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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8-05-14朱睿

财讯 2018年18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绿色金融

朱睿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以绿色信贷为主,部分商业银行已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如今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还面临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及发展组织体系不完善、绿色信贷专业能力不足和服务不丰富等挑战。本文先从绿色金融的界定入手,分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对我国商业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 绿色金融

可持续发展 现状 对策

绿色金融的提出与界定

(1)绿色金融产生背景

1988年,世界上首家以保护生态为使命的银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金融中心成立。由于其主要经营自然和环境保护信贷业务,因此这类银行也被称为绿色银行。2002年,第一届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在南非召开同年提出了著名的赤道原则,一个国际项目融资的新标准。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了全球的普遍共识,绿色革命正在席卷全球。

(2)绿色金融的内涵

迄今为止,有关绿色金融(或者称为碳金融、生态金融、可持续金融)的内涵,学界仍没有一个公认的准确界定。但总体而言,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的决策过程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标志着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开端。随后,江苏、浙江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合出台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2011年9月27日,“三部门”又联合启动了“绿色信贷”评估研究项目,并计划建立“中国绿色信贷数据中心”,为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管理和评估风险提供权威的信息支持。多方面情况表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总体上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及原因

(1)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外部制约

1.自身原因

第一,绿色金融业务规模不足

从2017年绿色信贷数据可以看出,部分银行对绿色信贷的投入不足,发放绿色贷款也仅仅停留在社会责任层面,并没有将绿色金融全面融入银行的业务中去。

第二,绿色金融服务和产品不完善

除了兴业银行发行国内首张低碳信用卡,鲜少有银行针对个人消费的需求挖掘创新绿色产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第三,绿色金融发展缺乏激励机制

由于节能减排、环保项目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而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导致其申请绿色贷款,提升自身环保效能的积极性不高。

2.外部环境及政策制约

第一,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随着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市场对涉及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现阶段我国还没能建立完整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商业银行落实绿色金融政策过程中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第二,缺少政策扶持

政府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尚未建立起来,并且我国现行的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并不完善,扶持政策较为分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

(2)问题的原因

我国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者认为,关键在于主观方面缺乏足够的宣传和客观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绿色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要使其快速、健康的发展。一是,必须让社会各界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形成共识。二是,绿色金融是一种很强的技术手段和制度安排。而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制度安排,都有一个探索、完善的过程。

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金融机构层面

1.积极参与国际间沟通合作,加强交流与借鉴

国内商业银行可与国际金融机构积极合作,建立风险分担模式。国际金融机构负责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绿色信贷项目进行技术指导。

2.提高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

金融机构应认识到自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扮演的角色,绿色消费要广为大众接受和认可,需要商业银行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3.创新内部产品开发

一是积极探索金融产品,二是结合自身结合银行自身特点,三是充分考察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企业的特点,因地制宜。

(2)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宏观层面

1.政策上的倾斜与保障

绿色金融的开展涉及到金融、环保、监管、统计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政府应结合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实际,建立绿色金融业務激励、约束机制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2.开拓金融和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

政府要做好绿色金融量化评价标准和口径的统一工作,规范绿色金融的实施,金融环保要求等方面具体化、可量化的金融业内部统一的标准。同时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有效沟通。

3.完善绿色金融配套制度

我国要建立健全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法律保障,应当在规范性法律文件方面重视绿色金融的地位。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采纳国际原则

目前为止,我国仅有兴业银行一家宣布接受赤道原则。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在制定实施绿色金融的政策和方针时,可以参考国际上现有的较为完善的原则制度,如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赤道原则等。

[1]中国工商银行绿色金融课题组,周月秋,殷红,马素红,杨荇,韦巍,邱牧远,冯乾,张静文.商业银行构建绿色金融战略体系研究[J].金融论坛,2017,(01):3-16.

[2]王刚,贺章获.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现状、挑战与对策[J].环境保护,2016,(19):18-21.

[3]林倩.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探析[J].中国商论,2016,(26):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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