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服务供给生态效果分析及对策探讨
2018-05-14朱颖倪红伟
朱颖 倪红伟
摘要 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为例,依据历次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数据,从森林资源总量、林种结构、森林资源质量、森林生态功能4个方面对森林生态服务供给生态效果進行了数据分析,并提出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供给侧改革;森林生态服务供给;生态效果
中图分类号 S7-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01-0118-04
Abstract Taking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on the basis of the previous national forest inventory data, data analysis of forest ecosystem service supply ecological effect was conducted from the four aspects of forest resources, forest structure, forest resources quality, forest ecological function, an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enhance the supply capacity of forest ecological product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Supply-side reform;Forest ecosystem service supply;Ecological effects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明确了无形的“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战略意义。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丰富,产权归国家所有,其显著的生态性特征和公益性特征加之生态产品的“公共产品”属性,导致了公众对生态产品消费的“搭便车”行为,因而国有林区林业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地成为森林生态服务产品的供给主体。如何增强国有重点林区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以及政府如何实现国有重点林区生态服务产品的有效供给等问题成为当前国有林区必须面对的前沿问题。森林资源在生长过程或生物群落演替发展更新中,其生态功能的发挥受到森林资源的结构和群落的演替阶段限制。也就是说,只有当森林资源达到某种结构或者某个阶段时,其生态功能才显著。而且,森林资源被破坏和干扰后,其生态功能的发挥需要经过一段时期才能恢复。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林业局授权黑龙江省林业主管部门对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经营和管理。笔者依据历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从森林资源总量、林种结构、森林资源质量、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及供给结构对生态效果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旨在为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服务供给体系及深入林业生态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1 森林生态服务供给的概念
检视已有林业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文献,早期学者的研究多集中在林业公共产品概念的探讨层面[1-3]。近两年,相关研究较多地体现在国有林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探讨[4]、林业产业供给侧改革等宏观理论层面[5-6],较少有文献对生态产品供给概念进行界定。代表性观点:王光华等[7]认为“生态供给是生态经济系统为满足公共生态需求和私人生态需求所能提供的生态经济产品供给能力的总称”;李英[8]认为“城市森林生态服务供给是城市森林向周围提供环境产品的过程”;从公共产品理论的角度来说,公共产品供给是由谁以何种方式筹资并加以使用,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品,其实质是资源配置问题[9],重点是特定主体生产公共产品之后,以一定的方式将其配置给有需要的客体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动态过程。
综合学者的相关分析,笔者认为,森林生态产品(服务)供给是指供给主体通过投入人、财、物等生产要素,以一定的供给方式向周围环境提供森林生态产品(服务)的过程。
2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生态服务供给生态效果
2.1 森林资源总量
由于早期森林资源长期的高强度开发、过量采伐,导致森林质量低下,土壤侵蚀加剧、湿地功能下降、林区生态功能退化。199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促使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年均商业性采伐量从1 020.4万m3调减到633.4万m3。第六次清查期间,林区严厉打击乱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通过大力造林、积极培育、严格保护等一系列措施,成功探索并实施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坚决遏制林地非法流失和乔木林地逆转,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取得了进步。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双增”。天保工程二期又进一步调减到年均145.9万m3。此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林区全面实行封山育林,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森林生态功能(表1)。有学者经过测算得出,黑龙江省净增长的森林蓄积合计产生超过2 000亿元的生态效益[10]。
2.2 森林资源林种结构
2.2.1 公益林占较大比例。防护林和特用林主要功能是产生生态效益,对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意义重大(表2)。
2.2.2 龄组结构不合理。近熟林和成熟林具备发挥各种生态效益的条件,是发挥生态服务功能最佳的林龄组。在国有林区,幼、中龄林比重较大,近、成、过熟林比重小。第七次清查结果显示,幼、中龄林面积比重达74.92%,蓄积比例达61.19%;成、过熟林面积比例仅5.71%,蓄积比例仅占10.02%。第八次清查结果显示,乔木林以中龄林为主,其面积占乔木林面积的54.26%,蓄积占乔木林蓄积的51.80%;近熟林面积占19.01%,蓄积占26.41%;成熟林面积仅占5.57%,蓄积占9.48%;过熟林面积占0.40%,蓄积占0.88%。成、过熟林面积和蓄积所占比重均过低。第八次清查显示,国有重点林区幼、中(含近)、成(含过)面积和蓄积比分别为1.00∶3.53∶0.29、1.00∶6.84∶0.91,幼、中龄林比重较大,龄组结构仍不尽合理(图1)。
2.2.3 树种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第八次清查中,乔木林中阔叶林比例增加了0.65百分点,达到74.3%。阔叶林面积较多(表3)。
一直以來,林区均以丰富的珍贵特有树种著称,然而近年来珍贵树种面积和蓄积均出现了明显下降,森林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了巨大损失。据第八次清查数据,乔木林中以红松、水曲柳、黄菠萝、椴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面积比重极低,其中红松占1.91%,椴树占2.70%,总计不足10%,红松蓄积所占比为2.80%,椴树蓄积占2.80%,总计占比重也不足10%。一般树种多,珍贵树种少。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全面停止黄菠萝、红松(人工林除外)、紫杉、山槐等珍稀树种采伐。对红松等珍贵树种做出了严格禁伐和限伐的规定。据测算,停止黄菠萝等珍稀树种采伐后,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每年将损失7.6亿元的收入,但保护这些珍稀树种可以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生态效益。
2.3 森林资源质量
2.3.1 森林资源质量各指标变化分析。衡量森林资源质量的指标主要是平均郁闭度、单位面积蓄积量、年均增长量、单位面积株树和平均胸径等指标。1997年末黑龙江省有林地平均1 hm2蓄积仅75.1 m3,比全国总平均值(83.6 m3)低8.5 m3(-10.2%)[11],尤其成、过熟林,比全国分别低37.10%。据官方数据,2014年我国林分1 hm2森林蓄积量平均水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69%。这与长期以来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的经营管理缺失、天然林过度采伐、不重视新科技手段进行森林抚育、忽视林地和森林的生产力开发密切相关。
由表4可知,单位面积蓄积量整体上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其中,第四次清查开始下降,第六次清查降至最低点。这是由于在高蓄积量的用材林中采伐造成。第七次清查期间,增幅达到最大。清查结果显示,单位面积蓄积量上升为88.62 m3/hm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4.73 m3/hm2),与第六次清查结果相比增长了10.03 m3/hm2,增幅12.76%。主要原因在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促进了林区森林资源质量的提高。
林区疏林多,密林少。林分平均郁闭度尚不足,且林分郁密度0.8以上的面积不足10%,森林集中表现为稀疏分散,这样的森林形态很难形成复层林,森林质量较低,林分质量、森林生产力有待提升。防风固沙、减弱水土流失等森林的有益功能差。
此外,林区小径材多,大径材少。林分平均胸径仅有13.6 cm,不仅远远低于建国初期的平均水平,且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表4)。这样的林分结构不利于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
2.3.2 森林蓄积消长动态分析。从第四次以来的清查数据可知,活立木蓄积年均总生长量最低值出现在第五次复查,第六次复查开始缓慢回升,第七次清查达最大值;第八次清查期间,林木资源的生长量有所下降。森工林区林木年均总生长量比上次清查减少了214.14万m3,降幅5.87%。
第六次间隔期内,林木蓄积生长和消耗的变化趋势基本上与森林蓄积和活立木总蓄积变化趋势一致。林木蓄积年平均生长量和年平均消耗量均有一定的增加,活立木总消耗量仍大于总生长量。年均总消耗量降低42.94%,林木采伐消耗大幅降低,下降幅度为8.62%。其中天然林采伐占森林采伐消耗的比例下降近8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森工林区加大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凭证采伐林木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等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力度,通过鼓励“出林离山”,减轻森林承载力,并降低了乱砍滥伐及非法经营活动。此外,也反映出国有重点林区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体现出林区的经营方向已由以木材为主向以森林保护和发展为主转变。但从林木的消耗结构来看,中龄林消耗量增大,小径级林木消耗量上升,表明毁林开荒和超限额采伐问题严重。
林木年均枯损消耗量在第六次清查时达到最大值(表5)。第七次清查期间,遭受病虫害、火灾、气候和其他灾害的森林面积等引起的消耗量为204.79万hm2,所占比重占森林消耗面积的25.40%。在受灾森林面积中,轻度灾害占70.62%,中度灾害20.00%,重度灾害9.38%。森林健康状况属健康、亚健康、中健康和不健康等级的森林面积分别为252.79万、434.54万、95.36万和23.68万hm2,分别占森林面积的53.89%、31.35%、11.82%和2.94%,森林质量有所提高。主要原因在于森工林区以森林资源管护为突破口,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开发林下资源、发展林区经济,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模式。
第八次清查期间,枯损消耗量由上次清查的546.72万m3增加到1 055.82万m3,年均增加509.10万m3(表5),增幅为93.12%。从历次清查结果看,林木枯损消耗量与林木枯损消耗率基本在一个恒定的范围内波动。
2.4 森林生态服务功能
为了反映森林生态功能状况,森林资源清查中,通过对森林蓄积量、森林自然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计算森林生态功能指数,依据森林生态功能指数的大小,将森林生态功能划分为好(森林生态指数>0.666 7)、中(0.461 7<生态功能指数 ≤0.666 7)、差(生态功能指数≤0.461 7)3个等级(表6)。
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中,林区生态功能评价等级为好的森林面积143.36万hm2,占森林面积的17.78%,其中天然林142.08万hm2,人工林1.28万hm2;生态功能评价等级为中的森林面积655.97万hm2;生态功能评价等级为差的森林面积7.04万hm2,占森林面积的0.87%,其中天然林7.04万hm2,人工林5.12万hm2。林区生态功能总体评价指数平均为0.61,森林生态功能总体评价为中等。
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中,森林生态功能总体属中等偏上,森林生态功能好、中、差3个等级的面积占森林面积比例分别为19.89%、79.72%和0.39%,森林生态功能总体评价指数为0.62。森林健康状况属健康、亚健康、中健康和不健康等级的森林面积分别占37.23%、44.95%、13.21%和4.61%。
清查结果显示,黑龙江国有重点林区森林平均生态功能指数增长0.01。森林面积略有减少,森林蓄积稳步增长;林种结构保持稳定;单位面积蓄积量增加,森林质量有所提高,森林功能不断增强;林木蓄积年均采伐消耗量增加;超采伐限额和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
3 对策建议
综合分析,未来应重视以下几个领域的建设:第一,完善森林生态服务供给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森林生态产品供给的范围、主体和客体,并确定各个供给主体相应的责权利,确定生态产品供给的长效机制,以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供给的质量。第二,建立完善森林经营制度。如建立黑龙江省森林经营规划体系,企业与个人等相关经营主体都要制订对应的森林经营方案,并将其作为造林、抚育、采伐、更新的依据,给予相应的奖惩,按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第三,建立并完善森林抚育制度,明确森林资源的产权,为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森林生态产品供给创造产权条件。最后,还要通过运用近自然林业经营技术,建立森林生态供给技术体系,保障林地上已有的天然树木被充分利用;森林抚育经营是世界各个林业发达国家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综合生产力的通行做法,对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具有关键作用,对于全面改善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的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更有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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