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培育对策研究
2018-05-14张晓芳刘宏伟冯振业
张晓芳 刘宏伟 冯振业
[摘 要]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影响着乡村振兴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了解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现实发挥情况,选取了X村作为个案进行分析。调查显现出农民权利意识觉醒、参与需求提升、政治参与能力增强的积极态势;但也存在政治参与认知不高、政治参与能力不足、能动性不够、自主性缺乏等问题。针对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发挥不够的现状,从文化、经济、政治和制度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农民;政治參与;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1 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内涵及价值
1.1 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内涵
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政治输入行为,离不开人的主体因素。农民作为农村政治毋庸置疑的主角和主体,他们在政治参与中的主体性问题是决定农民政治参与广度、深度、效度与发展趋势的关键,甚至直接影响到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基本趋向。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是指农民为了满足和维护自身和群体权益,在政治生活中形成的运用和行使政治权利、承载和传播政治文化、政治思想、发动和制定政治行为规范的自觉性、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1.2 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价值阐述
1.2.1 坚持以人为本的需要
从主体性的目标看,马克思追求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主体性不仅体现在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还体现在主体通过实践满足自己需要、创造和实现自身价值。培育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可以提升他们认识自身存在意义和自身价值,脱离传统小农思想的禁锢,促进农民以主人翁意识参与政治生活,振兴乡村。不同于解决民主的工具和环境的体制建设,主体性培育旨在促进理性觉醒,提升主体的素质能力问题,唤醒他们的主体意识,进而外化为积极的政治参与,促进农民自由而全面地发展。
1.2.2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政治现代化的需要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保证。政治现代化是政治发展的趋势,包含着全社会各阶层广泛地参与政治,公民直接置身于各种政府事务中,并接受其影响。然而当前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方式、水平、态度等都距离政治现代化有很大的距离。农民的主体性是影响和制约农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主观因素,推进乡村有效治理和政治现代化仅凭外力不可能达到良好效果。加强农民主体性培育,形成内在推动力不可或缺。
1.2.3 有利于维护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亨廷顿指出:“现代化社会里,扩大政治参与的一个关键就是将乡村群众引入国家政治。这些国家政治稳定的关键就是看能否在现存政治体系中动员乡村群众参与政治,而不是反对现存体系。”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缺失如对政治参与认知、能力等易使农民不经意间与制度规范相冲突,导致非制度化参与的产生,影响农村稳定。而培育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可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拓展其参政的空间,表达其利益诉求,增强政策的政治合法性,提升对政府的政治认同,减少非制度化参与,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
2 研究区域与样本特征
X村既不是富人村,也不是贫困村,既不是民主管理的典范,也不是恶人治村的反面教材,而是与众多村庄具有较多共性的普通村庄,故选定X 村。X村是乡政府所在地,有1500人左右,与众多村庄相邻。村民多数外出务工,妇女、老人、儿童留守农村,村庄人口结构比较失衡。X村存在“家门”,其在红白喜事、村干部选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除此之外,村内大力发展企业,但是规模都较小,技术含量比较低。为改善空气污染情况,目前在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为了研究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情况,在结合国内外已有问卷基础上,从公共事务决策、监督、对抗这三个维度入手制定了相关问卷。正式问卷发放400份,有效问卷360份,有效率94.7%。问卷Cronbachs a 可靠性系数为0.705,KMO值为0.760,球形检验值为1208.199,显著性水平为0.000,信度和效度符合一般社会科学标准,结果比较可信。其中,男性183人,女性177人,各占比50.8%、40.2%;20-30岁87人,31-45岁97人、46-60岁126人,60岁以上50人,各占比24.2%、26.9%、35%、13.9%;文化程度上不识字46人,小学115人,初中101人,高中57人,大学或大专以上41人。
3 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发挥现状
3.1 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表现
3.1.1 政治权利意识觉醒
经过多年的村民自治、媒体的宣传及人生阅历的丰富,农民的权利意识在不断觉醒。调查显示,69.4%村民认为村务该由全体村民决定,83.1%村民认为监督权非常重要,显示出多数农民对自己的主体地位和自身权利有一定认识;走访发现部分农民有着较高的政治关注度,会观看新闻联播及农民频道等节目,关注国家政策、自身权利和社会变化。面对“煤改气”工程中的补贴问题,部分农民存在向记者、巡视组等寻求帮助,由此,我们看到农民在面对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他们会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总之,农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维权型政治参与在不断地发展起来。
3.1.2 政治参与需求提升
村民自治制度实行多年,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深入人心。农民虽对具体法律条文不了解,但多数农民认同由全体村民共同决定村里的重大事项,渴望民主,希望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尤其是和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表现出较强的参与需求,体现在:(1)部分农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关于选举,部分农民通过电视节目、网络等政治参与有较高认知,能够很热情地参与政治,行使自己的权利。51.6%村民“经常参加”或“偶尔参加”村庄选举活动。(2)农民对村务较高的民主诉求。农民对村务都不太了解,渴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69.7%村民表示“不公开”或“不清楚”对民主有着较高诉求。
3.1.3 政治参与能力增强
随着社会信息获取的便捷化,村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农民政治表达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突出表现在维权表达方式上,即表达方式趋于多样化,富有策略性,组合表达方式显现。“煤改气”事件中,村民存在因利益受侵害向记者、政府部门、上传网上等行为,也有向寻求邻里、村干部等寻求帮助索要赔偿的行为;部分人会匿名在网上参政平台向政府提建议。此外,还存在更为激烈的政治利益表达方式即暴力型政治参与。根据与自己利益相关程度、农民心理承受度及参与成本,农民会采取多种方式。总之,从参与政治的多种方式、从维权所采用的多种组合表达形式及其对形式如何组合间的思量,我们可以看到农民的政治表达能力在不断增强。
3.2 農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3.2.1 政治参与认知度不高
认知欠缺是影响农民发挥主体性的重要因素。X村的政治参与认知不够主要体现在:(1)对国家政策和自身权利认知不够。农民对国家的法律政策、村民自治制度和自身权利与义务不了解。问卷调查显示,97.5%农民不了解或者不太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村村民对“煤改气”工程的政策比如相关的法律、政府的决策和公告及补贴标准不清楚。(2)对农民权利的价值认知不够。如参与选举因素中,干部要求是主要因素,而人情(包括有人求、有人给好处)占比68.1%、行使权利58.6%,经济利益(包括村里补贴和有人给好处)占比29.5%,还夹杂着随大流、其他等原因。访谈中因“有人给好处”“请乡亲喝酒吃饭”等而参与投票,因“与自己关系不大”“走形式”而不去参加选举等,这反映出农民选举低效的同时也显示了选举的工具性特征即将选举和自身利益(包括人情、经济利益、误工成本等)紧密联系一起,注重投入和产出比,这种工具理性不是真正的政治参与觉醒,其直接影响了农民政治参与的科学性和效度。
3.2.2 政治参与能力不足
农民参政能力是农民在决策中建言献策,表达自己意见和想法的能力。农民参政能力不高表现在:(1)政治表达利益能力和政治接触能力不高。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知识占有不足,表达水平有限,阻碍了利益的有效表达;加之,村民所能接触到的官员和社会精英有限。面对一些利益受侵害问题,很多村民会选择默默忍受,76.4%村民没有向政府反映过其利益受侵害的问题。这种较低的利益表达能力和政治接触能力使他们很难站在主体的角度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成了村中政治参与的客体与旁观者。(2)话语权缺失和政治盲从。X村部分村民在参加村民会议时,由于经济条件、知识、信息占有等比不上农村精英而“说话没人听”,导致农民参与过几次村民代表会议后,就会把自己定义为配角,而表现出较高的权威服从,甚至出现了“不再参加”的政治排斥心理和“依靠自身力量改变不了什么,自己不去还有别人去”的搭便车心理。(3)政治参与方式失当。有的农民出于错误的价值选择、或者盲从的心理,对问题缺乏科学的分析,不能依据有关宪法和法律合理合法地维护利益,容易陷入非制度化参与。
3.2.3 政治参与能动性不够
能动性是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发挥的重要维度,体现在农民能够能动地意识到自己与外界的主客体关系,并能够以主体的身份来改造客体。X村部分农民能动性发挥不够,表现在: (1)农民主体缺位。X村人口结构失衡,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实际生活在村庄的主要人口不是最有参与动力和能力的群体;加之农村网上政治参与系统不发达,很多农民不能便捷地参与村庄管理。这使得农民政治参与能动性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2)政治冷漠和搭便车心理。走访发现农民虽然会街头议论村庄政治,但是真正向村庄提建议的却不多。67.8%农民反映没有向村委会主动提过建议,14.4%反映“提也没有用”。部分村民在村务决策上存在“不缺我一个,反正会有别人去”的搭便车心理。他们在农村治理中由主体成为了客体,由建设者成为了旁观者,不能在主体层面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治理,振兴乡村。
3.2.4 政治参与自主性缺乏
X村是一个介于村落共同体和原子化状态的村庄,农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很多时候不能独立地行使权利,而是听从别人指挥或依附于别人来从事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缺乏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一方面,对宗族和村民生产小组有一定的依附心理。宗族从社会、生活事务方面靠伦理和村民舆论机制,对家族内成员进行一定约束,生产小组从土地生产角度对村民进行约束,但约束的同时组内相互帮助,给予支持。X村是个熟人社会,村民是群体下的村民,是家族下的村民,只有融合在群体中,农民才会有安全感,才不被排斥于村庄之外。另一方面,村民对农村精英依附心理、妥协心理。农民决策中将自己定义为配角,妥协于农村精英,让渡权利,不自主地进行投票。这些不自主的行为,体现了农民政治参与自主性不够。
4 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培育对策
培育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是一项全社会的事业,需要政府、农民、社会三者的共同作用,方能有效汇聚政府和社会的外推动力,成功激发农民自身的内驱力,勠力同心,形成强大的合力。
4.1 构建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文化体系
教育程度与公民的政治意识、参政率成正比,必须依托教育补齐农民政治认知的短板。首先政府要主导建立农民特色教育体系,搭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及业余补习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建设以农户为对象、以村为重点、以乡镇为依托的三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次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民主政治宣传,加强中国梦教育,培养农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农民要开展自我教育,将工具知识和人文知识的自我教育相统一。改变思想观念,提高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变依靠“养血”为自己“造血”,实现农村文化振兴。
4.2 夯实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物质基础
恩格斯说过:“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经济条件影响着政治参与的水平和民主的实现程度。”经济落后状况使得农民在政治生活“缺席”,对此要大力发展经济,巩固主体性发挥的物质基础。第一,发展现代农业。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引导农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农业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现代农业模式”,建立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农民创收。第二,培育乡镇企业,以减轻农村空心化,缓解主体缺位。政府要给予乡镇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整合农村资源、优化乡镇招商环境,不断为乡镇企业引进外来资本、技术、人才。第三,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道路。推动土地“三权分置”;优化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打造农村新业态。
4.3 强化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首先,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协调各方,推进改革,做好村干部和农民的思想工作。党组织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把程序关,定期对党员进行培养;创新组织形式,将党组织生活同基层文化、民主建设、生产生活相联系,在民主实践中增强农民政治民主意识和实践能力。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农民社会组织。引导农民建立民间社团、生产合作社、百姓参政团等,提高村民组织化程度,在村民合作中增强农民话语权和致富能力,增强主体意识和参政能力。
4.4 推进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体制建设
建立农民政治参与的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严防“牛栏关猫”,大力整治“小官巨贪”和“微腐败”,深入开展除黑扫恶斗争等;保障监督制度、信访制度等要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公平,保证参与机制畅通有效;完善民意反馈制度,将民意反馈程度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完善司法援助与救济机制,建立巡回法庭、法律讲堂等加大普法宣传。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将党务政务一起纳入系统内,真正使村务走进千家万户,提升农民主人翁意识。总之,推进体制建设,多角度保障农民政治参与权,使其敢于和乐于发挥其主体性,真正成为村庄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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