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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困境的理论思考

2018-05-14陈崇於陈俊磊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2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发展

陈崇於 陈俊磊

[摘 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国际中的农业地位也名列前茅,且我国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食以农为先的古语,这句话充分说明农业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农业是保障经济发展的基础铺垫,更是国家人民生命本能的维持保障。为此,我国才会一直将农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特色主义社会产业国情大环境建设。随着一种类型农产品或行业的提供,越来越多和农业相关人群进行了组织性自发建设,他们开始进行农业的自主管理及互助合作,也就是今天我们探究的主体——农村合作社组织,其目的在于对国产农民经济的组合合作,促进国家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农民得到利润的增收,并且带动农村人民渐渐走向富裕化生活。农村合作社内容复杂多样,并且和国力及组织人员的支持等因素密切相关,本文就湖南地区的农村合作社具体问题展开详细分析,希望可以加强湖南地区的农业产业人才培养建设,促进农户的家庭收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全面促进小康社会步伐。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发展;困境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1 概念界定及发展相关理论

1.1 农村合作社

改革浪潮的涌现,让我国得到了合作组织的发展,国内学者也开始不断关注此类组织形式,并产生深刻了解。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理念和标准,因此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在不同学者那里得到了不同定义。总的来说,可以解释为,资源形成组织联合的经济体制,社员通常为生产经营者,或是不用产品种类的生产拥有者。建立组织的目的在于对社员利益展开维护、发展组织利益关系,但组织人员之间也存在一些自我服务、自主经营与负责盈亏的内容,这是合作社的典型特点。从先进角度来看,农民合作社不失为一种现代企业制度,也是时局下的必然产物,一来,农民可以从那里得到相对的使用资金,进行工农产品的采购与储藏、加工。二来,它可以将产品更好地推广于资产市场,盈利空间被大大扩张,在推动方面其组织形式具备积极作用。很多学者的观点是,只要符合国际认可及社会发展规律的组织,只要出发点及基础定义是遵守原则性的,都可以叫做合作社。

1.2 农村合作社的绩效评价

可以说组织进行经营的成果指标,是用来衡量合作社绩效的重要标准,也是在下一步发展下的铺垫基础。但同时这也是人们最为争议的问题。随着发展的深入,合作社绩效评价也得到了巨大的优化与进步,其进入统计或计量评价阶段。现有合作社绩效研究基本在思路上是非常同一的,都是以理论作为基础,然后建立绩效指标,最终用各种经济因素分析方法进行绩效评价指标的同一处理,最后根据绩效规则作出合理评价,进行合作社经营活动的现状衡量。

2 浅析湖南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2.1 主要合作社类型

关于湖南省的农民合作社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及股份合作社三种。

2.2 区别

上述三种合作社类型中,第一种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上的规定原则,进行的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人法人注册,属于企业行为。这类企业的特点就是可以进行自主经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可以不进行内部成员所有权关系改变的情况下集体经营,是一种针对某种特定产品形成的功能型合作社。湖南省湘潭市最为典型的合作社代表就是生猪专业合作社,其规模较大,也是各种利益结合共同体的共营企业。第二种,则是发展于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上,具有群众性技术合作精神。特点是组成成员都是自愿组成,具有三民特点,即民营、民办和民受益。典型的特点为政府实行自主,社会也为其捐赠,他们的资本主要来源于服务收费,自身并没有什么财产所有权。他们的宗旨就是团体盈利和服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与专业性。第三种,可以说是在吸收前两种合作机制与制度的同时,进行了一定的裂变,是一种新型农企组织,也是以后我国社会的主要发展方向。特点是所有的农民手中都会持有股份,基本上是人人都有,其次,其经济决策在模式上采用的是一人一票原则,基本上都是以怎样实现最大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通过利润保障来进行每个成员的经济成本保障,实现经济收入的增加。这种合作社在当下发展很快,且已经具备多样化种类。例如:悠闲观光及资产股份合作等形式都有。

3 合作社主要发展问题探究——以湖南湘潭为例

湖南省湘潭市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上十分快速,其借助公司运作来带动合作社发展,大大推进了农民经济的建设步伐,并且将以往的传统分散种养型的各自销售行为彻底摒弃,实现了一整套的从研究到加工运输一系列的完整产业链条建设,其中发展最为迅速及最具优势代表的湘潭五大农民合作社产业,分別为生猪、蔬菜、湘莲、粮食及林业。根据笔者的各种考研观察,发现这些产业发展尚处良好状态,但仍不可避免显现出一些发展缺陷问题,具体如下:

3.1 缺乏政府支持

虽然中央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十分重视,但在地方实施后,层层制度的强力衰减,地方政府实施起来的力度远没有想象中大,主要表现在:其一,一些地方领导的错误认知,认为合作社不可与企业比较,所以对其关注不深。其二,支持政策不完善,出台到具体实践内容时,会发现可操作性的政策并不多。虽然政府安排金额从2011年的10万,一路飙升到2014年的500万元,但实际上900多个合作社其实真正受到资金帮扶的并不多,只有100多个,数目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

3.2 产业无带动力

从观察湘潭市的合作社发展会发现,虽然合作社的类型种类有很多,但规模却都大小不一,很多企业都没能做到产业的引导、调整与规划,甚至还没有实现规模与产业化结构,要么产业发展不是很大,很多合作社开始出现产业不前的停滞现象,前列产业没有很强的带动力。

3.3 农民自身力量匮乏

本身农民就属于国家弱势群体,他们知识、文化及产业建设视野不是很全面,其实他们并非是合作社的建设主体。合作社内的非农人口占比较大,具有主导优势的地位,而那些真正的农产人员,其实是收入薄弱的,农民因资金的缺乏、经济的薄弱,造成他们本身的内生力量不够,大量非农资金流入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潜在威胁,大多数农民都被非农管理层控制。

3.4 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说到制度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但这确实是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国家任何制度法律的诞生,都需要长久的实践与改善,常常出现的仍旧是因条件不完善,而产生的制度不全现象,管理制度规范的缺乏必然会带来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也存在一定漏洞。另外,组织机构单一简单化,无明确定位也是目前合作社出现的问题之一,具有很大的机制随意性。

3.5 品牌效应低

纵观我国湖南省的农产品牌,很多都出现在开放市场中,但真正的农产品牌其实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商业注册的品牌非常多,可达500多个,例如“老湘潭”及“湘莲之乡”等,但是产品都因为规模不够而丧失了市场竞争优势,品牌效应不足,这些产品基本无缘占领高端市场,同时具有的有力竞争对手太多,例如:烟台红富士、新疆和田枣及西湖龙井等名品。由此可见,湖南自身的品牌制度名并不高,难以产生大效应。

4 对湖南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思考

为积极引导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创新、发展,早日完善农产建设体系,就以上出现的各种优势产业中的发展缺陷问题,笔者思考可制定以下发展策略:

4.1 政府积极引导与产业项目带动

其一,政府應当用积极引导方式,予以农村合作法律的健全,做到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实事求是,为农民发展解决困难。其二,加大合作社内容的宣传和教育。对不了解合作社的人进行讲解,提高认知水平与合作意识,政府还可以积极借用传媒力量,打开舆论通道,让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合作社建设中来。

4.2 筹资渠道放宽,提高农民主体地位

对于没有资金投入的农民,可以为其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对一些愿意技术入股的人员,应该提供政策支持。放手让农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实现,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提供更多帮助,对他们的发展负责。并下意识地提高农民在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渐渐改善他们一直以来的低级位置,积极提高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度及合作社参与热情。

4.3 规范管理、培养人才、产业带动

在制度健全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大批人才引入,坚持对有用之处的培养与“留住”,尽可量对涉及农产方面内容的高质量人员给予优厚待遇,争取做到合作社的“技术”与“体制”管理同在,从各方面规范基础开始做起,发展及完善合作社有机整体的全部内容。同时实现以产业带动产业,尽量打造优秀知名品牌,提高地区农产知名度,树立湖南地区高端农产市场标杆形象。

5 总结

关于农村合作社的概念及建设意义,以及推进其进行全面发展的相关内容,本文都有所叙述,希望可以给予我国农村合作社更多宝贵借鉴作用,也希望湖南省农村合作社可以经过一系列合作建设调整,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起到农业发展带头作用,引领我国农业走向更深远的发展道路,将我国的农民合作品牌立于国际。

[参考文献]

[1] 关于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几点思考[J].苑鹏.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8).

[2]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内研究文献综述[J].段利民,霍学喜.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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