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谱写滨海新区财政金融改革发展新篇章
2018-05-14梁宣健
梁宣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财政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金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财政金融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也为滨海新区财政金融工作的发展指明了道路。财政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财政、金融的充分发展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前提。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化财政和金融改革,增强财政统筹协调能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滨海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以下几方面重点部署,埋头实干,把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力量。
1.加快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用足用好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模式。加快推进津滨城际高铁建设,支持建立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拟定财税扶持政策,加快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努力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企业落户、完善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
2.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民生持续改善。优化财政投入模式,加大PPP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加快建设项目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为民计民生和重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幼儿园的普惠性和民办园比例。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3.调整完善财政体制,营造良好的体制政策环境。配合推进市区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区级财政事权,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效。实行新一轮新区对功能区、街镇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财力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调动各方干事创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新区整体加快发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向重点区域、财力困难街镇、涉农街镇的倾斜力度。
4.推进财政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结余资金、沉淀资金和部门自有资金统筹力度,大力压缩财政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完善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标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全面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试点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大项目执行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力度,扩大部门自评和第三方重点评价范围,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公开机制,推进绩效管理再上新水平。
5.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服务实体经济。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在信贷投放上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倾斜,新区也将健全政府投融资体系,加强同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不断提高资金保障能力。要把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作为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不断壮大新区资本市场板块。积极支持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等一批驻区金融机构做大做优做强。
6.促进金融集聚高地形成,加快集聚金融资源。要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机遇,大力引进一批金融机构和项目,认真贯彻“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真心实意服务金融机构,全力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新兴金融等产业集聚。鼓励金融机构引进来、走出去,不断扩大新区金融“朋友圈”,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在新区落户、发展、壮大。
7.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落实“金改30条”等金融改革政策。要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争取设立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持续推动新区金融业有效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利用自贸区政策和一带一路倡议,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争取金融开放新政策新试点。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抓紧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设高端金融智库,不断提升新区金融政策研究水平和谋划能力。
8.完善金融监管能力,坚决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滨海新区将坚决落实防范金融风险责任,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良好信誉和市场秩序,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同时,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持续推动平台转型发展、创新投融资运作模式,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新区财政部门将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一道,共同把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金融安全示范区。
作者系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