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风险与转型发展探讨
2018-05-14黄维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信用风险现状
(一)城投债市场不断扩容,发债规模大幅度增长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进行债务融资活动时,主要依附于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通过占用地方政府的信用资源,完成融资活动,从而替政府承担对应职能。但是实际上,受我国国情及地方政策影响,我国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财政分权现象,在这样的形式下地方政府预算约束能力较低,相比不断扩大规模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已经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二)政府回收信用资源,未来保障平台公司债务偿还的信用支撑有所减少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中规定,我国政府以及其各级下属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负债融资活动,政府部门也无权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融资负债担保,政府在预算工作中对于城市基础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建设所需的资金,应在我国国务院规定的金额范围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流程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获得对应资金,以完成城市基础建设工作。同时应对容易平台公司进行进一步的限权,界定其业务范围,对其代替政府进行融资职能彻底剥离。此外文件中对政府通过发行转向债券的形式获得城市建设所需资金的行为给出了进一步的细化管理条例。由此,原下放至平台公司承担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运营的职能被逐步收回,于此同时政府也不再与平台公司共享信用资源,也不再为任何平台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工作。
(三)部分地区受产业发展弱化及财税增长缓慢影响,政府偿债资金来源大幅度缩减
我国2015年因资源型传统产业如煤炭、钢铁等行业出现了供产不平衡,产能过剩,产品大量压舱等不良状况,导致此类产业营业利润明显降低,企业压力巨大陷入了经营困境,通信风险全面增加,对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部分资源型传统产业作为主要经济支撑的地区更是陷入了经济负增长等更为严重的困境中。而主导产业抗周期性较强的地区则市场相对稳定,造成了区域经济增长存在较大差异性的局面。经济增长速度较慢甚至呈现负增长趋势的地区及城市,地方财政收入锐减,导致政府主要偿债来源受到严重冲击,政府债务偿还能力大幅减弱。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转型
投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需要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以及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建设提供稳定资金支持为主要目的制定转型及发展策略。平台公司应对自身运营的规划化科学华进行自我强我,政府应优化融资政策相应国家各项指示,并对平台公司进行政策引导。如何实现成功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一)理顺政企业关系,确立市场主体转型
我国政府应对从新确立与平台企业之间的丛属关系,逐步收回与平台企业的信用资源共享。从而强化平台投资企业的市场地位。政府应执行国家出台的相关管理文件,停止一切通过平台公司负债的政策及活动,也不在通过任何形式为任何平台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政府应去企业分别承担自身风险。从而确保平台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提升平台公司的风险应对能力,以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经营全独立法人的企业从新进入市场。
(二)规避金融风险,化解企业债务转型
我国目前企业投融资平台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对的所有问题均由资金不足,偿还能力较弱导致。平台的发展与转型首要任务是解决上述问题,为平台企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地方政府应出台对应的扶持政策,如加快推进城区优质土地收储和招商、拍、挂活动,并对不良资产及时处理,提高资金流动速度,增加平台企业的资金使用率。从而提高平台公司的债务償还能力。
(三)拓阔融资渠道,增强自身实力
由于政府投融资平台产生的背景特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还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并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要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融资的渠道,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如通过产权和经营权转让、委托运营、股权合作、PPP、EPC等模式,多渠道、多方位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城市建设。
三、总结
税改以来,我国地方政府长期面对财政权限与行政权限不对等的财务关系。融资渠道狭窄,以及地方政府较高的信用资源为平台融资公司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可能。平台融资公司过于快速的发展和扩张导致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对约束力显著下降,行业发展混乱,行业转型是在必行,我从行业问题本质出发,深入分析研究我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转型方向,但研究深度仍然有限,部分问题有待更深入的研究及解决。(作者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作者简介:黄维(1997.04--)男;重庆;本科在读,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方向:民法、金融市场。