极鼓励引导农民个人的产权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但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
3.2 加快推进确权颁证基础工作 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步伐,首要任务就是全面完成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只有明确了农村资产、资源的权利主体及其范围和内容,并以法律认可的形式予以确权颁证,才能确保农村产权合法有序流转,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和收益。区县交易工作人员应全力推进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在促进产权交易权属清晰的基础上,为产权交易的延伸配套服务打牢基础,也为工商资本下乡、农业项目招商创造更多条件。
3.3 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交易环境 目前,我国还未统一出台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法律法规,很容易造成各监管主体对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监管不明晰、权责不明确,容易导致农村产权的发展受阻。政府部门要尽快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6]。因此,绵阳市各有关政府部门应在出台了农村产权交易程序(试行)和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加快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和调控。更为重要的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需要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如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与程序标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宏观调控管理法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准则,农村产权交易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能有效地规范交易双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政府以及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更加有序、合理、高效地开展。
3.4 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高效运转,最有力的保障是全程加强监督管理,要时常进行动态监测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暗箱操作、操纵交易行为产生;全面保障交易公平公正进行、警惕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运行。若有产权交易纠纷发生,要及时进调解纠纷。有关政府部门要严格监管农村产权(耕地、林地、水利设施等)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所有后续开发利用均不能改变原本用途,不可以破坏生态功能,更不准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产权评估业务与保险服务的开展,对风险进行防控和处置,降低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损失,减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3.5 逐步开展延伸配套服务
3.5.1 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农村产权价值的评定估算是进行公平公正产权交易的前提条件,也是确定产权抵押贷款的重要基础,因此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是规范农村产权评估行为,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以农产品合理的预期成本收益为主要依据,把农产品市场和农业原材料市场的供需关系、政府补贴、土地质量及地理位置等因素作为主要评估指标综合考虑,由于农业的自然风险较高,在确定折现率方面应进行适当的调整。另一方面,定期发布农村产权交易的平均成交价格、额度等对经营主体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市场分析,进行有市场参考价值的价格指导,便于交易双方把握市场定价。
3.5.2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农村资源资本化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也是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成果[7]。开展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农村产权为标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具体流程和运作机制。
3.5.3 推进涉农项目担保。充分发挥担保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对重点农业项目和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提高贷款信用等级。
3.5.4 开展涉农保险创新试点。创新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农旅融合产业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展保险覆盖面。通过政府引导,逐步将保险覆盖种植、养殖、林业以及农业设 施等方面,进而降低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提供风险保障机制[8]。
3.5.5 开展农村产权及农产品拍卖。目前绵阳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已与全省对接,同时与淘宝拍卖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平台农村产权供求信息优势,开展对农村产权、农产品的拍卖,解决农村产权再次流转困难的问题。
3.5.6 开展会计服务。针对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在获得担保贷款时,由会计公司代理记账,同时,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加强资金的收付监管,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叶兴庆,张云华,伍振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现状与问题[J].中国农村金融,2015(2):35-39.
[2] 陈云.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信息系统建设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
[3] 金莉,唐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拓路前行[J].农村经营管理,2013(12):32.
[4] 赵国玲.新时期中国资产评估业发展机遇分析:基于农村产权市场发展[J].财会通讯, 2012(36):135-137.
[5] 杨婷怡,罗剑朝.农户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以陕西高陵县和宁夏同心县919个样本农户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4(4):42-57.
[6] 刘珺.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2013(5):66-67.
[7] 李玉辉,胡荣兴.农村产权抵押瓶颈及解决路径研究[J].西南金融,2013(9):68-72.
[8] 张玉霞.对高台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35):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