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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企业信息披露影响的理论分析及经验数据验证

2018-05-14徐心雨谢海娟李佳薇陈亚云张聪

财讯 2018年2期
关键词:变量责任质量

徐心雨 谢海娟 李佳薇 陈亚云 张聪

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 企业信息披露

引言

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和大众传达本公司的相关信息,以更全面性地与投资者和大众进行沟通。投资者和大众在查阅了这些信息后,以该信息为参考,做出投资决策。而在这些信息中,投资者进行投资分析主要参考上市公司的季报、中期报告、年报等定期财务报告。但有些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却有意粉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凭空编造出会计账簿及报表上本没有的数字,甚至虚假地编构利润等。从蓝田事件到德隆事件,再到万福生科,即便跨越了10年时间,上市公司违规造假情况仍屡见不鲜。近年来,虽信息披露体制日趋完善,上市公司违规造假事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少,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依然不是非常令人满意。据证监会披露,2015年共有72家上市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等原因被违规处罚;2016年欣泰电气IPO欺诈被强制退市,其在发行上市时做出的股份回购承诺成为“一纸空文”,即便兴业证券拿出5.5亿元作为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缓解该事件带来更恶劣影响,但还是有很多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导致投资者的信心大跌,大众呼吁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呼声日渐响亮,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亟待解决。

纵观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史,西方的学者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之相关的理论也日渐成熟。而我国,则是从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施行起,正式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并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甚至每年都举办企业社会责任案例评选活动,以促进更多优秀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在中国发展,推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认可度的提高,使得我国企业更好地落实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竞争力及品牌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加之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及结合科学发展观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不仅逐步走进国内学者的视野,更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之一。

基于目前企业信息披露不容乐观的现状及企业社会责任日渐得到国内研究学者的关注,本文选取社会责任这一因素人手,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探索,探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试图寻找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其信息披露质量有何种影响,并针对研究结论提出相关建议。既顺应目前大众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呼吁,并响应国家的号召,从社会责任这一角度人手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研究,更丰富了企业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能够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优化路径。

文献回顾与总结

(1)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文献回顾

1968年Ball&Brown的开创性的研究,使得企业信息披露成为了资本市场的热点研究内容。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信息披露的研究比较广泛,从各个领域对信息披露进行研究的都有,但对于企业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较为集中。

张正勇(2012)与张俊亮(2015)通过研究发现,要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尹开国等(2015)发现投资者这一因素能够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卢秋声(2015)则通过分析发现,债权人能够促进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胡明晖(2011)与陈则棠(2014)经过研究得出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与独立董事比例呈正相关,但不是很显著。但是,余清平(2015)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占总董事成员比率、独立董事的学历水平、具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比率三者与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对于企业信息质量的提高没有明显的作用;而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与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呈现正相关。胡新宇(2015)发现公司规模越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Abdulkadir Mohamed,Attain Schwienbacher(2016)对上市公司的母子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如果母公司表现出更高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杠杆较低,那么相较于子公司而言,母公司更容易将其投资信息进行公布。于团叶,张逸轮,宋晓满(2013)发现,营运能力和财务杠杆两者都与信息披露质量呈现负相关关系。Chemmanur等人(2010)发现,若公司面临较高的披露成本,则较其他公司而言更不愿进行信息披露。Maskara和Mullineaux(2011)发现,受信息不对称影响较大的公司往往更乐意地宣布与企业相关的信息。

(2)社会责任经济后果文献回顾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是根据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引申发展而来,而“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是欧利文谢尔逊于1924年从学术角度提出的。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大众的普遍关注,国内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从企业是否应该讲社会责任转变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从目前来看,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章较多,但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经济后果,而这些经济后果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当然也不乏企业社会责任对其他方面影响的研究,只是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影响的研究较少。

朱松(2011)通过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越好,大众对该公司的评价越高。Dhaliwal et a1(2011)则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资本成本。张兰霞(2011)通过进行实证验证,发现公司当期或前期社会责任水平都会对企业当期的财务绩效有非常明显的影响。陈德萍(2012)通过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越好,就越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王言超、徐惠珍(2014)及王春华,梁辉(2016通过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李姝,肖秋萍(2012)经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越好,则越易得到投资者的信赖。Sadok和0mrane(2011)经过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由于资本成本的降低,该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会随之减小。刘计含,王建琼(2012)通过采用润灵环球责任评级报告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好,能够有效减小企业所受到的资本约束,降低企业发展阻力,同时也会帮助企业提高自己的企业形象及社会认知度。曹亚勇,刘计含,王建琼(2013)通过建立回归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在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使得企业的资本约束有效减小的同時,能够帮助企业较快地获得融资。肖翔(2013)通过研究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减少融资成本,得到更多的投资的关注。随后,肖翔(2014)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与再融资规模、再融资选择偏好及再融资后的绩效成正相关关系。李伟,滕云(2015)通过研究得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地越好,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和水平往往也就越高。汪凤,戴超旭(2012)通过对文献进行回顾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助于提高其企业声誉。晁罡(2015)等,通过比较分析新媒体时代的今天的3个典型事件即西门子“冰箱门”事件、腾讯360大战及圣元奶粉事件后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越缺乏,则该企业的声誉遭受破坏的可能性会更高,由此对企业造成的伤害也严重,因此企业应该加强社会责任的履行。

(3)评述

从企业信息披露及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来看,目前关于企业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对于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也主要从法制制度、利益相关者、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公司规模、财务杠杠等方面进行研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但也不乏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投资者行为、资本约束、融资效率、融资成本及企业声誉之间的文章。尽管目前针对企业信息披露及社会责任两方面的研究都较为成熟,但针对二者之间的研究目前暂没有学者进行。那么,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企业信息披露是否会有影响,若有,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试图从社会责任这一视角人手,探讨社会责任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不仅能够丰富企业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而且能够为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有关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方针政策提供理论基础,同时也能增强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关注度,进而促进上市公司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方面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缓解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不容乐观的信息披露现状。

研究假设

一家企业要履行好社会责任,不仅是要创造利润,承担起对股东的法律责任,也要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负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基础上,更要关注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并且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做出贡献。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要高度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著名管理学家弗里曼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应该寻找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的平衡点,所有利益相关者都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上市公司作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典型企业,其要进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必须获得国务院或者已得到国务院授权权限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且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为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披露财务报表、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等其相关信息,更是上市公司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由于市场上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掌握较充分信息的一方没有将信息传递给了解信息较少的一方,信息贫乏的一方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于上市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看来,整体情况越好的企业越愿意承担起社会责任。由此可推想,越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应该越愿意向利益相关者披露其相关信息以减少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提出本文研究假设:

H1: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信息披露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即越有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企业信息质量越高。

实证研究

(1)样本及数据

本文选取深交所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按照以下顺序对样本数据进行了筛选:一是,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标注有sT及*ST的上市公司。二是,剔除财务数据有所缺失的上市公司。三是,由于本次研究的时间跨度为2013-2015年,因此也将2013年1月1日后上市的样本进行剔除。经过以上的筛选后,最终得到230家上市公司2013-2015年三年的数据,共计690个样本数据。本次研究中解释变量社会责任数据来自润灵环球责任评级(RKS)披露的社会责任评级数据、被解释变量信息披露质量的数据来自于深交所在监管信息公开模块里公布的信息披露考评数据,控制变量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盈利能力、股权集中度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的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及通过手工整理上市公司财务年报得到。本次研究中,采用SPSS20.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验证及分析。

(2)研究模型与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次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上市公司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由于目前根据信息披露所应该符合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质量特征建立评分标准,并以计分方式来对信息披露的质量及通过构建盈余披露质量指标体系进而总体评价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这两种方法都具有研究者主观性,因此,本次研究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披露考评数据作为信息披露质量衡量指标,并根据信息考评的A、B、C、D四个等级,分别赋值4、3、2、1,以反应不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

2.解释变量

本文解释变量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有声誉评级法、内容分析法等,但我国目前并没有比较权威的声誉评级组织,因此,声誉评级法本文无法采用;其次,内容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建立较为综合的指标体系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衡量,但这些衡量指标体系是学者们自行选择或者设计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综上,本次研究的社会责任数据采用中国权威第三方评级机构——润灵环球RKS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数据中的年度评级得分。该数据以企业单独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为依据,用整体性(M-score)、内容性(T-score)、技术性(C-score)三个指标进行衡量。并在三个指标下,设计了社会责任战略有效性、企业责任战略等二级指标。利用二级指标的评价来衡量一级指标,再通过对三个一级指标分别赋予30%、50%与20%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最终得到年度评级得分。该数据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下,对各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虑,使得本次研究的引用数据更具有说服力。

3.控制变量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次选取学者们在研究企业信息披露所发现的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股权集中度及董事長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公司规模用期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LNTA表示,盈利能力用资产净利率ROA表示,财务杠杆则用资产负债率LEV表示,股权集中度用CON表示,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则通过DUAL进行表示。

具体的变量名称、符号及赋值原则汇总如表3.1所示。

4.检验模型

根据第2部分的研究假设,本文建立相应的多元回归线性方程来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相关分析主要研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其信息披露质量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如果存在相关性,则采用回归分析对整体方程显著性进行检验,具体运用以下检验模型:

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如表4.1所示,表中数据是对指标数据的描述统计,分别从极大值、极小值、均值、标准差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被解释变量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等级高低进行4 1赋值,所选上市公司样本三年均值为3.258,由此可见样本中的信息披露质量还是比较高的。对于解释变量社会责任,其均值为39.608,数据中极大值和极小值分别为77.140和19.930,表明目前引用样本的社会责任整体不高,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践行状况并不太乐观,且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控制变量公司规模的均值为13.469,标准差为1.379,通过对总资产取自然對数使得数据的波动较小,便于方程进行回归分析。盈利能力的均值为5.152,标准差为7.393,标准差虽大于均值,但在合理范围内,故可知盈利能力样本中不存在极端异常值;极大值为101.300,极小值为32.630,可见盈利能力在样本间差异较大。财务杠杆的均值为45.195,其中极小值为0.2,极大值为578.130,由此可见财务杠杆数据指标中的样本也存在差别较大的情况。股权集中度极大值为89.410,极小值为3.620,均值为35.103,也就是说总体样本的股权集中度并不是十分高。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最大值为1,即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最小值为0,即董事长与总经理并不为同一个人,均值为0.222,标准差为0.416,标准差虽略大于均值,但在合理范围内,故两职合的样本中并不存在极端异常值。

由上,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可知,本次研究中的所使用的样本数据分布趋势正常,不存在极端异常值,数据引用合规。

(2)相关性检验

在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模型分析之前,需要先对模型的合理性进行查验,如果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系数的绝对值小于0.8,就认为模型没有高度的相关性,即多重共线性在该模型中并没有体现。判断变量是否相关通过显著性p值确定,如果p值小于0.05,就认为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Pearson相关性系数小于0,认为两个变量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Pearson相关性系数大于0,就认为两个变量是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通过表4.2可以看出,解释变量社会责任与被解释变量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显著性P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且社会责任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12,也就是说,二者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本文假设H1成立,表明一个上市公司越有社会责任,那么它披露的企业信息质量也就会越高。

同理可知,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之间在1%的水平上具有相关性,且该相关性是非常显著的正向;而与财务杠杆、股权集中度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之间不相关。在社会责任和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股权集中度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的相关性检验上,社会责任与公司规模在1%的水平上为显著的正相关,但与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在1%的水平上却为显著负相关;而公司规模与财务杠杆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在1%的水平上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盈利能力与财务杠杆为(在1%的水平上)非常明显的负相关性;财务杠杆与股权集中度(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股权集中度与两职合一(在1%的水平上)表现出显著负相关关系。

因此,由相关性检验可知,解释变量之间都存在相关关系,但是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小于0.8,由此认为变量并不存在高度的相关关系,即判断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问题。

(3)回归分析

通过相关性检验确定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问题,确定模型是合理的,下面通过ols(最小二乘法)对回归方程系数进行估计,并对方程的显著性以及系数显著性进行查验,下面为回归结果。

下面以信息披露质量为因变量的回归方程中,首先对方程整体的拟合度进行查验,回归方程的R方和调整的R方越靠近1,表明本文所使用的模型的拟合效果越好。下表中方程的R方为0.151,调整的R方为0.144,两个数值都大于0.1,由此可见方程的拟合效果是可以接受的。

a.预测变量:(常量),财务杠杆,社会责任,盈利能力,公司规模

下面对方程的整体显著性进行检验,如果F统计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就认为方程整体是显著的。下表中的F统计量为20.245对应的p值为0,小于0.05。由此可知,本文设立的方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认为以信息披露质量为被解释变量,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为解释变量,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能力、股权集中度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为控制变量的回归方程在整体上是显著的。

最后对回归方程各个变量对应的系数的显著性进行查验。系数显著性通过T统计量确定,如果T统计量对应的sig值(也就是p值)小于0.05,就认为系数显著,即认为变量对信息披露质量产生的影响是非常明显。

通过上表的回归结果可知,解释变量社会责任T统计量所对应的P值为0,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可以判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能够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并且该影响是十分显著的。且社会责任对应的系数大于0,表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信息披露质量产生的是正向影响,并且该影响十分显著的。同理可知,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财务杠杆变量的系数也均通过显著性检验,所以可以判断出来,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财务杠杆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也产生十分明显的影响。

(4)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本次研究模型及数据的稳健性,使用“每股社会贡献值”来衡量社会责任。选择该指标是因为上交所曾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过这一概念,并且,李姝、肖翔及沈洪涛都曾利用该指标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衡量。数据则是再次以深交所23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收集这些公司2013-2015年的该指标数据,来进行回归分析进而检验模型及本文结论的稳健性。在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后发现,社会责任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依旧具有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影响,且稳健性检验所得出的方程式系数与本文4.3部分得出的方程式系数无较大差异。基于此,能够判断,本文开展的回归性分析结果具有很强的稳健性。

结论及建议

(1)结论

本文利用RKS提供的2013 2015年深交所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控制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股权集中度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变量后,经验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影响。结果显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信息披露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越高,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2)建议与不足

本文从社会责任这一角度人手探究企业信息披露,不同于目前许多学者对企业信息披露从法制制度、利益相关者、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公司规模、财务杠杠等硬性方面进行的研究,主要基于公司内在和意识层面上的研究,希望能够通过研究企业意识层面上内容,为后续能找到通过提升公司意识层面的方法,从而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奠定基础,以使得更多企业能够向自觉地进行信息披露,而非因为法律规章的约束进行披露迈进。同时,从社会责任这一角度人手,不仅能够丰富企业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而且能够为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有关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方针政策提供理论基础。并且能够使得更多的投资者将注意力放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上来,通过投资者的关注增加来促进上市公司不断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方面的建设,从而使得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最终缓解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不容乐观的信息披露现状。

尽管如此,本文依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本文研究的样本为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没有选取上交所的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因此,研究结论所适用的范围也就受到一定限制,后续的研究可将样本扩大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条件不受限制还可将样本拓展至国外上市公司。二是,本文研究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信息披露之间是否存在关系,若存在,为何种关系,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如何作用于企业信息披露进行探讨,对其作用机制尚未进行深入探究,后续研究可加强该方面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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