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学生自我教育研究
2018-05-14郑国环
郑国环
[摘 要] 高校环境中,大学生已经具备完善的综合素养与个人思维,故在高校内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教师决不能仅将课堂教育作为唯一的施教途径。学生是否能够在大学校园内完成自我管制以及自我教育是当下思政教育团队亟须研究的课题。以研究高校思政教育中学生的自我教育为主,首先分析了自我教育的重要性,后又对大学生实现自我教育的途径展开了简单分析。
[关 键 词]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自我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3-0190-01
一、试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自我教育的重要性
(一)开展自我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目标高度吻合
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课堂多以教师为主导,学生多数时间都处于被动听讲、被动思考的状态下。而从教育效果的角度来看,被动学习显然会降低思想政治教育的预期效果。思想政治教育以传授政治理论思想为主,希望学生可以通过学习相关理论,将理论与自身的政治认知相结合,从而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真正融入个人政治思想思维中。而一旦学生学习时过于被动,理论与认知结合的这一途径就极难实现。当学生以自我教育形式参与思想政治习得时,学生听到、学到的一切都会在其完全自主的状态下与自身常识融合。因此,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实际上完全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所给出的教育目标吻合。
(二)开展自我教育可匹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既定形式
思想政治教育最根本的教育目的不在于“教学”,而是需要起到大范围传导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由国家负责监制,党员负责教学,意在通过坚实的理论教育基础令更多大学生人才能够对党认知、认同党、认同国家政治政策。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根本目的的达成需要学生本我思维的高度配合。简言之,只有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实现自身教育的价值。只有自我教育属于完全自主的学习形态,学生在自我教育中所学的思想政治内容,才能够真正被其所认同,且当学生掌握自我教育的能力后,即使其深入岗位工作中,也能随时开展自我教育,时刻坚定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基础。
二、高校环境内,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自我教育的手段分析
(一)以本体为主:开展身心教育
单纯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难以令学生感同身受,而在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过程中,学生的本体意识和本体概念又极为重要,因此,高校应适当采用一些可调动学生本体的教育方式,针对学生开展身心教育。校内实践、社会公益实践等项目都可作为调动学生思想政治思维、引导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展开思考的有效途径。所以高校可适当安排一些可保障安全的社会活动,对学生开展身心教育。
(二)以网络为主,开展环境教育
国家正处在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的时代中,互联网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思维的影响不容忽视。所以校方首先应限制校园网络的使用权限,约束学生的网络浏览方向,在校园网络的登录界面配置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标语、短语等,为学生提供潜在的自我学习契机。其次,校方需使用现代技术控制负面网络信息在高校环境中的蔓延,为学生接触正面教育素材提供更多机会。最后,校方可在教育平台上投放思想政治教育素材,为学生网络学习提供可用途径。
三、高校环境内,大学生实现思想政治自我教育的途径分析
(一)以班级为主
大学生除寝室外,最常接触的教育环境就是班级。所以学生首先可在班级内部设定一个思想政治自我教育主题,主题可从人格、素养、觉悟、理想等多个角度考虑,正面、积极即可。设定班级教育主题可最大限度地实现班内团结。其次,班委应成立系统、有序的班级自我教育管理体系,对学生的课余时间进行调查,选择空档时间组织班级内学生参与自我教育。
(二)以党团组织为主
学生党团组织应做好学生表率作用,深入学生基层,探讨基层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自我教育的观点和态度。从学生的实际所想入手,调整现有的班级自我教育体系。同时学生党团组织应在固定周期内对学生的自我教育成果进行测验,测验重点不在于所学知识,而在于观察学生的自我教育态度是否转变。务必要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想政治自我教育习惯,从而在基层学生范围内形成自我教育的整体氛围。
(三)以社会实践活动为主
学生可自行联系社会上安全且属于公益活动的社会活动教育行为,例如,“下乡调查”“敬老行动”都属于可行的社会活动。高校以及学生党团组织应跟队监督,务必保证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时自我教学的质量。在寒暑假期间,高校也可以为学生提供短期支教的参与途径,要在保证学生安全的情况下,让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完成对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我教育。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以高校内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对如何辅助学生建立自我教育思维以及学生如何实现自我教育展开了深入研究。希望研究内容可供高校内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群体进行参考。
参考文献:
王婵,张冰.新課改背景下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研究: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谈起[J].改革与开放,2017(22):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