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审计研究
2018-05-14郝思源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成立,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已经形成,不同于以往的审计改变,这次的审计是从宪法层面根本意义上的改革,宪法修正案专门增设审计委员会,确立了审计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目前监察委员会的风头正起,中国特色又增添中国特色监察体系,我国的监察体系又有哪些构成与特色。现阶段我国的监察形式最近的可以分为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其中的群众监督大致是相当于以前的社会监督,而国家机关监督,大致是以前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组合。
其实可以看出,审计监督只是我国的监察体系的六分之一,其实我认为审计监督首先具有以下的几个特点:
(一)指导性
曾经一段时间我国审计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小金库“,工作的只要思路也是”预防为主“的解决思路。但是我们现在应该定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听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們审计工作需要的指导性的所在。
(二)实践性
“五位一体“中的经济建设和”四个全面“中的全面从严治党,都是国家审计和党和国家内部监督制度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解决这些也反过来有利于我国国家审计的顺利实施,健全我国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三)权威性
一直我国的审计制度是可以归结于行政型的国家审计制度,赋予监察审计宪法的地位,无论是宪法的修改还是党章的规定,对于我国监督体系的构建,提高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增强了权威性。
一、审计体系的效用
有特色并不意味着有效用,要做的是有效与特色并存。所以我认为要发挥特色的有效性,应该从以下的三方面着手。
(一)人员专业化
我国是在2006年对会计准则进行了改变,是在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的情况下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并轨与趋同,为我国企业的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进行的更加明确的标准,而就我国培养未来审计人才的课本等,基本上翻译外国经典甚至于使用英文原版,所以说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会计人才的培养机制并不完善。
(二)简尔精与大而全
就我国的以前的经验来看,审计监督具有全面性的特点,这种全面性主要体现在"只要涉及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和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公共利益,就必须接受国家审计监督。在实施的过程之中,又体现在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基本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领域全覆盖和监督过程全覆盖等三个方面。所以在本次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审计研究中要继续发挥全面的优势特点,但是也是极其容易造成机构臃肿的弊端,所以在本次改革的一开始,在机构组建,人员分配时,就要做到对此行为的严加防范。
(三)法制化
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中,按法治的思路和方式把党的主张有机地转换成国家意志,这是考量和提高执政党治国理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可以借鉴与审计体制相似的监察体制改革在依法治国上的做法和经验。就我国的审计的发展来看,其实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审计法是1914年10月北洋政府颁布的审计法和审计法施行细则,对审计的范围、各种决算的审计报告书包括的项目,但是大概当时的审计法律法规只是雏形中的雏形吧,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审计行政规章是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审计工作的执行规定》;我国的第一部审计行政法规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而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审计法是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后来经历了几次改进,所以说我们要严守审计法,做到法制化国家的法制审计,应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应兼顾我国特有的政治关系和政治主体,应能够完善现行《宪法》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二、总结
在这次的改革之中,我们同时开始组建省市县级的监察委员会,从基层抓起,我国全面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的新局面,在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跨时代的重大意义。而且开始改变以前的双重领导的方式,开始逐渐形成一条线与一领导的具体领导步骤和方式。我国的党和国家的监察体系全面而彻底,审计体系也同时具有的指导性、实践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而且如果我们继续在:加强人员专业化、机构精简的基础上做到全面审计和法制化的三个方向继续努力。最后,借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请我们全社会各阶层,撸起袖子加油干。(作者单位为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作者简介:郝思源(1995—),女,汉族,河北保定人,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