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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

2018-05-14焦寒伟赵宇黄庆洲伍莉陈吉轩帅学宏王红均

安徽农业科学 2018年27期
关键词:畜牧兽医教学改革

焦寒伟 赵宇 黄庆洲 伍莉 陈吉轩 帅学宏 王红均

摘要 从培养学生全面掌握畜牧兽医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国际法典等知识的角度,探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的课程定位、内容设计及其在畜牧兽医领域的重要性,并阐释了畜牧兽医事务法制案例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中的创新实践与应用。

关键词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法制案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S-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27-0234-03

Teaching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cience Course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JIAO Hanwei, ZHAO Yu, HUANG Qingzhou et al

(College of Animal Science,Southwest University/Veterinary Scientific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Chongqing 402460)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ining students to have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ordinances and international codes in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field,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curriculum orientation, content design and the importance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cience in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field,and expounded the innovation practice and application in teaching reform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cience course with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affairs legal cases.

Key words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cience;Legal case;Teaching reform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802215);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cstc2018jcyjA0807);西南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700505)。

作者简介 焦寒伟(1987—),男,重庆人,讲师,博士,从事人兽共患传染病学与动物功能基因组学、畜牧兽医法学研究。

收稿日期 2018-05-21; 修回日期 2018-06-04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是我国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国际法典等法学基础知识,与畜牧兽医领域相结合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也是研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对国内外畜牧兽医法制管理现状以及动物福利等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畜牧兽医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了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三类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构建,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职业兽医制度,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强化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素养和整体观念;鼓励畜牧兽医从业者,积极申请职业兽医资格,创办兽医诊疗机构,要求建立兽医行业协会,加强对畜牧兽医事务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保障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1]。

为了培养具有健全畜牧兽医法制的高素质人才,有效地提高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质量,该课程的教学改革就势在必行。笔者阐述了畜牧兽医事务法制案例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的创新实践与应用,旨在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1 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与特点

案例教学法指的是运用鲜明且生动的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其本质是利用生活中与主题相关或相近的的案例,教师讲解与剖析案例,从中提炼精髓,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从而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该教学方法具有以下优点:①能够实现教学相长。教学中,教师既是教师又是学员。一方面,教师是整个教学的主导者,掌握着教学进程,引导学员思考、组织讨论研究,进行总结、归纳;另一方面,在教学中通过共同研讨,不仅可以发现自己的弱点,而且从学员那里可以了解到大量感性材料。②能够调动学员学习主动性。教学中,由于不断变换教学形式,学员大脑兴奋不断转移,注意力能够得到及时调节,有利于学员精神始终维持最佳状态。③生动具体、直观易学。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真实性.由于教学内容是具体的实例,加之采用是形象、直观、生动的形式,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易于学习和理解。④能够集思广益。教师在课堂上不是“独唱”,而是与大家一起讨论思考;学员在课堂上也不是忙于记笔记,而是共同探讨问题。案例教学法充分调动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容易开阔思路,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体来说,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特点:

①明确的目的性。通过一个或几个独特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让学生在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和讨论中,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且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素质。②客观真实性。案例所描述的事件基本上都是真实的,不加入编写者的评论和分析,而案例的真实性决定了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学生可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得出自己的结论。③较强的综合性。原因有二:一是案例较之一般例子内涵更丰富,二是案例的分析、解决过程也较为复杂。学生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且应具有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果断决策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实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巧来处理。④深刻的启发性。案例教学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答案,目的在于启发学生的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启发学生建立一套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⑤突出实践性。学生在校园内就能接触并学习到大量的社会实际问题,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⑥学生主体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进来、深入案例、体验案例角色。⑦过程动态性。在教学过程中存在教师个体与学生个体的交往以及教师个体与学生群体、学生个体与学生个体、学生群体与学生群体的交往。⑧结果多元化。

2 畜牧兽医事务法制案例

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即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依法授权机构,与普通民众从事的畜牧兽医相关的活动,称为畜牧兽医事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行各业相应的法律法规日趋健全。同时,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改革开放,产生了一些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如瘦肉精事件、三聚氰胺事件、三鹿毒奶粉事件等,这些行为严重威胁人民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人们对依法行政、依法从事畜牧兽医生产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关的畜牧兽医法应运而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等,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是经畜牧兽医行政法确认,具有畜牧兽医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①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②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不平等;③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创设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使对方接受或服从自己的意志;④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由畜牧兽医行政法规定;⑤畜牧兽医行政法上规定的权利、义务在多数情况下是交叉重叠的,即权利与义务很难区分开来,且相互融合、相互囊括的[2]。

畜牧兽医行政法是调整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我国行政法的重要组织内容,属于畜牧兽医部门的范畴。畜牧兽医行政法由动物防疫、草原、饲料、兽药、畜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所构成。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法是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成,以实施细则、行政规章等为之配套,与畜牧兽医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和完善,以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为基础,与技术监督想结合。例如,地方畜牧兽医局是主管地方畜牧兽医事务的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政策,完成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交代的任务,制定辖区内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规章制度、检验标准与技术参数,负责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畜牧业的生产与动物疫病的防控,监督检查动物饲料、兽医安全生产经营以及保障基层公共卫生安全等[3]。

畜牧兽医事务法制案例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当事人之间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可以分为法律事件案例和法律行为案例。法律事件案例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亡的客观事实,包括社会事件案例(经营企业破产、某地突发重大疫情等)、自然事件案例(自然灾害、人自然出生、从事畜牧兽医事务的经营者死亡等)发生引起行政法律的案例;法律行为案例是指人的一种意识活动,是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人的意愿而做出的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是允许行为的案例。

3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中课程教学中应用畜牧兽医事务法制案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能够熟知畜牧兽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并且将所学的畜牧兽医法律知识能够灵活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运用畜牧兽医事务法制案例教学,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将书本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这种教学方法可以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其掌握的知识点更加牢固。随着我国畜牧兽医领域的迅猛发展,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亟需一大批掌握畜牧兽医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加强畜牧兽医日常事务的监督与管理,社会的发展迫使畜牧兽医行业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鉴于此,我国实行了职业兽医资格制度,实施了职业兽医资格考试,以规范我国兽医领域的职业操守,提高畜牧兽医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被列入考试大纲,且占20%的成绩,由此可见该课程在畜牧兽医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4]。

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掌握专业的畜牧兽医法学知识,而畜牧兽医事务法制案例的引入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剖析生动形象的案例的同时,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和法制知识,在有限的学时内,能够显著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圆满地完成教学任务。综上所述,推行畜牧兽医事务法制案例教学是必要且可行的。

4 畜牧兽医事务案例教学的注意事项

4.1 选取切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知識点的法制案例

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中,以教材为中心,选取切合教材知识点的法制案例,而不能选择与教材无关的法制案例。例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课程讲到第二章第六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训练和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针对这一知识点,教师应该选择一些实际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保障相关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揭示知识点,让学生融会贯通,如某县畜牧兽医局接到该县某镇畜牧兽医站电话报告,该镇某村发现有多头被抛尸的死猪,获悉后立即启动紧急响应机制,迅速成立由局长王某、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邓某等5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在30 min内到达现场调查处理。现场进行封锁、消毒、生石灰覆盖,根据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规定,该县畜牧兽医局连夜对尸体进行了深埋消毒处理,并对现场以及方圆2 km内养殖场和农户进行了消毒处理,并向县政府发送了处理报告及公文。在该法制案例中,形象生动地揭示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畜牧兽医主管行政部门迅速处理应急保障工作的具体细节,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通过该法制案例将教材中的知识点传授给学生,使其更容易掌握。

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当事人之间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人的意愿而做出的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该知识点的讲授非常空洞,晦涩难懂,如果引入案例,如配种员张某在为猪配种过程中,公猪将张某顶伤,致使张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与养殖场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将养殖场诉至法院,要求养殖场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养殖场的律师称原告张某是技术员,但在工作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受伤,所以养殖场不应对其全部损失承担责任,但可以给予一些合理赔偿。法院认为,原告在为被告工作期间受伤,产生了法律行为,其合法行为就是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养殖场赔偿原告张某5万元。该法制案例将教材中非常难理解的知识点,生动形象地进行了剖析,并且切合生活实际,让学生更快速地掌握相关知识要点[5]。

4.2 选取法制案例的时效性与典型性

我国畜牧业迅猛发展,畜牧兽医行业内的经济纠纷层出不穷,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出台与完善,学生可以通过微信、新闻以及网络等渠道获取最新的信息,因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课程中选取的法制案例一定要具有时效性,优先选取最新发生的重大法制案例,学生的关注度很高,也非常感兴趣,容易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热情和积极性,如讲授食品安全时,引入三鹿毒奶粉的法制案例;动物免疫接种实施时,引入刚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暴发的法制案例。由于这些法制案例刚发生不久,学生保持着一定的关注度,且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对学生能够产生极大的吸引力,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法制案例的典型性是指具有代表性,学生学习相应知识点时,通过对典型性法制案例的剖析,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快速准确地掌握相应的知识点。例如,讲授第四章动物防疫概述时,动物防疫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卫生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再如,自2011年3月15日“瘦肉精”事件曝光至23日18时,河南全省共排查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近6万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126头,涉及60多个养殖场;排查50头以下散养户7万多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生猪8头;同时,还查获含“瘦肉精”饲料若干批次。河南省的“瘦肉精”抽检排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今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将“瘦肉精”问题开展全国性专项打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在1997年7月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通过“瘦肉精”典型的法制案例,让学生明确了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以及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6]。

4.3 重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教材知识点掌握的情况,是教学效果的反馈和检验。常规的课程考核方式主要是考试,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主要取决于考试成绩,这种评价方式呆滞、单调、不全面。然而,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的法制案例教学中,法制案例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学生可以针对法制案例,运用所学知识点进行剖析,提出各自的观点,形成个人独特的见解,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对法制案例的剖析过程,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该过程中让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并灵活运用所学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知识,分析法制案例,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7-8]。

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更加注重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分析并解决实际的法制案例的能力,重视学生创造性的培养,学生独特的观点是创新性和创造性的高度体现。在法制案例分析中,标新立异地解决问题的思路能更加激发教师授课的激情,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教师与学生在和谐愉悦的氛围中,完成该课程的学习。

5 结语

法制案例作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过程中的一种现代教学手段,它弥补了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真正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一种便捷式的途径。但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法制案例教学只是为了达到教学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教学手段。因此,应将教学大纲贯穿始终,注重列舉的法制案例是紧紧围绕教材知识点,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的实际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鑫生.浅谈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与发展[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4(3):15.

[2] 徐红卫.浅析农村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创新发展[J].兽医导刊,2016(6):34.

[3] 赵永,周成双,张维帅.案例教学法在卫生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30(3):82-84.

[4] 钱静.案例教学中学生的参与性简析[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1(9):15-16.

[5] 朱焕星.浅谈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J].山东畜牧兽医,2012,33(3):64-65.

[6] 马业孔.浅谈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J].兽医导刊,2017(2):6.

[7] 王维琴.浅谈我国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J].中国畜禽种业,2014(2):19-20.

[8] 朱兆荣,刘娟.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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