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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建设思忖

2018-05-14刘斌

新丝路(下旬) 2018年2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师资

摘 要:司法警察作为我国人民警察法定警种之一,在维护司法审判秩序,保障司法审判安全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新的司法安全形势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人民警察其他警种和国外法警教育培训体制和师资的研究借鉴,建议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师资队伍从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多元化等四个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法院;司法警察;师资;教育培训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警种之一。从警力来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仅有三万余人,承担着全国四级三千三百多个法院的司法安全保障任务,为我国司法安全保驾护航。新的历史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年提升,最显著体现在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的受案量的大幅度上升。根据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原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结案标的额1.7万亿元。……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判处罪犯105.1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2017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18.3%和23.1%。……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同比上升1.5%;判处罪犯122万人,同比下降1%”。[2]短短的五年时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增加了1082.6万件,增幅88.7%;地方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数量增加了27.6万件,增幅32.9%。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3]在警力无增长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量的急剧增加,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种安全形势、如何优化警力、如何发掘司法警察执法潜能、如何提升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要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专业教育培训。而师资队伍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决定着教育培训效果的优劣,因此,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现状

1.师资数量少

师资总量决定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和教育培训周期。师资越少,教育培训的覆盖面越小,教育培训的周期越长。师资总量少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第一个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司法警察管理局建立了司法警察教练员库,但在库教练员仅有数十人,加上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从事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专任教师十余人,总量不过百人。這样的师资数量使司法警察教育培训面临严峻的挑战。

2.师资分散

师资力量的集中程度决定了师资培训的难易和教育培训技术更新的快慢。师资力量的极度分散是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的另一个特点。除西安司法警察分院外,现有师资力量大多分布于全国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基层三级法院警队中,并且这些师资皆为兼职教练员,需要承担本级警队的繁重的警务工作,很难进行集中培训提升教学水平。

3.师资质量较差

专业、优质的师资势必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现有师资的专业背景较为复杂,有政法院校毕业的、有军队专业的、有警察院校毕业的、还有普通院校毕业的,其中绝大多数的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培训方法、教学技术及教育心理学等师资培训,甚至有的教练员连备课都不会便登台授课。

4.教学方法落后

教学方法简单落后是现阶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存在的又一个问题。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主要还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理论课多为讲授式、实战课多为示范练习,在教学过程中也很少采用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手段,使得教育培训枯燥乏味、教育培训效果大打折扣、教育培训效率低下。

二、国内外相关警种师资建设比较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师资队伍建设

建国以来,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由于立法相对完善、建制完整、执法涉及面广等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培训院校建设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全面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师资队伍也随之得到长足的发展,建立了具有梯队层次结构完整、专业化水平高、学术研究保障到位、教学手段先进等特点的师资队伍。从师资分布来说,国家、省、地市人民警察学(院)校师资分布均匀、覆盖面广、配置合理。

2.美国联邦法警师资队伍建设

美国联邦法警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拥有3000余名警力,承担着美国400余处联邦法院设施和2000余名联邦司法人员安全,其职能大致相当于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美国联邦法警并没有自己独立学院,其雇员的教育训练主要依托于美国联邦执法训练中心,这是由美国的国情及警察体制决定的。美国是典型的自治型警察管理体制,全美二万多个执法机构均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联邦执法机构也不例外。因此,为了避免教育培训资源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美国联邦执法机构的雇员大多在美国联邦执法训练中心进行教育培训,部分专业科目共享师资。对于那些具有警种特色的特殊专业科目则由本机构资深执法人员进行执教。在师资配备比例上,共享联邦执法训练中心专任教师约占三分之一,聘请的执法机构资深执法人员约占三分之二。这也充分体现了美国联邦法警执法培训重点是突出实战性,强调教育培训与执法实践的接轨。这些师资中专任教师大多具有较为显赫的学历背景,兼职执教的资深执法人员大多具有二十年以上执法经历,实战经验丰富。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改革发展路径探讨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的现状以及对国内外相关警种师资建设情况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未来改革发展的方向进行如下思考:

1.正规化

师资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决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正规化建设又必须依托司法警察院校建设的正规化。多年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实施大多是委托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警察院校、军队、政法院校开展。培训方案和课程设置普遍缺乏针对性。这些院校的师资可以满足部分警察公共科目教学需要,但无法满足与司法安全相关课程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适应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种需要的独立院校,同时打造一支紧密围绕司法安全核心专业的师资队伍。

2.专业化

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成分复杂、专业背景悬殊较大、专业研究水平较低、学术研究成果较少、教育培训课程开发有限、教学手段落后,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1)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层次,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称梯队结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成为司法警察至少需要专科以上学历。根据这个条件,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师应至少需要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应大量吸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加入司法警察师资行列,提升司法警察基礎理论与执法理论的研究水平。

(2)强调专业背景,形成专业门类齐全的学术研究团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建设与体制改革必须依靠科学成熟的理论成果来引领。多年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础理论研究、执法理论研究、司法警察立法研究等方面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状态,主要归因于缺乏专业理论研究力量。因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队伍建设中应强调教师专业背景和学术研究能力,应注重吸收具有警察法学、警察管理、法学、行政执法、警务技术、警察体育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3)重视师资队伍课程创新能力的开发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培训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核心任务是维护司法秩序、保障司法安全,其执法领域主要集中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场所和司法执行场所。执法领域的局限性限制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课程的广度与深度,使得传统教育培训单一且枯燥。因此,应重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课程创新能力的开发,逐步丰富教育培训课程的种类与深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专业化离不开教育培训手段的现代化。近年来,各种新的安全威胁使得传统教学模式很难适应现代司法警务实战的需要。司法警察执法理论、执法技能更新的快慢直接决定着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安全。因此,未来的师资队伍建设中应在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方面加强师资培训,例如远程教育网络教学、微课、现代化实验室等的应用。

3.多元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师资的多元化建设能有效促进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的提升。师资队伍的多元化主要包括专任教师、聘任教师与兼任教师三类教师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科学配置与融合。专任教师主要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院校自有师资,聘任教师主要指其他相关院校的专家、学者等,兼任教师则指具有丰富的一线执法经验的资深司法警察。通过三类教师的合理科学配置与融合,突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专业性与实战性。

参考文献:

[1]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OL]. 2017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gov.cn/test/2012-03/19/content_2094709.htm

[2]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OL]. 2017年11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3/15/content_2018938.htm

[3]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手册[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287

作者简介:

刘斌(1975--)男,汉族,江苏连云港人,讲师,硕士,从事警察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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