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8-05-14刘文汪莉琼
刘文 汪莉琼
[摘 要]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是研究生教学改革的成果之一。当前,关于高校如何实施英语课程免修制度、硕士生和博士生的英语课程免修办法是否应该存在差异等问题的研究较少。基于此,笔者通过抽選30所高校作为分析样本,发现英语课程免修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弹性空间不足”“缺乏层次区分”等弊端。据此,提出了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从“机械式约束”转向“弹性约束”,从“完全免修”转向“部分免修”,从硕博免修条件相同转向免修条件区分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8)07-0106-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807019
2007年教育部印发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中强调,大学英语教学应该贯彻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以适应个性化教学的实际需要。自此,高校在开展本科英语教学改革的同时,也开展了研究生英语教学的改革。其中,英语免修制改革倍受关注。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度是高校为了提高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英语水平较高的学生免于课程学习而设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中国研究生教育年度报告(2016)》的子报告“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实施的现状与效果分析”中的数据表明,免修英语课程的硕士生占样本总量(1866名来自33所高校的硕士生)的472%,博士生占样本总量(1877名来自33所高校的博士生)的508%,也就是说一半左右的研究生有免修英语的经历。但是,关于高校如何实施英语课程免修,硕士生和博士生的英语免修办法是否应该存在差异,免修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又该如何改进等问题,在相关文献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回答。基于此,笔者对30所高校研究生院的研究生英语免修办法进行了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策略。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设计
(一)已有研究的回顾
笔者在中国知网上以“英语免修”为主题进行检索,搜到相关文章4篇,其中有2篇关于本科生英语课程免修的文章。文章研究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小范围的调查、实地访谈,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揭示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存在的问题。如:朱波基于南京八校的调查,认为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存在免修条件的设定缺乏依据、对免修生的需求缺乏关注、与本科免修制衔接不畅等问题[1];黄翦等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访谈,发现本科英语免修制缺乏对免修生需求的关注等问题[2];林瑞芳以集美大学为例,针对大学生英语免修后的学习现状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免修生虽然制定了英语学习计划,具有继续学习热情,但执行力和学习效果不佳等问题[3]。对于完善英语课程免修制的建议,研究中提出的都比较泛泛,不能与存在的问题一一对应。如:“设定合理的免修条件、为免修生提供专业英语、规范课程管理体系”等等。
(二)抽样方法与数据采集
本研究分两个阶段进行抽样。首先以56所高校的研究生院(2011年前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为初步抽样单位;其次在初步抽样基础上,以文本材料的可获取性和有效性进行样本筛选,最终抽选30所高校作为分析样本。数据采集主要以关键词“外语免修”“英语免修”“外语学习管理”对56所高校的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文本检索,同时运用主流搜索引擎进行辅助搜索,将公开发布有关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办法的高校视为有效样本。对样本高校的相关文本进行详细分析,按照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分别摘录以下共性信息:学校名称、免修类型、免修条件、是否免修免考等,将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形成样本高校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情况的数据库。
二、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的现状
(一)免修以“完全免修且免考”为主
通过分析样本高校有关英语课程免修办法的文本,可将英语免修分为完全免修、部分免修和不免修三种类型。完全免修是指满足免修条件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在读学历阶段所有英语课程的学习;部分免修是指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仅可免于参加在读学历阶段部分英语课程的学习,其他英语课程仍需要按照常规形式参与学习和考核;不免修是指所有英语课程都纳入常规的课程教学和考核范畴。需要强调的是,免修并不等于免考,免修重在强调免于随班参加课程学习,但在逻辑上不意味着免于参加课程考核而直接获得成绩与学分。通过文本分析,笔者发现(表1),有28所高校的研究生英语课程实行“免修且免考”的形式,即满足免修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获得(或系统默认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硕士阶段,样本高校中有21所实行完全免修,占70%;博士阶段,样本高校中有19所实行完全免修,占633%。
(二)研究生免修英语课程的比例高于博士生
从表1中可以看出,30所高校的硕士生英语课程均实行免修制,而博士生英语课程不实行免修的高校有6所。可见,博士生英语课程不实行免修制的比例比硕士生大。通过对这6所高校开设的博士生英语课程进行进一步分析发现(见表2),博士生英语课程不实行免修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没有开设相关的英语课程,学生只能通过参加考试获取学分;二是英语课程与其他非英语课程被共同设置为公共选修课;三是作为学术英语课程受到重视;四是高校具有英语专业强势的传统和特色。
(三)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免修条件基本相同
免修条件是指对各种证明英语水平的项目设置的具体参照值,达到参照标准即允许免修。如: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6分以上、TOEFL80分及以上、雅思65分及以上、PETS5满60分、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等等。能证明英语水平且用于免修参考的项目还包括:GRE、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GMAT(经企管理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入学考试、入学后学校组织的水平考试、获得英语专业及相关专业学位、在英语国家学习1年以上并获得学位等。为了直观地比较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免修条件的异同点,笔者首先依据“条件相同”和“条件不同”进行了计数统计,然后分别列举“相同”或“不同”的条件(表3)。可以看出,高校在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免修条件均相同的情况占667%(20所高校),这些高校的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主要在“经常参照的考试”“其他具有影响力的英语能力考试”“获得英语专业及相关专业学位”和“在英语国家学习并获得学位”等方面设置了相同的免修条件。另外10所高校的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英语免修条件不同的项目有:大学英语六级、TOEFL、GRE、雅思考试、英语入学考试、入学后学校组织的水平考试。博士生英语课程在上述项目上的免修条件更加严苛。总之,针对30所样本高校而言,博士阶段和硕士阶段的英语免修条件基本相同,这一结论在统计学意义上具有普遍性。
三、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存在的问题
(一)横向弊端:制度设计的弹性空间不足
一是缺乏非免修生转向免修生的流动机制。在英语课程免修制中“完全免修且免考”扮演着“身份分流筛选器”的功能,将研究生分流成行为取向完全相反的免修生和非免修生,两类学生从此在英语学习上不再有交集。自入学起,非免修生必须严格按照教学管理制度规范英语课程的学习行为,此后即使满足了免修条件也无机会申请免修其余课程。二是缺乏对免修生后续英语学习的关照。免修生在研究生阶段就不需要再学习英语了吗?英语技能水平高就一定能胜任任何专业的学习吗?其实不然。每个学科乃至专业知识,都是用独特的语篇结构和语言表达习惯来呈现和交流的,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生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上都会遇到具有学科特性的语义词汇和书面表达形式。正如Wingate的观点“即使是英语为本族语的学生,他们的语言能力也不能保证学科领域里的语言交际能力。任何学生,不管他们的语言和文化背景如何,在他们所学的专业圈子里都是一名新成员”[4]。因此,有必要为免修生开设学术英语、专业英语课程,满足他们在专业学习和科研上的需要。
(二)纵向弊端:制度设计缺乏层次区分
高等教育不仅类型多样,而且层次分明。对研究生教育而言,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有着不同的生成逻辑,从而注定了硕士和博士教育在价值取向和培养规格上具有差异。博士学位最早于12世纪在法国巴黎大学设立,当时博士用于专指教师;硕士学位15世纪才出现,起初也是对获得教师资格的认定,后来逐渐指从事某种具体职业的人,再后来则专称大学较低层次的毕业生[5]。从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历程来看,硕士研究生教育被当作一个独立的教育阶段优先获得大规模发展,但硕士和博士教育不同的价值取向始终决定它们在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上具有差异。事实上,每个教育层次都是一个与上下层次相互衔接的独立阶段,都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从而细化为不同的培养要求和学习制度[6]。以《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2015)》和《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2015)》为例。在学科知识掌握层面,硕士生要求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博士生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科研能力培养层面,硕士生要求达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生要求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能力;在外语要求上,硕士和博士教育的差异更加明显,硕士生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具有用外语撰写学位论文摘要的能力,博士生要求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运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然而,英语课程免修制在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设置了基本相同的免修条件,30所样本高校中有三分之二的高校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的英语免修条件完全一致。这种相同的免修条件导致了免修条件“向下兼容”,降低了博士英语免修要求。而现实中博士生比硕士生学习英语的时间更长,更可能符合免修条件,进而导致博士生免修英语的比例大于硕士生。而实际上,博士生更加注重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他们对运用英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的要求更高。此外,即使符合免修资格的博士生也并不一定具备较高的英语学术应用能力。因此,目前的制度设计不利于促进博士生学习英语和英语应用能力的提高,博士生英语免修条件应该高于硕士生。
四、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的对策建议
(一)从“机械式约束”转向“弹性约束”
从制度形成的各种解释流派看,制度的形成主要有约束论、均衡论、历史变迁论三种逻辑。其中,约束论指制度是人为设计的用于规范某一类群体的约束机制。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博弈规则,是人为设计出来并塑造人类互动的约束物”[7]。遵循约束论逻辑设计的制度,其“约束”在抽象意义上有两类,一类指禁止人们做出某类行为;一类指允许人们在既定条件下方可从事某种活动。这种制度的行动规则由外部提供,外部赋予行为类型和相关策略信息,行动者根据这些信息选择行为类型,两种行为类型指向不同的方向。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遵循典型的约束论逻辑,即符合免修资格的学生方可免于参加课程学习,从而将学生分为免修生和非免修生,且两类学生的行为方向完全相反。显然这是一种机械式的约束,造成两类学生之间缺乏流动机制。这种制度安排适合准入机制的设计,而不适合动态、持续的学习行为,因此应从机械式约束转向弹性约束。具体而言,非免修生在后续英语学习中若达到免修条件,即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转为免修生。
(二)从“完全免修”转向“部分免修”
“完全免修”不能满足免修生后续英语学习的需求,而且无助于提高免修生的英语学术应用能力,因此有必要实行“部分免修”。即将反映学生英语技能水平的基础英语课程设为免修课程;开设必修的通用学术英语和专门学术英语。通用学术英语旨在训练学生跨学科的口头和书面学术英语交流能力;专门学术英语是指某一特定学科领域(如金融、法律、工程、医学等)里的各种语类、语篇、体裁和特定表达的语言教学,培养他们具有符合学科专业规约的语言交流技能[8]。前者建议设为公共必修课,后者建议设为学科必修课。具体的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的改革路径(图1),其中通用学术英语主要指综合学术英语。
总之,研究生英语课程是提升学术英语能力的良好平台,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的实施,一方面发挥着因材施教的功效,使英语能力较好的学生有更多的自主时间投入科研和其它方面的学习;另一方面,又能为英语能力较差的学生补齐短板。改善英语免修制存在的问题,对提高学生的英语学习效果和英语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朱波.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制的调查与思考——对南京地区八所高校的调查[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2(07):6-10.
[2]黄翦,潘征.高校激励性英语和计算机免修制度的建构[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15(12):91-93.
[3]林瑞芳.英语免修后学习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04):120-124.
[4]Wingate U.Academic Literacy and Student Diversity: The Case for Inclusive Practice[M].Clevedon: Multilingual Matters,2015:106.
[5]薛天祥.研究生教育學[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81.
[6]潘懋元.高等教育学讲座[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1):82.
[7]NORTH D.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M].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3.
[8]蔡基刚.解读《上海市大学英语教学参考框架(试行)》[J].中国外语,2013(02):4-10.
(责任编辑:王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