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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助推机制研究

2018-05-14袁平国封伟

山西农经 2018年19期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

袁平国 封伟

摘 要:推进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老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它关系着我国革命老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纵深推进。革命老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需要政府的系列保障机制和企業的履责配合,同时也需要转移人口自身的市民角色转变,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助推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助推机制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19-0042-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061.3 文献标志码:A

革命老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即指属于革命老区农村户籍的农民暂住或常年生活在城镇从事非农生产业务的人口。革命老区一般属于国家级贫困山区,农村人口众多,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国家平均水平,特别是近年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老区的城镇化速度逐渐加快,也不同程度地推动了老区农业经济的迅猛发展,这也为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带来了新的契机与挑战。

1 革命老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遇分析

1.1 非农产业的快节奏为市民化提供了契机

非农产业即指除农业之外的加工制造、建筑安装等第二产业和房产金融、餐饮住宿、经纪销售等第三产业。非农产业的蓬勃发展能加速市民化进程,而市民化也能有效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非农产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它对劳动力的素质需求弹性相对较大,譬如教科文卫和行政管理部门所需求的劳动力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而餐饮服务所需求的劳动力文化程度一般即可,所以非农产业对市民化所带来的劳动力需求非常旺盛。革命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量大,有力地促进了老区非农产业的快节奏发展,夯实城镇化建设基础,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了更多的商机或就业机会。

1.2 收入水平的逐年提升为市民化提供了驱动力

提升一个革命老区的人均收入必须衡量其地域经济发展水平。通常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只会考虑温饱与基本生活,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农民就会思量小康与生存空间,然而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越来越大,这时农民所追求的就是生存质量与自我发展。依“配第-克拉克”定理,革命老区的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低,第二、三产业的附加值比重高,革命老区的劳动力会逐渐由第一产业缓缓地向第二产业移动,但当人均收入提高到一定程度时,劳动力又会迅速向第三产业位移。由此,老区区域内城镇人口的增加会大大刺激商品的消费,增加地方税收与财政收入,这时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就会滋生更高的工资倾向,伴随收入水平的逐年提升就为市民化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

1.3 城乡一体化战略激发了市民化转移的意愿

当今的年轻农民大多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追寻新生活的意愿,也有追寻市民化生活的强烈需要。首先,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纵深推进,革命老区的人口流动政策更加理性,农业人口转移的空间更加宽广,农业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加速了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的进程,并带动了与人口承载力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次,革命老区以第一产业为主基调的产业发展迅速,其中加工类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大,就业岗位多,人口聚集效应明显,大大刺激了市民化转移人口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空间的意愿与追求,为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1.4 农村土地流转降低了市民化转移的机会成本

革命老区根据条件适度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流转制,能极大地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保护耕地。目前我国革命老区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带动下,人均收入明显提升,农民的生活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要的成本还是较高,收入无法应对这个转移成本,这时农民就可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来增加收入和降低转移成本。

1.5 治理三农问题加速了市民化转移的推行

首先,革命老区的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人口多,导致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在国家扶贫政策支持下许多地方都在使用农业机械化来提升劳动生产率,这必然引起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加速了城镇的市民化转移进程。其次,新时代的农民能随时代进步,自觉接受先进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实自身的职业素养与能力,以利更好地在城镇生存,这也能加速区域的市民化质量和城镇化水平[1]。

2 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助推机制分析

推进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适应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基本战略,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这需要从政府、企业和个人3个层面建立助推协同机制。

2.1 政府层面——政策引导与宏观调控

各级政府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重要承担者,政府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完善的政府职能和宏观的市民化政策能极大地促进革命老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2.1.1 身份认同,增强地域的忠诚度与自豪感

首先,在操作体系上可考虑设置积分指标体系。采用积分入户的方法,量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指标,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即可申请办理入户,让转移人口在心理上有一个入户目标的慰藉。其次,可降低落户门槛。对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高级技能人才、先进工作者和劳模等优秀分子可以优先考虑入户,这能增强他们对地域的忠诚度与自豪感,激发他们对区域经济作出更大贡献[2]。

2.1.2 平等就业,营造和谐的就业氛围与生存空间

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极力构建城乡平等的就业机制,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能稳定就业与生存。首先,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收益,政府必须依照当地经济水平适时调整和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使农业转移人口收入状况能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基本匹配。其次,政府要采取措施督促落实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签订与执行,特别注意协调转移人口与单位间的劳资利益关系,及时有效调解或仲裁转移人口与单位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转移人口劳动权益,给他们营造安全而和谐的就业氛围与生存空间。再次,政府可开展各种技能培训业务,全面提升转移人口的技能素质,这是稳定转移人口就业和顺利市民化的根本保障,也能提高他们城镇生存的竞争力,使其尽快融入到城市生活。

2.1.3 居住保障,解决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

革命老区应将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纳入城镇的统筹规划管理中,让转移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首先,政府应针对转移人口群体进行专门的居住帮扶规划,修建农业转移人口居住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提高转移人口的住房补贴,多渠道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其次,政府应协助用工单位尽可能修建符合标准、安全舒适的员工宿舍,并保证转移人口日常食宿的安全与卫生等。再次,政府可通过行政手段规范房产市场,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低租金或用税收优惠政策低价推出具有基本配套设施的住房,协调当地房地产商,针对转移人口推出限价商品房,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加快其市民化进程。

2.1.4 社会保障,打破城乡间和地域间壁垒

政府应深度分析农业转移人口的实际生活状态,打破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的政策壁垒。就养老保险而言,可将个人养老金账户推行全国联网制,打破城乡间和地域间的壁垒,灵活简化地域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手续,实现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对接。就医疗保险而言,要考虑医疗资源的非均衡性,探索转移人口跨地域就医和报销的便捷方法,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职工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医疗待遇。就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而言,要让转移人口在失业、家庭生活困难或突遭灾难时能及时获得生活保障。就工伤保险而言,政府应针对建筑业、制造业等高危领域健全工伤保险纠纷的调解机制。革命老区要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打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屏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合理流动。

2.1.5 社区服务,增强转移人口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首先,政府作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应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完善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等建设,为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其次,政府要以社区为切入点,设立具有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维护权益等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信息、社保经办、法律援助以及文化娱乐等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公共服务的强烈需要,加强社会平等观念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交流沟通,化解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担忧与误解,增强其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2 企业层面——公平對待与尽责履职

2.2.1 公正对待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合法权益

革命老区大企业相对较少,但所有用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循同工同酬规则,保证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首先,无论是招聘或使用环节企业都要公正地对待城、乡2类劳动者,给予相同的就业机会和激励、晋升空间,平等而全覆盖地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到社会保障的统一平台。其次,企业要主动思考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必要的住房补贴、职工宿舍或家庭公寓等,改善转移人口的住房条件,避免因居无定所而降低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

2.2.2 严格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企业应给予农业转移人口更多的关心关怀,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服务,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协会组织搭建一个用工信息平台,为转移人口及时提供就业或创业信息,帮助他们增加就业机会和丰富就业渠道,为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铺平道路。其次,企业可组织转移人口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个人素质与能力,增强他们的就业自信心和竞争力。再次,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农业转移人口的业余文化生活,创造条件鼓励转移人口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以快速融入到城市生活当中。最后,企业还可引导社会机构或福利组织积极参与到革命老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设中来,吸收各类社会资本,缓解企业在成本分担中的资金压力。

2.3 个人层面——努力提升与主动融入

农业转移人口作为市民化建设的受益者,在政府与企业的合力助推下,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自觉适应时代需求,极力提升市民化所需的基本技能,主动融入城镇居民生活。

2.3.1 夯实基础,主动提升自身职业技能

由于革命老区地处偏远,农业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城居生活的适应和岗位业务的领会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农业转移人口要积极主动学习文化基础、业务技能和沟通礼仪等知识,为市民化和城居生活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转移人口也要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通过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交流逐渐扩大自己的社交领域,这能增强自身的自信心和团队协作力,也很容易融入到城居生活中来。

2.3.2 调整心态,自觉融入城市生活群体

农业转移人口必须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缓解情绪,着眼未来,克服一切困难,尽量消除自己与城镇居民间的心理隔阂与心理压力,进一步增进与城市人群间的友谊。首先,农业转移人口要积极主动服从或配合自己所在社区机构的管理,自觉接受社区所提供的生活帮助,对自己所转移的城镇自觉滋生出某种认同感与归属感。其次,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中多半处于弱势,其单个的转移人口很难有效表达自己独特的见解,这个群体应主动联合起来加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借助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3 结束语

推进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老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它关系着我国革命老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纵深推进。革命老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需要政府的系列保障机制和企业的履责配合,同时也需要转移人口自身的市民角色转变,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地助推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参考文献:

[1]邵杰.公共治理视阈下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路径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2017.

[2]洪翔.农民工市民化推进机制研究——以长乐市为例[D].南宁:福建农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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