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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初探

2018-05-14舒晓波

财讯 2018年18期
关键词:财力均等化云南省

舒晓波

转移支付在增强少数民族读取政府财力,缩小地区差距,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从少数民族成分最多的名份云南入手,分析了云南省对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云南省

少数民族地区 财政转移支付

云南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1)少数民族众多

云南省是我国的西部边疆民族大省,是全国少数民族成分最多的省,共有25个少数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297.72万(2016年),占全省总人口2332.61万的55.63%,全省有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达27.67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0.2%。云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于全国水平,在全国GDP排名中2017年列第23位,少数民族地区更是经济发展滞后,2016年,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总计6068.65)亿元,其中民族自治州总计4881.51亿元,分别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4719.95亿元的41.27%和33.16。云南省的经济总量主要集中在昆明等几个大城市,少数民族地区所占比重非常小,仅昆明市就占到了全省各项指标的近30%。鉴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转移支付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J决速发展的关键措施。

(2)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性强

财政自给能力系数反映了一级政府对上级补助资金的依赖程度,为了方便计算,使用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比。该系数值为0-1之间,0为完全依赖上级补助,1对上级补助没有任何依赖,该系数值和对上级的依赖程度成反比,系数值越高,对上级补助的依赖程度越低。从全省来看,云南省2017年来各州市对上级依赖程度高。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能力低。财政能力最低的是迪庆州0.07,其次是怒江、楚雄、昭通等,基本上不超过0.2,导致了财政能力不足。同时,也说明少数民族地区对上级补助的依赖程度高,也表明云南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照顾。

云南省对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題

目前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三种形式,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对各类专项项目的拨款,多用于支持教育、农业等项目的发展,但是专项转移支付容易在分配和使用过程中被挪用,所以专项转移支付对地州的扶持效果不明显;税收返还实际上是一项保护各地区既得利益的一项财政政策,容易出现分配更多资金给财力强的地区,分配较少资金给财力弱的地区,没有考虑各地区实际的财政能力,与转移支付原则相违背。

(1)转移支付比重偏小

从云南省各州市所占的转移支付资金看,全省共有16个州市,8个民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德宏、怒江、大理、迪庆、红河、文山、楚雄所获转移支付总额为9673587万元,仅占全省转移支付总额的42.6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省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的47.57%、专项转移支付占全省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34.96%,税收返还占全省税收返还总额的的38.2%。数据表明,云南省对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转移支付都存在不足,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偏低。云南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逐年增加,但规模过小,与少数民族地区收支缺口的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2)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合理

云南省8个民族自治州经济发展不平衡,2017年GDP排名第一的是红河州1478.57亿元,排名第八的是怒江洲141.5亿元,而在转移性资金的分配中,排名第一的是文山州1860232万元,排名第八的是怒江州666477万元,红河州排名第二转移支付总额为1834474万元。数据表明,经济越发达,转移支付的收入越高,经济越落后,转移支付的收入越低。这并不符合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3)云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程度滞后

世界上众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法律、法规。虽然云南省1994年以来出台了不少省对下转移支付的规章、办法,但都属于省政府或者省政府组成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很低。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省对下转移支付具有自由性和随意性,规范化管理和上级部门的权威性都受到一定的挑战,对于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稳定性运行造成了负面影响。

对策建议

(1)改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财力的均衡

要缓解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困难,强化对财政能力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必须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势,重视对其的转移支付。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转移支付的操作程序,对转移支付资金效益进行评价,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与惩罚制度。

(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围绕的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其中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能够解决下级政府财政资金缺口、收入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对称等问题,促进各地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十分明显。根据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主要任务,客观仁要求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云南省也具备了大规模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条件,应当继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资金所占的比重。实行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

(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缺少能够让其正常实现其政府职能的财政支持,因此通过立法的方式优先解决上述政府的问题可以是一个短期目标。首先,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定相关法律,统一规定转移支付的目标、资金来源、核定标准、分配程序、计算公式等。此外,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立法,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在相关法律支撑的背景下对专项资金实行有效的监督。

[1]刘晨晨.云南省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财政均等化效应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5

[2]林婷婷.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县级财政困境及解困对策[D].云南财经大学,2014

[3]王凯.云南省省以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D].云南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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