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研究
2018-05-14姚玉峰
姚玉峰
[摘 要] 现阶段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末端治理的效果比较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治理非常有必要。应当转变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正确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源头的治理政策,政府部门应从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治理监管力度等方面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源头的治理。
[关 键 词] 生态环境保护;環境污染;源头治理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01-0085-0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重要。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这必然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另一方面,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必须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治理意义
源头治理相比较一般的治理更强调从治理过程的开端和根源上进行善治。借助具体的研究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根源上杜绝事件的再次发生,才能真正地达到治理的目的,也就是根源治理存在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理要求把治理手段贯穿到生态环境污染的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的同时,将治本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对应。从根源上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不是必然产生矛盾的,可以走绿色环保经济发展之路,既坚持环境友好又提升综合国力的绿色环保友好经济发展道路。
二、治理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仍然严峻,治理能力赶不上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这主要表现在江河湖泊的源头地区恶化加剧、水土流失仍然严重、森林资源持续减少、次生环境问题压力大、城市环境污染严重、极端天气异常频繁以及水资源短缺等。城市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城市尘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等。城市作为国家发展的缩影,具有生态环境发展各个阶段的主要问题的浓缩和突显等特点。极端天气的异常频繁对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上升。我国水资源贫乏表现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分布不均和水污染严重。自然环境的先天脆弱、水土流失问题严重、荒漠化扩大、水资源紧缺、污染严重、森林覆盖率低且增长缓慢、天然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面临危机、生物多样性减少、气温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并且日益严重,因此,很有必要对生态环境进行治理。
三、治理对策
(一)转变观念
生态环境保护观念的转变主要指的是从末端治理转变为源头治理,即从先污染再治理转变为防患于未然。强调从源头治理,意味着不仅要对当前发展状况中的问题有深入的了解,而且还要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准确的预见。纵观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1)从单纯治理到预防控制并重。环境保护处于萌芽阶段时,环境保护只是停留在宣传口号以及制度设计上。从开始的被动治理,到后来的阶段,开始增加了预防控制,而在提出“生态文明”概念之后,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程度延伸到每一位遵守文明公约的群众。(2)从单纯的政府主导发展到多元主体协作合作。初期的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是国家对国有大型工矿企业等加以掌控。后期的环境保护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社区以及个人的责任,强调多元主体的协作、合作。因此,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也是符合这一发展方向的。
(二)政策引导
政府要通过相应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引导企业自觉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源头的治理。政府有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引导上需要根据生态环境现状不断调整政策,切实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治理目标。就具体发展方向来说,在产业方面,主要由传统以工业为主转变为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低碳产业和绿色产业;由控制排放量等标准的思路转变为减少排放量等。
(三)加强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的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引导企业自觉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源头的治理。我国现存的环境监管制度与体制并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的最新要求,必须坚持从国家整体化进程出发,重新对环境监管体制进行再思考与再构建,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对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动力源泉,带动经济发展新趋势,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
(四)公众参与
从本质来看,生态环境保护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关系。因此,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需要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中。公众不仅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更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承受体。
总而言之,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必须从根源上准确把握,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制订长远的计划,将行动有效落实在实际效果上,从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不足的问题,为国家的持续性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徐太海,赵志远.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如何发挥污染源头控制作用[J].绿色科技,2016(10):58-60.
[2]陈小刚,叶春,李春华,等.流域污染源治理的工程体系构建[J].环境污染技术学报,2016(2):18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