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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和优化东莞市农村“三资”管理的思考

2018-05-14邱瑾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期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

邱瑾

[摘要]农村资产、资金、资源合称为农村“三资”,是农村稳定和发展的主要物质力量。以东莞市现行农村“三资”管理为出发点,分析其现有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加强和优化农村“三资”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三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1 东莞市农村“三资”的监管体系

1.1 加强重大事项审查

实行适度和有效的外部监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必要的保障。为了规范集体经济决策行为、增加集体经济运营透明度、解决镇对经联社约束偏软和对经济社监管缺位等问题,东莞市于2008年10月转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的意见》。

1.2 加强土地款管理

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土地统筹利用力度加大,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土地价格大幅攀升,农民对土地款项收入和分配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为了规范集体资源性资产转为货币资金后的管理,确保大部分土地收益用于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农民福利的长远保障。

1.3 加强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东莞市在全面贯彻好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东莞市农村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合同管理的意见》,同时成立了合同审核领导小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交合同给审核领导小组对合同初稿进行全面审核,《意见》还规定了签订合同的最低效益标准,并对集体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流程图。

1.4 加强债权管理

债权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债权管理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的最有力措施。东莞市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债权管理,在2011年4月份印发了《农村(社区)应收款管理办法》。要求各村(社区)成立专门债权追收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并具体落实每位干部的追收责任,责任到人后,各村(社区)要加强责任追究管理,该报不报的追究账务人员责任;该收不收的追究干部责任;该落实未落实的追究厂长责任。

1.5 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资金是农村集体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科学合理使用好集体资金是保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所在。针对农村近年来资金开支压力日益增大的问题,东莞市不断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监管力度,创新地制定了《农村资金收支明细表》月报制度和《农村暂借款明细表》月报制度,并全面完善了农村收据领用使用制度。

1.6 加强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燃料,针对东莞市农村土地资源基本殆尽的问题,为了充分利用好东莞市农村剩余的紧缺土地,东莞市在加强做好土地流转重大事项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审批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的审查程序,严肃土地转让纪律。

2 东莞市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财务管理仍需进一步加深

目前,大部分农村的财务管理仍不够严格,农村落实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仍停留于形式,存在超权审批现象,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大部分村的接待费和业务联系费用仍有节约的空间和条件。

2.2 合同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农村集体的厂房(商铺)租赁、农田(鱼塘)承包等合同在签订时都能按照市农资办提供的合同模版进行签订,合同条款比较明晰,签订合同的质量较高。土地流轉和工程方面由于无统一的合同模版格式,造成农村签订的合同存在问题较多,合同条款存在仲裁争议的机会较高。

2.3 工程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东莞市近年来不断加大工程管理的力度,工程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集体工程管理是农村资产管理工作的一个“老病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最棘手的环节;因此东莞市农村的集体工程管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村没有进行工程立项的民主表决程序;二是部分村没有对工程进行招投标;三是工程合同签订不严谨;四是工程验收程序不规范; 五是工程结转不及时;六是属重大事项的工程项目部分村没有上报镇审批。

2.4 债权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虽然东莞市整体农村的经营性实收率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农村落实追收责任力度不高、农村干部存在怕事情绪比较突出、追收措施保守单一、拖欠款项较大拖欠时间较长的“钉子户”问题得不到解决等原因造成东莞市农村债权追收效果仍不理想,特别是应收未收土地款问题比较突出。

2.5 资产交易仍需进一步规范

目前,东莞市农村集体物业的出租和土地资源的出让都由各村的干部自行决定,甚至由村支部书记一个人决定,并制定具体交易金额和签订相关合同。这种缺少监督的交易,在缺少市场的良性竞争情况下,造成集体物业租金和土地资源出让价难以得到进一步提高,制约了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增收势头。

3 加强和优化东莞市农村“三资”管理的建议

3.1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是直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东莞市要充分发挥好合同审核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好《合同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全面提高集体经济合同效益水平,促进集体经济增收。

3.2 加强集体工程管理

针对农村集体工程管理这个“长治不愈”老大难问题,镇应该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工程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违规工程的责任,并严格处理和处罚相关责任人。另一方面,要求城建和规划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程管理制度,必须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的工程项目,城建和规划部门才可协助农村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并对协助农村做违规工程的施工队或工程公司作出处罚,严重的对期施工队采取停牌处理。从而形成环环相扣,内外监督的局面,进一步规范农村工程管理工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3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针对个别村不按规定出让土地的问题,在目前较为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理流程的基础上,要加大对违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清查力度和处理力度。如属违规签订合同必须限时间要求整改,否则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处理,严重的直接免其职务。另一方面,要求国土部门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凡需通过国土部门协助农村办理相关土地业务的,必须先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才可办理,否则要追究国土部门责任。从而形成层层抓落实,多管齐下的局面,促进东莞市农村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

3.4 加强债权追收管理

进一步加强农村债权追收工作,全面做好农村“债权台账”的设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应收款管理。镇政府要积极协助农村追收债权,针对农村干部怕事情绪,建议成立“镇债权追收领导小组”专门协助农村清理拖欠时间长拖欠数额大的“欠款钉子户”,通过媒体对欠款严重的客户进行公开,并取消对欠款单位的一切业务办理,有力营造欠款单位自觉上交款项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农村干部追收债权的积极性,全面减少因坏账造成集体经济的损失,确保集体资金的快速回收,壮大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实力。

3.5 加强责任追究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好《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审查监督力度,发现违规问题必须从严处理,进一步完善和简化处理违规行为的程序,提高《责任追究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有效震慑农村干部违规行为的气焰,使东莞市农村做到“应报必报、不批不做”,从而全面提升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大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保丽.浅论实行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J].经济研究导刊,2012 (31).

[2] 冯云忠.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3(8).

[3] 覃荣革.浅议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 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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